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设计比赛

内蒙“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设计比赛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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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0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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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各盟市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征集评选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组织创作、推荐上报、专家初评、网上投票、评委会终评、公示、表彰奖励七个阶段。
  各盟市文明办和文明委成员单位可通过组织创作、委托设计、定向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在本地区本部门遴选出优秀作品,统一报送自治区文明办。由自治区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作品进行初审筛选,并将初选作品在内蒙古文明网刊播展示,接受公众评选投票。投票结束后进行评委会终评。综合专家评委和公众意见,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内蒙古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列入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无偿选用。
  四、作品要求
  本次评选分别征集成品广告和创意方案。
  (一)成品广告。共分为平面类、影视类、广播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作品。具体要求分别如下:
  平面类: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电子版。纸质作品用A4纸报送,电子版按照“作品名.jpg”格式报送。
  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时长以90秒以内为宜,以CD光盘方式寄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同时报送电子版。广告语文稿一并邮寄并发送电子版。
  影视类:包括高清视频、微电影、FLASH动画、DV短片等。作品片长为5秒的倍数,最长不超过55秒,片子开头有3秒倒数显示及3秒片名标题版,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以DVD光盘方式寄送,同时报送电子版。为方便评审,请将作品中对白及旁白剧本一并报送。
  网络类:作品以适合网络播放的FLASH动画作品为主,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报送(邮寄光盘并发送电子版)。
  手机类:作品制成彩信或彩铃,彩信最大容量不超过300K,彩铃时长不超过30秒。报送电子版。
  (二)创意文案。征集平面媒体和视频广告片的脚本创意文案,要求主题突出,视角广泛,创作新颖,寓意深刻,富有创造力、想象力,内容健康向上,诉求准确,传达有力。文案要包含创意思路、表现形式和实施途径等内容,视频类表达时长1分钟以内,文案可用WORD格式或PPT格式提交。
  五、奖项设置
  五类成品公益广告作品,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影视类 15000元)、5000元(影视类8000元)、3000元(影视类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公益广告创意方案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为保证创作水平,上述奖项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主办方有权根据应征作品情况调整奖项。
  六、工作要求
  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思想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和感染力,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要突出公益广告的思想道德内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凝聚思想共识、汇集精神力量,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体现到作品创意设计、制作表现之中。要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部署,紧紧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大众化、形象化、具体化地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公益广告并推荐优秀作品。要狠抓作品质量,充分运用群众语言、身边事例、生活画面,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所有参评作品及创意文案必须是原创作品,创作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侵权。凡涉及抄袭、模仿等问题,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资格。作品一经采用,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和无偿刊播的权利。
  推荐上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各盟市文明办和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本地区本部门参评作品统一汇总,审核参评作品登记表,填写参评作品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
  联系 人:李淑荣、乔洋
  联系电话:0471-4812718、4811633
  接收作品邮箱:nmgwmbzhc@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6
  附件:1、参评作品登记表
    2、参评作品汇总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2014年9月5日
http://nmgwmw.nmgnews.com.cn/system/2014/09/24/011541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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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征集评选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组织创作、推荐上报、专家初评、网上投票、评委会终评、公示、表彰奖励七个阶段。
  各盟市文明办和文明委成员单位可通过组织创作、委托设计、定向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在本地区本部门遴选出优秀作品,统一报送自治区文明办。由自治区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作品进行初审筛选,并将初选作品在内蒙古文明网刊播展示,接受公众评选投票。投票结束后进行评委会终评。综合专家评委和公众意见,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内蒙古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列入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无偿选用。
  四、作品要求
  本次评选分别征集成品广告和创意方案。
  (一)成品广告。共分为平面类、影视类、广播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作品。具体要求分别如下:
  平面类: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电子版。纸质作品用A4纸报送,电子版按照“作品名.jpg”格式报送。
  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时长以90秒以内为宜,以CD光盘方式寄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同时报送电子版。广告语文稿一并邮寄并发送电子版。
  影视类:包括高清视频、微电影、FLASH动画、DV短片等。作品片长为5秒的倍数,最长不超过55秒,片子开头有3秒倒数显示及3秒片名标题版,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以DVD光盘方式寄送,同时报送电子版。为方便评审,请将作品中对白及旁白剧本一并报送。
  网络类:作品以适合网络播放的FLASH动画作品为主,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报送(邮寄光盘并发送电子版)。
  手机类:作品制成彩信或彩铃,彩信最大容量不超过300K,彩铃时长不超过30秒。报送电子版。
  (二)创意文案。征集平面媒体和视频广告片的脚本创意文案,要求主题突出,视角广泛,创作新颖,寓意深刻,富有创造力、想象力,内容健康向上,诉求准确,传达有力。文案要包含创意思路、表现形式和实施途径等内容,视频类表达时长1分钟以内,文案可用WORD格式或PPT格式提交。
  五、奖项设置
  五类成品公益广告作品,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影视类 15000元)、5000元(影视类8000元)、3000元(影视类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公益广告创意方案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为保证创作水平,上述奖项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主办方有权根据应征作品情况调整奖项。
  六、工作要求
  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思想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增强传播力和感染力,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要突出公益广告的思想道德内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凝聚思想共识、汇集精神力量,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体现到作品创意设计、制作表现之中。要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部署,紧紧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大众化、形象化、具体化地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公益广告并推荐优秀作品。要狠抓作品质量,充分运用群众语言、身边事例、生活画面,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所有参评作品及创意文案必须是原创作品,创作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侵权。凡涉及抄袭、模仿等问题,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资格。作品一经采用,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使用、修改、拍摄和无偿刊播的权利。
  推荐上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各盟市文明办和文明委成员单位要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将本地区本部门参评作品统一汇总,审核参评作品登记表,填写参评作品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
  联系 人:李淑荣、乔洋
  联系电话:0471-4812718、4811633
  接收作品邮箱:nmgwmbzhc@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邮编:010096
  附件:1、参评作品登记表
    2、参评作品汇总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2014年9月5日
http://nmgwmw.nmgnews.com.cn/system/2014/09/24/011541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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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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