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将于2010年9月3-5日在桂林举行,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徽标、吉祥物及寻求合作伙伴。
一、徽标和吉祥物
(一)作品要求
1、徽标
能够充分体现“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观赏性;构思精巧,耐人品味,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徽标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适合电视表现和制作系列VI视觉形象系统进行推广。
2、吉祥物
吉祥物要突出桂林旅游特色,蕴含桂林历史文化,利用直观、活泼生动的卡通吉祥物,增强“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的亲和力。结合创作理论为作品起名,吉祥物名字要易于传播。
以上应征稿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须有标准稿、黑白稿、彩色稿三种图案形式。图形尺寸10CM×10CM,同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络方式。
2、来稿恕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3、应征者需递交电子文件光盘。
(三)投稿截止日期
本次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通过邮寄方式应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选方式
由专家评审组从应征作品中评出三件入围作品,在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网站上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桂林市博览事务局根据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最终评选出“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徽标一件、吉祥物一件。
(五)奖励标准
徽标和吉祥物各设三件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各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被最终评定为“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徽标和吉祥物的作品,各获得奖金人民币8000元。
(六)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反动、色情、暴力、迷信、侮辱、诽谤及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2、应征者须保证应征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后果,征集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3、征集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和版权。征集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合适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应征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
5、应征作品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征集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责任。
6、应征者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
7、应征者投稿即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8、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市博览事务局。
二、寻求合作伙伴
(一)合作对象:有意向成为“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战略伙伴、支持机构、特许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
(二)合作条件: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提供的赞助拥有合法的来源,无经济纠纷或假冒伪劣情况。
(三)合作方式:现金、物资、服务等。
三、联系方式
单位:桂林市博览事务局
地址:桂林市八桂路机关办公大院4号楼209室
邮编:541001
联系人:唐女士、梁先生
电话:0773-2883799,2889768;
传真:0773-2857599
注:详情及相关资料请与桂林市博览事务局联系
http://www.guilin.com.cn/cn/Announce.asp?ChannelID=0&ID=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