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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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3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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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广泛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与深圳市司法局面向全国征集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创作主题为“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
二、应征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和任何形式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组成的创意团队等),国籍或注册地不限。
三、起止时间
公开征集活动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10月1日结束,10月中旬评选作品后并在深圳法治网(www.szfz.gov.cn)公示。
四、作品要求
1.法治是一个社会和谐与否的标志,倡导和弘扬法治文明,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当前我市正在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模范城市,“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成为深圳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成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作品创意必须符合“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的征集主题,充分展现深圳市致力于打造法治深圳徽标的决心和信心,充分体现法律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提高特区市民法律素质当中的重要作用。
2.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谐、平安、稳定、秩序。
3.作品设计尺寸要求:(高为)420MM X (宽为)594MM,用Adobe Illustrator CS4、coreldraw 9或者Adobe Photoshop CS4等软件制作,输出清晰度为300dpi,存为jpg或者tiff格式。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六、评审方式
由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筛选、评定,评选出获奖作品。
七、提交方式
1.参选作品以邮寄方式寄交。所有提交的材料,均应在征集期限届满前到达主办方指定地址(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邮以到达主办方指定邮箱日期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应征。
2. 填写《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参选表格可从深圳法治网(www.szfz.gov.cn)下载打印。
a、邮寄光盘内容:(刻录CD或DVD光盘内)
《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电子版;参选作品的设计原文件可以修改的电子版;参选作品jpg或者tiff格式的电子版。
b、邮寄纸质A4内容:
《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二份;每份参选作品彩色A4纸打印二张;用A4纸复印身份证一张,签上“参选作品专用”字样,作为获奖后信息核对资料存根。
3.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邮编:518034
收件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53901
八、 应征说明
1. 应征人填写《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以下简称《参选表格》)是参加征集活动的必备程序。《参选表格》中填写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在征集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递交的征集作品无效。
2. 活动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经主办方评定的获奖作品,自主办方在官网上通知之日起,作品所涉全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
3. 主办方有权无偿使用获奖作品以及应征作品包含的任何信息;有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获奖作品进行再创作,综合使用获奖作品,以获得更为完善的作品。
4. 应征人自行承担参加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主办方不予补偿。
5.应征人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应征人个人负责。
6.应征人如违反本通知规定,主办方将取消应征人的应征资格。
7. 所有提交至主办方的应征作品, 无论获奖与否,均不予退还。
 
附件: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doc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深圳市司法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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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普法办)与深圳市司法局面向全国征集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创作主题为“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
二、应征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和任何形式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组成的创意团队等),国籍或注册地不限。
三、起止时间
公开征集活动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10月1日结束,10月中旬评选作品后并在深圳法治网(www.szfz.gov.cn)公示。
四、作品要求
1.法治是一个社会和谐与否的标志,倡导和弘扬法治文明,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当前我市正在努力创建社会主义模范城市,“要让一流的法治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成为深圳最具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成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坚强保障。”作品创意必须符合“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的征集主题,充分展现深圳市致力于打造法治深圳徽标的决心和信心,充分体现法律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提高特区市民法律素质当中的重要作用。
2.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谐、平安、稳定、秩序。
3.作品设计尺寸要求:(高为)420MM X (宽为)594MM,用Adobe Illustrator CS4、coreldraw 9或者Adobe Photoshop CS4等软件制作,输出清晰度为300dpi,存为jpg或者tiff格式。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六、评审方式
由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筛选、评定,评选出获奖作品。
七、提交方式
1.参选作品以邮寄方式寄交。所有提交的材料,均应在征集期限届满前到达主办方指定地址(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邮以到达主办方指定邮箱日期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应征。
2. 填写《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参选表格可从深圳法治网(www.szfz.gov.cn)下载打印。
a、邮寄光盘内容:(刻录CD或DVD光盘内)
《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电子版;参选作品的设计原文件可以修改的电子版;参选作品jpg或者tiff格式的电子版。
b、邮寄纸质A4内容:
《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二份;每份参选作品彩色A4纸打印二张;用A4纸复印身份证一张,签上“参选作品专用”字样,作为获奖后信息核对资料存根。
3.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邮编:518034
收件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53901
八、 应征说明
1. 应征人填写《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以下简称《参选表格》)是参加征集活动的必备程序。《参选表格》中填写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在征集过程中,一旦发现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递交的征集作品无效。
2. 活动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经主办方评定的获奖作品,自主办方在官网上通知之日起,作品所涉全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
3. 主办方有权无偿使用获奖作品以及应征作品包含的任何信息;有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获奖作品进行再创作,综合使用获奖作品,以获得更为完善的作品。
4. 应征人自行承担参加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主办方不予补偿。
5.应征人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应征人个人负责。
6.应征人如违反本通知规定,主办方将取消应征人的应征资格。
7. 所有提交至主办方的应征作品, 无论获奖与否,均不予退还。
 
附件: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征集活动参选表格.doc
                       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
                       深圳市司法局 
                               二
 深圳市第六届法制宣传公益广告设计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2-10-01

更新时间:2023-12-13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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