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征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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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1 1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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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征稿公告(2017年10月31日截稿)
广东潮州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著名侨乡,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在长期的对外交往和中西文化交融中,形成了风格独特的地域文化 ―― “潮文化”,蕴涵着浓郁的中古遗风,被汉学家誉为“中原文化之橱窗”。
潮州自然风光秀美,北部凤凰山为粤东最高峰,是中国乌龙茶之乡和少数民族畲族的发祥地。潮州人民有浓厚的凤凰情结,地域人文多以与凤凰相关的名字、典故取名,故潮州也称“凤城”。为擦亮潮州文化品牌,进一步挖掘“凤凰”作为潮州城市图腾的文化内涵,潮州拟结合正在建设中的“凤凰大桥”,择点凤凰大桥东北侧金凤山建设“凤凰公园”,设立“凤凰腾飞”的城市雕刻和以“凤凰”为主题的碑林景区。
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与全国各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地方文化品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现面向全国公开征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潮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潮州市书法家协会
媒体支持单位:
《中国书法》杂志
《书法》杂志
《书法报》
《书法导报》
《中国书法家网》等


二、征稿日期
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10月3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均可投稿。作品件数不限(限投稿一次)。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免初评。


四、征稿要求
1、内容要求:
(1)主创作品:与咏“凤凰”“潮州”主题相关,古今诗词歌赋、楹联均可,鼓励以凤凰文化、历史典故为创作素材,展现潮州多彩的人文风情、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美丽的自然风光,反映潮州日新月异变化的自作诗文,格调积极、健康、向上、和谐。书写古代诗词、联赋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完整。
(2)每位作者连带书写“凤凰大桥”四字桥名,并落款用印。
2、作品要求:书法创作以回归经典、延续经典为宗旨,作品一律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主创作品规格尺寸以四尺整纸为主(高139cm、宽69cm),最大不超过小六尺(高180cm、宽70cm),一律为竖幅;不收手卷、册页;四字桥名为4尺对开(长139cm、宽34cm),均为横幅。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要求作品不予评选。
3、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字。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登记表》(公告后附表格,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4、费用:免收投稿、评审、出版等一切费用。
5、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五、作品评审
由主办方邀请中国书协、广东省书协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及作者待遇
1、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整(税前);
二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税前);
三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税前);
入展165名,每人稿酬人民币1000元(税前)。
2、广东籍(非广东省书协会员)作者入展,均具备加入广东省书法家协会资格。
3、评选获奖及入展作品共计200件左右,获奖入展作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入展证书,并赠送本届大赛作品集一本,稿酬、奖金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4、展览事项:本次展览将于2018年年初在广东省潮州市展出。
5、入展、获奖作品将作为今后建设“潮州凤凰碑林”候选作品,以传久远。


七、收稿地址
1、收稿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奎元中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首层潮州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521000
2、收稿人:许楚君,手机:17818856321,办公电话:0768-2280091
3、信封写明“凤凰杯”,统一用特快专递寄出。


八、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3楼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吴凤彩;邮编:510635 ;邮箱:gdsfjxh@163.com
2、限于人力,作品一律不退稿,归由潮州市档案馆收藏。主办方对征集的作品享有宣传、出版和处置权。本届展览免收评审费,来稿作品所有权、展览权归主承办单位。主承办单位对获奖、入展作品有公开展览、摄像、出版、上网宣传的权利,不另付稿酬。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公告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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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征稿公告(2017年10月31日截稿)
广东潮州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著名侨乡,素有“海滨邹鲁”、“岭海名邦”之称。在长期的对外交往和中西文化交融中,形成了风格独特的地域文化 ―― “潮文化”,蕴涵着浓郁的中古遗风,被汉学家誉为“中原文化之橱窗”。
潮州自然风光秀美,北部凤凰山为粤东最高峰,是中国乌龙茶之乡和少数民族畲族的发祥地。潮州人民有浓厚的凤凰情结,地域人文多以与凤凰相关的名字、典故取名,故潮州也称“凤城”。为擦亮潮州文化品牌,进一步挖掘“凤凰”作为潮州城市图腾的文化内涵,潮州拟结合正在建设中的“凤凰大桥”,择点凤凰大桥东北侧金凤山建设“凤凰公园”,设立“凤凰腾飞”的城市雕刻和以“凤凰”为主题的碑林景区。
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与全国各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地方文化品位,潮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现面向全国公开征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潮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潮州市书法家协会
媒体支持单位:
《中国书法》杂志
《书法》杂志
《书法报》
《书法导报》
《中国书法家网》等


二、征稿日期
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10月3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均可投稿。作品件数不限(限投稿一次)。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免初评。


四、征稿要求
1、内容要求:
(1)主创作品:与咏“凤凰”“潮州”主题相关,古今诗词歌赋、楹联均可,鼓励以凤凰文化、历史典故为创作素材,展现潮州多彩的人文风情、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美丽的自然风光,反映潮州日新月异变化的自作诗文,格调积极、健康、向上、和谐。书写古代诗词、联赋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完整。
(2)每位作者连带书写“凤凰大桥”四字桥名,并落款用印。
2、作品要求:书法创作以回归经典、延续经典为宗旨,作品一律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主创作品规格尺寸以四尺整纸为主(高139cm、宽69cm),最大不超过小六尺(高180cm、宽70cm),一律为竖幅;不收手卷、册页;四字桥名为4尺对开(长139cm、宽34cm),均为横幅。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要求作品不予评选。
3、填写信息:
(1)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字。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首届“凤凰杯”全国书法作品展登记表》(公告后附表格,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4、费用:免收投稿、评审、出版等一切费用。
5、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禁止一稿多投。


五、作品评审
由主办方邀请中国书协、广东省书协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及作者待遇
1、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0元整(税前);
二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税前);
三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税前);
入展165名,每人稿酬人民币1000元(税前)。
2、广东籍(非广东省书协会员)作者入展,均具备加入广东省书法家协会资格。
3、评选获奖及入展作品共计200件左右,获奖入展作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入展证书,并赠送本届大赛作品集一本,稿酬、奖金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4、展览事项:本次展览将于2018年年初在广东省潮州市展出。
5、入展、获奖作品将作为今后建设“潮州凤凰碑林”候选作品,以传久远。


七、收稿地址
1、收稿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奎元中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首层潮州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521000
2、收稿人:许楚君,手机:17818856321,办公电话:0768-2280091
3、信封写明“凤凰杯”,统一用特快专递寄出。


八、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3楼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吴凤彩;邮编:510635 ;邮箱:gdsfjxh@163.com
2、限于人力,作品一律不退稿,归由潮州市档案馆收藏。主办方对征集的作品享有宣传、出版和处置权。本届展览免收评审费,来稿作品所有权、展览权归主承办单位。主承办单位对获奖、入展作品有公开展览、摄像、出版、上网宣传的权利,不另付稿酬。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公告要求。
4、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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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7-10-31

更新时间:2021-11-11 1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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