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征集旅游商品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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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8 18: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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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连云港市古称郁州、秦称东海、南北朝后称海州,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西游记》文化发源地、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中国水晶之都,位于华夏万里海岸线的脐部,南连长三角,北接渤海湾,隔海东临东北亚,又通过陇海铁路,西连中西部地区以至中亚,处于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节点上。连云港境内旅游资源丰富,人文环境优渥,集名山(花果山)、名海(黄海)、名泉(东海温泉)、名竹(金镶玉竹)、名石(水晶)、名书(以《西游记》、《镜花缘》为代表)等众多名牌于一身,风景名胜众多,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全市有各类旅游景区30多个、景点200多处,其中有花果山、连岛、孔望山、渔湾、抗日山、东海国际水晶珠宝城6个国家4A级景区,孔望山摩崖石刻、藤花落遗址、阿育王塔、将军崖岩画和大伊山新石器时代石棺墓葬群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石棚山石刻、苏马湾汉代界碑石刻等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花果神山、浪漫海滨、古城名郡、宿城幽境、渔湾山水、东海温泉、抗日名山、伊山胜境等众多著名景区构成了连云港“海、古、神、幽、奇、泉”六大特色。为进一步塑造连云港旅游形象,培育旅游产品,推动连云港旅游产业的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连云港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连云港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实物暨创意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连云港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

  (一)、作品创意要求

  1、充分体现连云港旅游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连云港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特别要体现连云港秀美的山海风光,神奇古老的历史文化和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区域地位,以及西游记文化发源地的特征,具有较强的视听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2、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力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朗朗上口。

  3、旅游形象标志要求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4、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既可以是单独的征集对象,又可以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做到图文并茂,和谐相融,提高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二)、投稿要求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和电子文稿一份,并附详细创意说明,书面稿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 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同时提供光盘或电子文稿一份。

  (三)、奖项设置

  连云港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由评委会评出入围主题品牌口号40个、入围形象标志20个,在媒体上公示后请公众投票。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选出优秀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标志各6个,并从中确定一等奖各1个,优秀奖各5个。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优秀奖5个,奖金各2000元;入围奖40个,奖金各200元。旅游形象标志:设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优秀奖5个,奖金各3000元;入围奖20个,奖金各500元。

  二、连云港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实物暨创意方案征集

  (一)、征集范围

  针对具有连云港地方旅游商品属性的工艺品、日用品、纪念品、文化用品、特色农副产品、旅游食品、保健品、玩具饰品等商品或设计作品。鼓励对东海水晶、赣榆黑陶、连云港海干制品、特色食品等连云港传统特色旅游商品及其包装、工艺进行专题创作设计。具体包括:

  1、实物商(产)品类征集

  (1)特色工农业产品:能够彰显连云港产品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纪念性、礼品性和实用性,能为旅游者广泛购买的特色产品。

  (2)旅游纪念品:以连云港旅游景观和地方特色文化为主要表现内容,并已经批量生产、市场销售或使用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礼品实物或样品。

  参加对象:旅游企业、文化企业、专业设计和制作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地方工农业产品生产企业、相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等。

  2、创意设计类

  以连云港旅游景观及地方文化和特产为主要表现内容进行创意设计,未投入生产的工农业产品、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参赛作品为概念性的创意方案版面或所设计的作品模型。

  参赛对象:凡国内旅游商品、工艺品研发机构、生产厂家、设计公司、广告公司以及旅游商品、工艺品设计专业人士和业余爱好者,均可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赛。

  (二)、参赛作品要求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五个特点:1、创新性:商品创意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

  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融情感、消费于一体,具有产品开发指导性、示范性和市场影响力。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有自主知识产权。

  2、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地域文化特点、文化元素和反映旅游景区(点)的内涵与风貌,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能够通过相关标准认定。

  5、经济性: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实物类商品应已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具有一定的占有率,经济效益好。创意设计作品应具备生产可行性和市场化的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三)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具有旅游商品特质的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或设计图稿。

  (2)所有创意设计参赛者需统一提供所设计商品全套规范图稿及其电子版(图稿为A4纸张,电子图片300dpi以上,彩色)或以实物及模型参加评选。

  (3)参赛者须填写参赛作品设计说明(报名表)。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创意说明(产品包装文案创意)、定位、制作或加工工艺、材质用料等基本情况。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400字),要点清晰,每份作品至少附一张5寸彩照。

  (4)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照片及作品样品不再退还本人。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四)奖项设置

  连云港旅游商品(纪念品)实物暨创意方案实物商 (产)品类设一等奖2个,各奖2000元;二等奖5个,各奖1500元;三等奖8个,各奖1000元;优秀奖10个,各奖500元。创意设计类作品设一等奖2名,各奖20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5000元;三等奖4名,各奖3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1000元。获奖实物及作品(投产后)将推荐为“连云港地方旅游商品”,可进入连云港市旅游局推荐的旅游购物场所进行销售。

  三、特别声明

  1、成立连云港市旅游系列大赛征集活动组委会,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比赛投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投稿截止后,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权威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组成评委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于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媒体公示。

  2、以上征集和比赛所设奖项没有达标者可以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所有获奖作品、入围作品及优秀作品,均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3、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人且未发表过,拥有参赛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连云港市旅游局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未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6、以上征集活动参赛作品和实物可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送组委会,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QQ)发送,也可以提供光盘。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和邮件接收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empirenews.page--]

  7、以上相关赛事《报名表》,请参赛者在连云港旅游网(http://www.lygtour.cn)下载。连云港市旅游局拥有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http://news.163.com/11/1019/02/7GMPMEE6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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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古称郁州、秦称东海、南北朝后称海州,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西游记》文化发源地、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新丝绸之路东端起点、中国水晶之都,位于华夏万里海岸线的脐部,南连长三角,北接渤海湾,隔海东临东北亚,又通过陇海铁路,西连中西部地区以至中亚,处于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节点上。连云港境内旅游资源丰富,人文环境优渥,集名山(花果山)、名海(黄海)、名泉(东海温泉)、名竹(金镶玉竹)、名石(水晶)、名书(以《西游记》、《镜花缘》为代表)等众多名牌于一身,风景名胜众多,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全市有各类旅游景区30多个、景点200多处,其中有花果山、连岛、孔望山、渔湾、抗日山、东海国际水晶珠宝城6个国家4A级景区,孔望山摩崖石刻、藤花落遗址、阿育王塔、将军崖岩画和大伊山新石器时代石棺墓葬群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石棚山石刻、苏马湾汉代界碑石刻等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花果神山、浪漫海滨、古城名郡、宿城幽境、渔湾山水、东海温泉、抗日名山、伊山胜境等众多著名景区构成了连云港“海、古、神、幽、奇、泉”六大特色。为进一步塑造连云港旅游形象,培育旅游产品,推动连云港旅游产业的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连云港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连云港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实物暨创意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连云港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

  (一)、作品创意要求

  1、充分体现连云港旅游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连云港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特别要体现连云港秀美的山海风光,神奇古老的历史文化和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区域地位,以及西游记文化发源地的特征,具有较强的视听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2、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力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朗朗上口。

  3、旅游形象标志要求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4、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既可以是单独的征集对象,又可以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做到图文并茂,和谐相融,提高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二)、投稿要求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和电子文稿一份,并附详细创意说明,书面稿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 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同时提供光盘或电子文稿一份。

  (三)、奖项设置

  连云港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由评委会评出入围主题品牌口号40个、入围形象标志20个,在媒体上公示后请公众投票。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选出优秀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标志各6个,并从中确定一等奖各1个,优秀奖各5个。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优秀奖5个,奖金各2000元;入围奖40个,奖金各200元。旅游形象标志:设一等奖1个,奖金20000元;优秀奖5个,奖金各3000元;入围奖20个,奖金各500元。

  二、连云港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实物暨创意方案征集

  (一)、征集范围

  针对具有连云港地方旅游商品属性的工艺品、日用品、纪念品、文化用品、特色农副产品、旅游食品、保健品、玩具饰品等商品或设计作品。鼓励对东海水晶、赣榆黑陶、连云港海干制品、特色食品等连云港传统特色旅游商品及其包装、工艺进行专题创作设计。具体包括:

  1、实物商(产)品类征集

  (1)特色工农业产品:能够彰显连云港产品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纪念性、礼品性和实用性,能为旅游者广泛购买的特色产品。

  (2)旅游纪念品:以连云港旅游景观和地方特色文化为主要表现内容,并已经批量生产、市场销售或使用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礼品实物或样品。

  参加对象:旅游企业、文化企业、专业设计和制作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地方工农业产品生产企业、相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等。

  2、创意设计类

  以连云港旅游景观及地方文化和特产为主要表现内容进行创意设计,未投入生产的工农业产品、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参赛作品为概念性的创意方案版面或所设计的作品模型。

  参赛对象:凡国内旅游商品、工艺品研发机构、生产厂家、设计公司、广告公司以及旅游商品、工艺品设计专业人士和业余爱好者,均可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赛。

  (二)、参赛作品要求

  根据本次大赛的主题,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五个特点:1、创新性:商品创意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

  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融情感、消费于一体,具有产品开发指导性、示范性和市场影响力。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有自主知识产权。

  2、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地域文化特点、文化元素和反映旅游景区(点)的内涵与风貌,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4、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能够通过相关标准认定。

  5、经济性: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实物类商品应已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具有一定的占有率,经济效益好。创意设计作品应具备生产可行性和市场化的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三)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具有旅游商品特质的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或设计图稿。

  (2)所有创意设计参赛者需统一提供所设计商品全套规范图稿及其电子版(图稿为A4纸张,电子图片300dpi以上,彩色)或以实物及模型参加评选。

  (3)参赛者须填写参赛作品设计说明(报名表)。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创意说明(产品包装文案创意)、定位、制作或加工工艺、材质用料等基本情况。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400字),要点清晰,每份作品至少附一张5寸彩照。

  (4)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照片及作品样品不再退还本人。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四)奖项设置

  连云港旅游商品(纪念品)实物暨创意方案实物商 (产)品类设一等奖2个,各奖2000元;二等奖5个,各奖1500元;三等奖8个,各奖1000元;优秀奖10个,各奖500元。创意设计类作品设一等奖2名,各奖20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5000元;三等奖4名,各奖30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1000元。获奖实物及作品(投产后)将推荐为“连云港地方旅游商品”,可进入连云港市旅游局推荐的旅游购物场所进行销售。

  三、特别声明

  1、成立连云港市旅游系列大赛征集活动组委会,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比赛投稿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投稿截止后,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权威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组成评委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于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媒体公示。

  2、以上征集和比赛所设奖项没有达标者可以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所有获奖作品、入围作品及优秀作品,均由活动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3、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人且未发表过,拥有参赛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连云港市旅游局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未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

  6、以上征集活动参赛作品和实物可通过邮寄或面交的方式送组委会,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QQ)发送,也可以提供光盘。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和邮件接收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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