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二十一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将于2011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在哈尔滨市举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届书博会主题语、吉祥物和徽标。 本届书博会将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及相关产品集中展销、订货为主要内容,充分展示我国出版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辉煌成就,充分表现富饶美丽的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黑土地上的出版人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进一步繁荣出版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扩大书博会的影响,打造良好的展会形象,本届书博会组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十一届书博会主题语、吉祥物和徽标。
一、作品主题
体现科学发展、和谐进步的理念。以第二十一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为平台,充分展示我国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充分展示近年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业所取得的可喜成就,努力营造全民阅读的文化氛围。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语
1、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展会特点;
2、充分体现书博会的文化特征和精神内涵;
3、能准确、生动地表现本届全国书博会的主题内容;
4、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寓意深刻;
5、文字精炼,琅琅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每条不超过16个字。
(二)吉祥物
1、充分体现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的文化特征、精神内涵和主题内容;
2、应是活泼可爱、积极健康、富有情趣的卡通形象;
3、创意新颖独特,视觉冲击力强,设计精致,色彩明快,有利于各种材质的工艺制作。
(三)徽标
1、充分体现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的文化特征、精神内涵和主题内容;2、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图案简洁明快,易于识别;
3、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有的书博会固定徽标配套使用,视觉效果和谐。
(四)主题语、吉祥物、徽标等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本人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未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作品提交
(一)每件应征作品须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阐述创意思路、理念和含义;
(二)作品效果图上不能出现任何与创作者身份相关的说明文字或符号;
(三)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应征者应自留作品底稿。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四)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五)纸质作品提交
请将作品内容用A4纸张(210mm×297mm)打印,一式两份,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作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六)电子邮件提交
在提交纸质作品的同时,须提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第二十一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主题语(或吉祥物、徽标)征集作品。吉祥物、徽标作品请用JPG文件格式(2M以内),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作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电子文本。
四、作品权属
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主题语、吉祥物和徽标入选入围作品,均为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委托创作作品,在全国书博会筹备、举行期间拥有专有许可使用权。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对本届书博会的主题语拥有优先使用权,对本届书博会的吉祥物、徽标拥有作品版权。其他主体包括作者本人,使用入选入围作品时,必须事先征得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创作者领取的奖励费为委托设计费,在书博会筹备、举办期间以及会后,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组委会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使用入选入围作品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次活动解释权主体为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五、投稿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11日24时(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后即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六、评选方式
组委会收到应征作品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围作品。确定10条入围主题语,入围的吉祥物、徽标各5件。通过复评在入围作品中确定第二十一届全国书博会主题语、吉祥物、徽标入选作品各一条(件)。
七、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在全国书博会官方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并对入选作品和入围作品分别予以奖励:
1、入选主题语、吉祥物、徽标分别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入围主题语、吉祥物、徽标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
请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八、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68号,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邮编:150010(信封注明“主题语、吉祥物、徽标征集”字样);
电话:0451—84617491;0451—84631322;
邮箱:hljbkc@163.com。
http://www.022net.com/2010/9-1/466642113037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