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京剧“四大名旦”评选活动于2010年举办,为传播本次活动的精神与理念,弘扬京剧艺术的精髓与魅力,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奖牌及会旗、吉祥物创意方案,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一、征集内容
中国当代“四大名旦”评选活动奖牌及会旗、吉祥物的全套创意创意方案,包括奖牌正面和背面图案、会旗、吉祥物和包装盒的配套设计。
二、应征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和任何形式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组成的创意团队等),国籍或注册地不限。
三、征集期限
自本通知在“中国戏剧场”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之日起,截至2010年5月1日。
四、创作要求
中国当代“四大名旦”评选活动奖牌及会旗、吉祥物的全套创意创意方案,应紧扣本活动的主旨,反映京剧艺术现代精神和发展创新的理念,创意方案的艺术表现形式新颖别致,体现出活泼、时尚的美感气息,成为传播京剧艺术走向世界的载体,为中国剧坛留下宝贵的历史遗产。
1、基本要求
参赛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不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其提交的全部参赛作品将被视为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所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2、参赛方案组成部分
A、奖牌
中国当代京剧“四大名旦”评选活动,将评选出“四大名旦”、“四大须生”、“四大花脸”、“四大老旦”、“四大名丑”、“四大小生”和“四小名旦”、“四小须生”、“四小花脸”、“四小老旦”、“四小名丑”、“四小小生”。设计的奖牌既要风格统一,又要有所区别。奖牌无论是方形或圆形,最小直径不小于25厘米,最大直径不超过35厘米。若设计底座,总高度最低不小于40厘米,最高不大于50厘米。
B、会旗。会旗为长方形,最小长度不小于144厘米,最大长度不超过240厘米,长度与高度比例以三比二为宜。
C、吉祥物。吉祥物可以根据生、旦、净、末、丑京剧行当,设计为一套。
E、奖牌及吉祥物包装盒。
3、参赛规则
A、参赛人应提交一套完整的奖牌、会旗、吉祥物以及包装盒的创意方案,创意方案应进行平面和三维的展示,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上述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B、奖牌、会旗、吉祥物要体现本届活动的特点,结构新颖,工艺简洁,应用材质适当,便于携带、保存和展示,符合相关工艺要求,制作成本合理。
C、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作者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寄交应征方案及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D、参选方案必须为作者原创,并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
E、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F、参赛作品一经寄出,非经主办机构事先书面同意或另行要求,不得撤回、更换或修改。
G、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围获奖个人及团队,如有需要,应按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指定地点进行方案的陈述。
H、奖牌及会旗、吉祥物的创意方案必须是只应征本次“中国京剧‘四大名旦’评选”活动,其创意方案不能第二次应征任何相关活动及已应征过任何相关大赛活动,如经查实,作弃权处理,应征人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应征稿件
1、应征人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组成的创意团队),须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复印件(需签名确认)。
2、应征人若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须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有关材料(需加盖公章)。
3、证明资质能力的文件,包括以往案例、资质证明、个人学历、获奖证明等。
4、应征人应向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提交《承诺函》(如应征人为自然人组成的创意团队,应每人提交一份)。上述法律文件应当随资格文件同时提交,在本次征集活动征集期限未能提交上述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活动。
六、文件提交方式
1、设计图纸及光盘等资料请以特快专递形式提交。邮寄途中作品遭到损坏,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不予负责。
2、所有应提交的设计资料,均应在征集期限届满前寄达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以签收日期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应征。
3、邮件请寄至: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7018—7028室,中国戏剧文学学会,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 010—51319357、010—51319363
因地址填写错误导致未能成功投稿,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选方式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就本次征集活动专门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方案进行评选,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围奖共10件创意方案,一等奖为最终入选的创意方案。
八、奖励方式和奖金
1、本次征集活动设置下列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及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及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获奖证书;
入围奖:4名,获奖证书;
2、奖金为税前数额。
3、以自然人名义或者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团体名义参赛的,奖金、证书以第一作者为颁发对象;以具体有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名义参赛的,奖金、证书以该法律主体为颁发对象。
九、应征说明
1、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有权无偿使用创意方案以及应征稿件包含的任何信息;有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综合使用各种创意创意方案,以获得更完善的新方案。
2、经中国戏剧文学学会评定的优秀创意方案,自在我会刊物《中国剧本》或“中国戏剧场”等媒体通知之日起,方案所涉全部知识产权归我会所有,方案应征人不得使用该方案。
3、应征创意方案的文字应为中文;资质文件以原文为准,若原文为外文,应提供中文译文。
4、应征人不得一稿多投,抄袭或剽窃他人创意成果所造成的后果由应征人自行承担。对于未被采用的创意方案,应征人只有在应征截止期限之日起一年后,才可自行处置创意方案。
5、应征人违反本通知规定,将取消其应征资格。
十、作品处理和知识产权
1、所有提交至本活动的应征方案, 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2、关于应征方案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应征者签署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的相关规定确定。
十一、保密和反隐性市场
1、无论应征者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中选,应征人应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2、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通知及是否参加本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
十二、其它规定
1、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制定补充规则。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
2010年1月29日
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
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下称“承诺人” )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国当代京剧“四大名旦”评选活动奖牌及会旗、吉祥物设计比赛通知》(下称“《通知》” )前提下,应征本次征集活动,并向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中国当代京剧“四大名旦”评选活动奖牌及会旗、吉祥物设计比赛活动(下称“本次活动” )而提交至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的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没有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2、如果提交的作品系由承诺人之外的作者(下称“原创作者” )完成,承诺人保证原创作者已将作品相关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了承诺人,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上述转让应确保承诺人使用该参赛作品将不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任一承诺。[!--empirenews.page--]
3、承诺人同意,承诺人提交的作品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地、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作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含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的合法继承人,下同)。
4、承诺人保证,承诺人放弃其对作品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中国戏剧文学学会要求第三方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5、承诺人同意,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参选作品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
6、承诺人承诺,未经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事先书面批准,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就该参选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征集事宜或参选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开发、宣传活动等。
7、承诺人同意,除《通知》规定的奖金之外,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不再支付与参选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参选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
8、承诺人保证,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有权自行决定对参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许可使用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限制。承诺人不要求分享参选作品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任何利益。
9、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10、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中国戏剧文学学会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要求,或使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使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免受上述索赔等造成的任何影响。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索赔的权利。
11、无论承诺人提交的作品是否最终中选,承诺人均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所提交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不做任何可能有损于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的权利、形象、声誉的行为。
12、承诺人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活动通知及是否参加本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
13、承诺人自行承担参加征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14、承诺人为应征人的监护人的,本承诺函为承诺人代应征人作出。
15、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16、与本承诺函有关的所有争议,由承诺人和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7、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法律实体): (盖章)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承诺人(自然人或自然人的监护人): (签字)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详细地址、邮编:
承诺人联系电话:
承诺人E-maiI:
注:《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也可在本网站“信息中心”栏中下载
http://www.zhongguoxijuchang.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