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征集城市公益性广告设计

石河子征集城市公益性广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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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8 08:03:2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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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加强城市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和扩大石河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更直观、简炼、易记的方式表达石河子的独特魅力,师市党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河子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用最具感染力的形象语言,体现石河子精神,展示石河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良好形象。
  一、征集内容
  提升石河子城市品位、城市形象的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8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动员吸引师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四、征集要求
  1.以简洁、凝炼和独具特色的形象语言围绕石河子的城市特点及其丰富内涵对石河子的城市形象给予恰当的定位,能够充分展示石河子经济社会发展和独特的区域特色、自然景观、生态特色、人文底蕴、现代城市气息等方面的现状。
  2.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应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宣传效果,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要有独创性、通俗性、前瞻性和感染力,句式要合仄押韵,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播。
  3.公益性广告要主题凸出、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五、奖项设置
  1.石河子城市宣传用语: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二等奖3个,每个奖金500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6个,每个奖金300元,并颁发证书;入选奖10个,每个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2.石河子城市形象公益性广告: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入选奖10个,每个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六、评选办法
  1.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评。
  2.由评审委员会评出入围宣传用语20条,入围公益性广告16个,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市民与读者的意见后进行复评。
  3.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和群众意见,分别评选出石河子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二个奖项,确定石河子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七、投稿方式
  1.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师市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罗剑。
  2.邮寄:新疆石河子市委宣传部宣传科收,邮编:832000
  3.发送至邮箱:xcblj@sina.cn,联系电话:2069187
  八、其他事宜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是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发送邮件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宣传部
           2010年7月26日
http://xcb.shz.gov.cn/html/_info_3_001_/_XGK5EV_4497_0158_xcb_18_/2010-07-26/sy/rdgz_th_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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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和扩大石河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更直观、简炼、易记的方式表达石河子的独特魅力,师市党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石河子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用最具感染力的形象语言,体现石河子精神,展示石河子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良好形象。
  一、征集内容
  提升石河子城市品位、城市形象的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
  二、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8月15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动员吸引师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
  四、征集要求
  1.以简洁、凝炼和独具特色的形象语言围绕石河子的城市特点及其丰富内涵对石河子的城市形象给予恰当的定位,能够充分展示石河子经济社会发展和独特的区域特色、自然景观、生态特色、人文底蕴、现代城市气息等方面的现状。
  2.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应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宣传效果,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要有独创性、通俗性、前瞻性和感染力,句式要合仄押韵,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播。
  3.公益性广告要主题凸出、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
  五、奖项设置
  1.石河子城市宣传用语: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二等奖3个,每个奖金500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6个,每个奖金300元,并颁发证书;入选奖10个,每个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2.石河子城市形象公益性广告: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个,每个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3个,每个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入选奖10个,每个奖金200元,并颁发证书。
  六、评选办法
  1.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初评。
  2.由评审委员会评出入围宣传用语20条,入围公益性广告16个,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市民与读者的意见后进行复评。
  3.结合评审委员会意见和群众意见,分别评选出石河子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二个奖项,确定石河子城市形象宣传用语和公益性广告,报师市党委、师市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七、投稿方式
  1.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师市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罗剑。
  2.邮寄:新疆石河子市委宣传部宣传科收,邮编:832000
  3.发送至邮箱:xcblj@sina.cn,联系电话:2069187
  八、其他事宜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且是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发送邮件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宣传部
           2010年7月26日
http://xcb.shz.gov.cn/html/_info_3_001_/_XGK5EV_4497_0158_xcb_18_/2010-07-26/sy/rdgz_th_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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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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