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征集县长质量奖标志和奖杯设计

洞头县征集县长质量奖标志和奖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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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1-24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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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和奖杯创意方案的通知
 
洞头县政府质量奖是洞头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由县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为了推动县长质量奖的实施,加强县长质量奖的形象建设,提高县长质量奖的影响力,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县长质量奖标志和奖杯(以下简称标志)创意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用途
标志主要应用于洞头县县长质量奖的宣传、出版物发行、对外交往活动及获奖企业的广告宣传等。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三、设计要求
(一)创意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为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二)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够体现洞头县最高质量荣誉的定位,能够表达坚持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绩效的理念,并具有洞头海岛地方特色。
(三)创意色彩新颖、简约、大气,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时代感,不易和其它标志相混淆,便于在对外宣传中推广、印刷和实物制作。奖杯高度不超过40cm,材质可为金属、水晶等(最好采用金属),一般加工工艺可以制作完成,并便于展示。
(四)标志创意方案以计算机制图为宜,也可用手工绘制。
(五)奖杯创意方案要求提供彩色效果图、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1或1:2)、创意方案(电子文档或图纸形式)。
(六)标志、奖杯创意方案需同时提供设计释义,要求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在300字以内。
(七)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创意方案。
四、评选和奖励
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创意方案进行初选,评选出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入围方案各3个,由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对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入围方案的设计者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对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最终采用方案的设计者分别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五、特别申明
(一)权利归属: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洞头县县长质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洞头县县长质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该作品时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者任何费用。
(二)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投稿方式
投稿人须注明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以及作品说明等。作品以电子邮件或纸质稿件形式均可。
联系人:倪碎平、姚丽静
电话:0577-63480759、0577-63484703
电子邮箱:490281745@qq.com
投稿地址:洞头县北岙街道县前路40号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标准与计量科
邮编:325700
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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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和奖杯创意方案的通知
 
洞头县政府质量奖是洞头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由县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为了推动县长质量奖的实施,加强县长质量奖的形象建设,提高县长质量奖的影响力,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县长质量奖标志和奖杯(以下简称标志)创意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用途
标志主要应用于洞头县县长质量奖的宣传、出版物发行、对外交往活动及获奖企业的广告宣传等。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三、设计要求
(一)创意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为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二)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够体现洞头县最高质量荣誉的定位,能够表达坚持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绩效的理念,并具有洞头海岛地方特色。
(三)创意色彩新颖、简约、大气,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时代感,不易和其它标志相混淆,便于在对外宣传中推广、印刷和实物制作。奖杯高度不超过40cm,材质可为金属、水晶等(最好采用金属),一般加工工艺可以制作完成,并便于展示。
(四)标志创意方案以计算机制图为宜,也可用手工绘制。
(五)奖杯创意方案要求提供彩色效果图、三视投影图(出图比例1:1或1:2)、创意方案(电子文档或图纸形式)。
(六)标志、奖杯创意方案需同时提供设计释义,要求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在300字以内。
(七)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创意方案。
四、评选和奖励
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征集的创意方案进行初选,评选出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入围方案各3个,由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从入围方案中确定最终采用方案。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对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入围方案的设计者分别给予500元的奖励;对洞头县县长质量奖标志、奖杯最终采用方案的设计者分别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五、特别申明
(一)权利归属:一旦方案被采用,其作品著作权即归属洞头县县长质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投稿人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洞头县县长质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该作品时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者任何费用。
(二)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投稿方式
投稿人须注明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以及作品说明等。作品以电子邮件或纸质稿件形式均可。
联系人:倪碎平、姚丽静
电话:0577-63480759、0577-63484703
电子邮箱:490281745@qq.com
投稿地址:洞头县北岙街道县前路40号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标准与计量科
邮编:325700
洞头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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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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