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辽宁省广电局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旨公益广告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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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9 07: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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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9月27日,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山海有情,天辽地宁”正式发布。为让这一旅游口号深入人心,助力辽宁文旅产业发展和辽宁全面振兴,省广播电视局于近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征集和集中展播活动。
  此次公益广告创作征集活动拟征集的作品,分为电视类和广播类两种,单部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征集展播活动分为作品征集、作品评审、作品展播三个阶段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给予扶持激励,并纳入“辽宁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适时在全省进行展播。活动将持续到2024年2月底。
  关于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
  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旅广电局,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9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公布了全新的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为进一步做好辽宁旅游形象和旅游宣传口号的媒体宣传工作,为全省决战四季度决胜首战年营造良好宣传声势和有利文化氛围,助力辽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和辽宁全面振兴,省广播电视局决定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传送机构,省直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制作机构、个人等,均可参与公益广告策划创作并报送作品。
  二、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
  2.作品评审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7日);
  3.作品展播阶段(12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
  省广播电视局将对本次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给予扶持奖励,向其制作机构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作品将纳入“辽宁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社会各界无偿使用,并适时在全省进行展播。在此期间,省广播电视局将本着“随评随播”原则,对先期征集到的质量上乘的公益广告作品,及时组织评审,优先安排展播。
  三、作品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类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应不超过180秒,以60~90秒时长为宜。
  请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机构紧密围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参考中国新闻网关于辽宁发布全新旅游宣传口号的新闻报道及对“山海有情,天辽地宁”的相关解读(详见附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公益广告策划与创作,于12月10日前将公益广告作品及公益广告报名表一并报送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纸质版申请表应为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表和全部作品应存入同一个U盘内报送)。各市播出机构的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选送工作,由各市局统一负责;辽宁广播电视台组织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请直接报送省广播电视局。
  公益广告作品及申报材料接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处,邮编:110001,邮箱:1521133938@qq.com。联系人:王婷,电话:024-23251835。
  来源:辽宁省广播电视局https://mp.weixin.qq.com/s/gjNHN7Ei_PfeMkQ6Kf1V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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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山海有情,天辽地宁”正式发布。为让这一旅游口号深入人心,助力辽宁文旅产业发展和辽宁全面振兴,省广播电视局于近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征集和集中展播活动。
  此次公益广告创作征集活动拟征集的作品,分为电视类和广播类两种,单部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征集展播活动分为作品征集、作品评审、作品展播三个阶段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给予扶持激励,并纳入“辽宁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适时在全省进行展播。活动将持续到2024年2月底。
  关于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
  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旅广电局,辽宁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辽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9月27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公布了全新的辽宁旅游宣传口号“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为进一步做好辽宁旅游形象和旅游宣传口号的媒体宣传工作,为全省决战四季度决胜首战年营造良好宣传声势和有利文化氛围,助力辽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和辽宁全面振兴,省广播电视局决定组织开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传送机构,省直有关厅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制作机构、个人等,均可参与公益广告策划创作并报送作品。
  二、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
  2.作品评审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7日);
  3.作品展播阶段(12月18日至2024年2月29日)。
  省广播电视局将对本次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给予扶持奖励,向其制作机构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作品将纳入“辽宁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社会各界无偿使用,并适时在全省进行展播。在此期间,省广播电视局将本着“随评随播”原则,对先期征集到的质量上乘的公益广告作品,及时组织评审,优先安排展播。
  三、作品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类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应不超过180秒,以60~90秒时长为宜。
  请各有关单位、各相关机构紧密围绕“山海有情,天辽地宁”主题,参考中国新闻网关于辽宁发布全新旅游宣传口号的新闻报道及对“山海有情,天辽地宁”的相关解读(详见附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公益广告策划与创作,于12月10日前将公益广告作品及公益广告报名表一并报送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纸质版申请表应为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表和全部作品应存入同一个U盘内报送)。各市播出机构的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和选送工作,由各市局统一负责;辽宁广播电视台组织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请直接报送省广播电视局。
  公益广告作品及申报材料接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省广播电视局传媒处,邮编:110001,邮箱:1521133938@qq.com。联系人:王婷,电话:024-23251835。
  来源:辽宁省广播电视局https://mp.weixin.qq.com/s/gjNHN7Ei_PfeMkQ6Kf1V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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