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徽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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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4 07: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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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活动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2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14号),自即日起向气象行业征集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者资格
  徽标设计者可以是具有专业美术设计背景的气象行业人士,也同时欢迎所有关心、支持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气象行业人士参与设计、创作。
  二、应征创作要求
  1、符合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协调、制定、宣传、贯彻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方面的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3 、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4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三、徽标设计要求
  1 、设计创意主题鲜明,图案简洁大方,色彩简明,建议最好不超过两色;
  2 、体现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的主题。创作设计内涵要求积极、向上,主体突出,能传递出国际化、行业化的新颖艺术形式;
  3、图案中应体现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MIOM 字样;
  四、应征作品提交标准
  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 、应征作品(墨稿和彩稿)各一式两份,均打印在 A4 纸( 210×297mm )上,作品须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2 、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提交矢量文件;
  3 、个人和机构均可提交作品参选,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机构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 手机、 E-mail ,并提供个人身份或机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 、参选者还需提交署名的《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著作权转让承诺书》(附件一)。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投稿截止日期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26 日 24 时(以当地邮戳为准)。参选者应在上述日期前将稿件和资料邮寄或送至: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冰
  电话: 68409323
  电子邮件:linbing@cma.gov.cn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路46号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212室
  邮编: 100081
  六、评选及奖励
  1 、评选时间: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活动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至 7 月 31 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公示。  
  2. 评选方式 :评选委员评选出 一个得分最高的应征作品,该作品将作为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得分排名二、三的被评为优秀作品。
  3 、奖励:
  ( 1 )对被采用的徽标,奖励徽标设计者人民币 1000 元.
  ( 2 )对入围的其它 2 幅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七、入选作品的权利归属
  1 、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展示权、推介权和使用权。
  2 、应征作品的设计构思和方案,受到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均归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有。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著作权转让承诺书.doc

http://www.cma.gov.cn/gg/200907/t20090714_38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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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2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14号),自即日起向气象行业征集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征者资格
  徽标设计者可以是具有专业美术设计背景的气象行业人士,也同时欢迎所有关心、支持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气象行业人士参与设计、创作。
  二、应征创作要求
  1、符合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协调、制定、宣传、贯彻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方面的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3 、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4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种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三、徽标设计要求
  1 、设计创意主题鲜明,图案简洁大方,色彩简明,建议最好不超过两色;
  2 、体现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的主题。创作设计内涵要求积极、向上,主体突出,能传递出国际化、行业化的新颖艺术形式;
  3、图案中应体现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MIOM 字样;
  四、应征作品提交标准
  参选作品应同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 、应征作品(墨稿和彩稿)各一式两份,均打印在 A4 纸( 210×297mm )上,作品须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
  2 、应征作品的电子版本提交矢量文件;
  3 、个人和机构均可提交作品参选,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机构名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 手机、 E-mail ,并提供个人身份或机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 、参选者还需提交署名的《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著作权转让承诺书》(附件一)。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投稿截止日期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 2009 年 7 月 26 日 24 时(以当地邮戳为准)。参选者应在上述日期前将稿件和资料邮寄或送至: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冰
  电话: 68409323
  电子邮件:linbing@cma.gov.cn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路46号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212室
  邮编: 100081
  六、评选及奖励
  1 、评选时间: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活动于 2009 年 7 月 27 日至 7 月 31 日期间进行。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公示。  
  2. 评选方式 :评选委员评选出 一个得分最高的应征作品,该作品将作为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得分排名二、三的被评为优秀作品。
  3 、奖励:
  ( 1 )对被采用的徽标,奖励徽标设计者人民币 1000 元.
  ( 2 )对入围的其它 2 幅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七、入选作品的权利归属
  1 、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展示权、推介权和使用权。
  2 、应征作品的设计构思和方案,受到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均归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有。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徽标著作权转让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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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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