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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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30 1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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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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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优秀作品

一、活动主题
建设法治泉州 维护妇儿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泉州市妇联、泉州市综治办、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泉州文化产业网、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三)主要合作网络平台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视频、PPS、优酷、土豆、酷6网、56网、腾讯视频、爱奇艺、迅雷看看、PPTV、乐视网、风行网、电影网等。
(四)支持媒体
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妇女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海峡导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腾讯网、东南网、泉州网
三、活动时间
推荐报名、剧本征集、影片摄制、评选阶段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7月15日。评审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主要合作的网络平台上展播和校园巡回展播,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微剧本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立足泉州,面向全国,所有致力于影视剧创作或文学爱好者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二)剧本要求
1、应征作品的内容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
2、以“七五”普法和《泉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少年儿童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婚姻家庭关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故事性强,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3、剧本字数应在3000字以内,在拍摄上要具有可操作性。凡大纲、素材、创意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4、应征作品均须是未拍摄过、没有版权争议的作品。
5、改编作品必须随稿附上原作者授权书复印件。
(三)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为未转让版权的剧本,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活动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
4、根据活动需要,所有参赛获奖作品的版权将无条件归主办方拥有,违约者后果自负。
五、微电影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所有微电影创作者、视频爱好者(单位、团队)均可参加。
2、组委会提供拍摄制作的剧本,允许摄制单位对剧本进行改编。
3、摄制单位亦可自行编剧拍摄,影片名称可自由拟定,类型、风格、题材不限,但作品必须与活动主题相符。
(二)影片要求
1、遵循剧本内容进行拍摄制作,要求故事完整连贯,线索清晰明了,剧情安排巧妙,内容充实、突出主题,有戏剧性或留有悬念。
2、拍摄的取景,角度,编排等,要求突出泉州地域特色,画面美观生动、清晰、构图合理、镜头稳定,要求色彩搭配协调。
3、演员配合度高,演技,表演真实,符合角色性格。人物刻画特点鲜明,即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给人以深刻印象,能引起观众共鸣。
4、作品的语音效果,包括语音、背景音、效果音、配乐,要求配音优美,与画面协调同步,搭配清晰,对应题材,能够渲染表现微电影的主题,升华内容。
6、作品原则上片长不超过15分钟,特别优秀可以不受此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三)版权要求
1、参赛作品须由申报者本人(或团队)参与创作,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2、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行备份。
3、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作品拥有展览、研究、宣传、出版权。
六、活动进程
本次活动将通过专题网页制作、微剧本及微电影摄制征集、微剧本评选、微电影拍摄、微电影作品评选、作品展播等阶段推进。其中:
专题网页制作和推荐报名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7年2月15日)。由泉州文化产业网负责开发专题网页,网页内容主要分为活动公告、我要报名、上传作品(微剧本、微电影)、作品展播4个功能。同时发动各县(市、区)和社会团体、机构共同推荐微剧本创作单位(个人)和微电影摄制机构报名参与。
微剧本征集阶段(2017年2月16日—4月20日)。在2月中旬举办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刊登微剧本征集启事,参赛作者根据要求提交作品。
微剧本评选阶段(2017年4月21日—4月30日)。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微剧本作品进行归类,根据参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微电影摄制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在“五一”节期间举办微电影拍摄开机仪式,活动组委会根据微剧本征集评选情况,组织摄制单位(个人)拍摄制作。摄制单位(个人)根据要求提交微电影作品。
微电影评选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5日)。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微电影作品进行归类,根据参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网络展播阶段(2017年7月16日—12月30日)。通过互联网、手机终端、视频网站、移动视频浏览器等新媒体平台,举办校园巡回展播等形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对获奖作品、团队(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道。
七、奖项设置
(一)微剧本奖项
大赛评选产生一等奖3名,各发给证书及5000元奖金;二等奖5名,各发给证书及3000元奖金;三等奖5名,各发给证书及1000元奖金;优秀奖若干,各发给证书及奖品。
(二)微电影奖项
大赛评选产生金奖2名,各发给证书及20000元奖金;银奖3名,各发给证书及8000元奖金;铜奖5名,各发给证书及3000元奖金;优秀奖若干,各发给证书及奖品。
(三)单位组织奖3名,发给证书。
八、作品提交
1、登录活动指定官方网站泉州妇联网、泉州文化产业网,按照提示报名和提交作品。
2、作品注明妇女儿童法治微剧本、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字样,并附《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剧本(微电影)征集申报表》。直接寄到作品征集办公室。
九、大赛组委会组成
为加强对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的领导,设立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庄灿霞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
刘红生 市综治办副主任
胡建军 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佳艳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张少君 泉州文化产业网总编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兼)
成 员:庄 争 市综治办三科科长
张良城 市教育局干部
张志欣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黄雪春 市妇儿工委办负责人
陈永艺 泉州市文化产业网副主编
陈安喜 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九、联系方式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地址:东海行政中心A幢585室,联系人:黄雪春,电话:28282202。
2、作品征集办公室设在泉州文化产业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E座401,联系人:陈永艺,电话:13905959921,邮箱:cyy415@163.com。

详情请点击:http://www.shjwb.org/1/1159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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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建设法治泉州 维护妇儿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泉州市妇联、泉州市综治办、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
泉州文化产业网、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三)主要合作网络平台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视频、PPS、优酷、土豆、酷6网、56网、腾讯视频、爱奇艺、迅雷看看、PPTV、乐视网、风行网、电影网等。
(四)支持媒体
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妇女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海峡导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新浪网、腾讯网、东南网、泉州网
三、活动时间
推荐报名、剧本征集、影片摄制、评选阶段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7月15日。评审结束后,获奖作品将在主要合作的网络平台上展播和校园巡回展播,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微剧本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立足泉州,面向全国,所有致力于影视剧创作或文学爱好者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二)剧本要求
1、应征作品的内容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
2、以“七五”普法和《泉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少年儿童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婚姻家庭关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故事性强,结构清晰,内容完整。
3、剧本字数应在3000字以内,在拍摄上要具有可操作性。凡大纲、素材、创意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均不接受。
4、应征作品均须是未拍摄过、没有版权争议的作品。
5、改编作品必须随稿附上原作者授权书复印件。
(三)版权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为未转让版权的剧本,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的有效文字材料。制片单位推荐稿件,应得到编剧书面授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活动组委会将按法律程序取消其入选资格。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
4、根据活动需要,所有参赛获奖作品的版权将无条件归主办方拥有,违约者后果自负。
五、微电影征集要求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所有微电影创作者、视频爱好者(单位、团队)均可参加。
2、组委会提供拍摄制作的剧本,允许摄制单位对剧本进行改编。
3、摄制单位亦可自行编剧拍摄,影片名称可自由拟定,类型、风格、题材不限,但作品必须与活动主题相符。
(二)影片要求
1、遵循剧本内容进行拍摄制作,要求故事完整连贯,线索清晰明了,剧情安排巧妙,内容充实、突出主题,有戏剧性或留有悬念。
2、拍摄的取景,角度,编排等,要求突出泉州地域特色,画面美观生动、清晰、构图合理、镜头稳定,要求色彩搭配协调。
3、演员配合度高,演技,表演真实,符合角色性格。人物刻画特点鲜明,即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给人以深刻印象,能引起观众共鸣。
4、作品的语音效果,包括语音、背景音、效果音、配乐,要求配音优美,与画面协调同步,搭配清晰,对应题材,能够渲染表现微电影的主题,升华内容。
6、作品原则上片长不超过15分钟,特别优秀可以不受此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三)版权要求
1、参赛作品须由申报者本人(或团队)参与创作,因版权问题引起的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2、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行备份。
3、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作品拥有展览、研究、宣传、出版权。
六、活动进程
本次活动将通过专题网页制作、微剧本及微电影摄制征集、微剧本评选、微电影拍摄、微电影作品评选、作品展播等阶段推进。其中:
专题网页制作和推荐报名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7年2月15日)。由泉州文化产业网负责开发专题网页,网页内容主要分为活动公告、我要报名、上传作品(微剧本、微电影)、作品展播4个功能。同时发动各县(市、区)和社会团体、机构共同推荐微剧本创作单位(个人)和微电影摄制机构报名参与。
微剧本征集阶段(2017年2月16日—4月20日)。在2月中旬举办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刊登微剧本征集启事,参赛作者根据要求提交作品。
微剧本评选阶段(2017年4月21日—4月30日)。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微剧本作品进行归类,根据参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微电影摄制阶段(2017年5月1日—6月30日)。在“五一”节期间举办微电影拍摄开机仪式,活动组委会根据微剧本征集评选情况,组织摄制单位(个人)拍摄制作。摄制单位(个人)根据要求提交微电影作品。
微电影评选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5日)。活动组委会对所征集的微电影作品进行归类,根据参赛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产生相应的奖项。
网络展播阶段(2017年7月16日—12月30日)。通过互联网、手机终端、视频网站、移动视频浏览器等新媒体平台,举办校园巡回展播等形式对获奖作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对获奖作品、团队(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道。
七、奖项设置
(一)微剧本奖项
大赛评选产生一等奖3名,各发给证书及5000元奖金;二等奖5名,各发给证书及3000元奖金;三等奖5名,各发给证书及1000元奖金;优秀奖若干,各发给证书及奖品。
(二)微电影奖项
大赛评选产生金奖2名,各发给证书及20000元奖金;银奖3名,各发给证书及8000元奖金;铜奖5名,各发给证书及3000元奖金;优秀奖若干,各发给证书及奖品。
(三)单位组织奖3名,发给证书。
八、作品提交
1、登录活动指定官方网站泉州妇联网、泉州文化产业网,按照提示报名和提交作品。
2、作品注明妇女儿童法治微剧本、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字样,并附《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剧本(微电影)征集申报表》。直接寄到作品征集办公室。
九、大赛组委会组成
为加强对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的领导,设立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庄灿霞 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主任: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
刘红生 市综治办副主任
胡建军 市直教育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佳艳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张少君 泉州文化产业网总编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黄宝玲 市妇联副主席(兼)
成 员:庄 争 市综治办三科科长
张良城 市教育局干部
张志欣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黄雪春 市妇儿工委办负责人
陈永艺 泉州市文化产业网副主编
陈安喜 泉州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九、联系方式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地址:东海行政中心A幢585室,联系人:黄雪春,电话:28282202。
2、作品征集办公室设在泉州文化产业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领show天地E座401,联系人:陈永艺,电话:13905959921,邮箱:cyy415@163.com。

详情请点击:http://www.shjwb.org/1/11597.aspx


 
 泉州市妇女儿童法治微电影征集优秀作品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7-04-20

更新时间:2023-12-30 10:12:0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cyy415@163.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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