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13年中山市版权公益广告设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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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6 2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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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深入推进中山市版权保护工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强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特举办本次大赛。
一、参赛主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意产业发展
二、参赛对象
⑴国内外的广告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专业机构;
⑵各级电视台、网站等媒体;
⑶国内大中专院校学生;
⑷灯饰、红木家私、游戏游艺等行业协会下属企业;
⑸广告创作爱好者等社会大众。
三、组织机构
⑴主办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⑵承办单位: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⑶协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协会、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红木家具行业协会、游戏游艺行业协会
⑷成立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郑集思
组委会副主任:黄桂玲、何星球
组委会成员:吴荣超、王洪、单晖宇、李永杰、关越强、胡家辉、黄伟光
大赛组委会秘书长由王洪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刘成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出版版权科,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工作人员:胡作强、刘成荣、李宏韬、李杰锋、卢瑞新、袁成。组委会办公电话:0760-88319126。
⑸拟邀请高水平专家、学者组成大赛评委会。
四、官方网站
2013年中山市版权公益广告征集大赛官方网站为中山市文化信息网(http://www.wh3351.com)。
五、作品要求
⑴总体要求是富有创新、精彩生动、易于传播、内容健康的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⑵内容最好是但不限于创新性地反映版权保护对于灯饰产业、红木家私产业与电子游戏游艺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精彩刻划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⑶形式要求是作品必须采用动漫、卡通、FLASH等形式制作,时间15秒至30秒;
⑷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100字左右的创意文字说明。
⑸作品前后各留10秒黑场或彩条;像素要求不少于720×576PIX,要能在电视节目与电脑上清晰播放。
六、作品提交
⑴参赛者提交的每一件参赛作品,应包括五部分:参赛作品本身、创意文字说明、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完好的《中山市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征集大赛报名表》。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材料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规定者,均不符合参赛条件。
⑵参赛者可将作品刻录成光盘于2013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之前送至或邮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320室文化执法支队;
⑶参赛者也可将作品Email至大赛组委会征集电子邮箱zszscq@163.com;
⑷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参赛者须自留底稿。
七、作品公示和评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从每类作品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作品(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届时确定)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山市文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和公示,进行网上投票,广泛发动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结果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公示。公示期间,参赛作品如接获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参赛资格。
八、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三个奖项,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税前)。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一等奖1名 授予证书和奖金40000元
二等奖2名 授予证书和奖金20000元
三等奖4名 授予证书和奖金5000元
合计100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九、作品权属
⑴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
⑵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自获奖之日起,即视为委托创作作品(奖金已包含委托创作报酬,委托方不再另付创作费用),作品著作权由委托方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有,用于公益宣传活动;
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与委托方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签署委托创作协议,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⑷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十、联系方式
⑴本次大赛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征集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11月进行评审;2013年11月举行颁奖仪式。
⑵联系人:袁成;电话:0760—88319126。
十一、相关材料
⑴《中山市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征集大赛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⑵《灯饰、红木家具、游戏游艺相关素材》(请点击下载)

http://www.zs.gov.cn/main/zwgk/open/view/index.action?id=8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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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中山市版权保护工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强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特举办本次大赛。
一、参赛主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意产业发展
二、参赛对象
⑴国内外的广告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专业机构;
⑵各级电视台、网站等媒体;
⑶国内大中专院校学生;
⑷灯饰、红木家私、游戏游艺等行业协会下属企业;
⑸广告创作爱好者等社会大众。
三、组织机构
⑴主办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⑵承办单位: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⑶协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协会、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红木家具行业协会、游戏游艺行业协会
⑷成立大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郑集思
组委会副主任:黄桂玲、何星球
组委会成员:吴荣超、王洪、单晖宇、李永杰、关越强、胡家辉、黄伟光
大赛组委会秘书长由王洪同志兼任,副秘书长由刘成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出版版权科,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工作人员:胡作强、刘成荣、李宏韬、李杰锋、卢瑞新、袁成。组委会办公电话:0760-88319126。
⑸拟邀请高水平专家、学者组成大赛评委会。
四、官方网站
2013年中山市版权公益广告征集大赛官方网站为中山市文化信息网(http://www.wh3351.com)。
五、作品要求
⑴总体要求是富有创新、精彩生动、易于传播、内容健康的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⑵内容最好是但不限于创新性地反映版权保护对于灯饰产业、红木家私产业与电子游戏游艺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精彩刻划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⑶形式要求是作品必须采用动漫、卡通、FLASH等形式制作,时间15秒至30秒;
⑷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100字左右的创意文字说明。
⑸作品前后各留10秒黑场或彩条;像素要求不少于720×576PIX,要能在电视节目与电脑上清晰播放。
六、作品提交
⑴参赛者提交的每一件参赛作品,应包括五部分:参赛作品本身、创意文字说明、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完好的《中山市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征集大赛报名表》。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材料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规定者,均不符合参赛条件。
⑵参赛者可将作品刻录成光盘于2013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之前送至或邮寄至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320室文化执法支队;
⑶参赛者也可将作品Email至大赛组委会征集电子邮箱zszscq@163.com;
⑷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参赛者须自留底稿。
七、作品公示和评选
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从每类作品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作品(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届时确定)在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山市文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和公示,进行网上投票,广泛发动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结果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公示。公示期间,参赛作品如接获相关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参赛资格。
八、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三个奖项,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税前)。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一等奖1名 授予证书和奖金40000元
二等奖2名 授予证书和奖金20000元
三等奖4名 授予证书和奖金5000元
合计100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九、作品权属
⑴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
⑵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自获奖之日起,即视为委托创作作品(奖金已包含委托创作报酬,委托方不再另付创作费用),作品著作权由委托方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有,用于公益宣传活动;
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应就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与委托方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签署委托创作协议,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⑷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十、联系方式
⑴本次大赛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征集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11月进行评审;2013年11月举行颁奖仪式。
⑵联系人:袁成;电话:0760—88319126。
十一、相关材料
⑴《中山市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征集大赛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⑵《灯饰、红木家具、游戏游艺相关素材》(请点击下载)

http://www.zs.gov.cn/main/zwgk/open/view/index.action?id=86177

 征集13年中山市版权公益广告设计作品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3-09-30

更新时间:2023-12-26 21:17:0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zszsc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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