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 “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影像有奖征稿

奖品 “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影像有奖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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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1 0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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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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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影像有奖征稿

为了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生动的艺术形式,发现、记录、传播丝路文化及沿线大美风情,体现中西方四大文明在亚洲腹地的交汇、融合与发展,由佳能(中 国)有限公司和新疆日报社主办、新疆都市报社承办的“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影像征集活动于6月6日启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作品。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重要通道,在丝绸之路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始终是一颗耀眼的明珠,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如今国家把新疆确定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新疆更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活动成功走过了陕西、甘肃站之后,今年新疆站活动将拉开序幕,将向国内外关注丝路文化的人们呈现出丝绸之路新疆段特有的文化遗产、地理景观、民俗风情等“丝路之美”,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焕发出的勃勃生机。
本次大赛从6月6日开始征稿,8月31日截稿。征稿结束后,由国内知名摄影师、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新疆日报社、新疆都市报社、新疆摄影家协会等 单位共同组成大赛专业评审团对投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本次大赛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其中特等 奖将设价值2万元的大奖。获奖作品及部分参赛作品将被制作成精美的“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画册,并在乌鲁木齐等地举办摄影展览,作为此次活动 的一项重要成果广为传播。参赛作品不仅可以在《新疆日报》、《新疆都市报》全媒体上刊登,获奖作者还有机会成为《新疆日报》、《新疆都市报》的签约摄影 师,受邀参加新疆日报社、新疆都市报社的公益采访和大型策划活动。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凭借自身的影像专业优势,为国家对外文化传播与交流工作提供先进技术支持,为推动“文化走出去”、“丝路文化建设”,实现“中国梦”发挥自己的作用。
比赛主办方:新疆日报社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承办方:新疆都市报
征稿内容
反映丝绸之路新疆段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独特的地理景观、民俗风情等“丝路之美”,以及反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生动场景的图片。
大赛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6年6月6日0时至2016年8月31日24时(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获奖作品公布时间:2016年9月10日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参赛者可将作品上传至新疆图片总汇网站,网址:

详情请点击:http://xjtpw.xjdaily.com,或直接输入汉字“新疆图片总汇”搜索该网站。投稿时请在标题上注明“发现丝路之美投稿”;


2、邮件投稿:参赛者也可将参赛作品发至新疆图片总汇邮箱:xjtpzh5593455@163.com;
3、联系电话:0991-55938515593455
手机:13899859859(于先生)
征稿细则
1、参赛者只限于合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参赛作品需使用佳能相机拍摄。
*包括合法居住在大陆地区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
2、投稿作品不限数量,可多次投稿,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限图片数量,按一幅作品计,不接受拼版处理。
3、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对比度及色彩的微调,画面剪裁等忠实原意的技术处 理),但不可修改图片内容,不得添加或删除任何原始图片之外之要素,不得采用合成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主办方会将全部参赛作品提交由主办方选择的专家评审团 进行审查。违背参赛要求的作者将丧失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4、参赛作品如与任何作品出现雷同,比赛主办方有权就雷同的参赛作品向参赛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如参赛者无法证明自己为该作品之合法作者,主办 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或疑似雷同作品的参赛资格。参赛者之间因为作品雷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或者纠纷应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且该争议或者纠纷与本次影像征集活 动及其主办方、承办方无关。参赛者不得提交以往在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作品或在其他国际摄影赛事、国内顶级摄影赛事上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作品(判定其他赛事级 别以本大赛评委团决定为准)。
5、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但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但必须在新疆境内拍摄,并注明具体拍摄地点。要求附带100-200字的图片说明。
6、作品参赛不收任何参赛费用,不接收纸质照片。投稿统一接收jpg格式的数码文件,单幅图片不能小于2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 7M),同时保留拥有完整EXIF信息的作品原片供主办方有需要时调取。无论是数码作品还是胶片转数码作品,如不能提供作品原片,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 格。
7、上传作品后,本次比赛的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作品将发布在新疆图片总汇网站的参赛作品展示页。与本次比赛无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参赛者需重新提交作品。
8、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获奖作品将在新疆图片总汇网站及佳能(中国)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9、参赛者同意主办方/承办方于本次影像征集活动及“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整体活动的线上线下推广、广告、宣传、印刷、展览相关活动中 可以公布和不受时限地免费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并同意主办方/承办方在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剪辑。本次影像征集整 体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比赛、评选的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以及作品展等。参赛者同时同意主办方/承办方在书面、电子媒体、网络上展示、公示或 发布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时,不受上述用途、时间限制。
10、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部分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主办方对此次影像征集活动参赛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本细则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以下情形外除:
a、为了本次活动,向具有一定资质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机构进行必要委托的情形;
b、法律要求的情形;
主办方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11、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即取消一切资格。
12、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合法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在提交作品之前自行获得 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 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参赛作品被质疑为侵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之内容)的,主办方有权核查。核查过程 中,主办方有权在新疆图片总汇网站、佳能(中国)官网上暂时删除参赛者的参赛作品。确系侵权作品或主办方有合理怀疑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甚 至取消参赛者资格;如果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13、所有参赛者提交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提供具有色情、暴力、社会阴暗 以及出现血腥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参赛资格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 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4、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获奖奖品、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15、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请参赛者自行保存投稿作品原件。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依诚信原则予以补充。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视为其已充分理解本细则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细则约束。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价值20000元的佳能产品;
一等奖(1名):价值10000元的佳能产品;
二等奖(2名):价值6000元的佳能产品;
三等奖(3名):价值2000元的佳能产品;
优秀奖(100名):获得佳能官方网站、新疆图片总汇网站展览展示机会。
最终价格以佳能0101商城为准;其余任何途径产品价格,不适用于本大赛奖品参照范围。
上述奖品在比赛主办方与获奖者确认后寄送给获奖者,所发生邮寄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本次比赛中,每位参赛者只能获得一个奖项(不包括“优秀奖”)。如该参赛者有多个作品获奖的,主办方将仅授予该参赛者获得的最高奖项(不包括“优秀奖”)。
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作品评选
评委:国内知名摄影师(1名)、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代表(1名)、新疆日报社代表(1名)、新疆都市报社代表(1名)、新疆摄影家协会代表(1名)。
获奖公布:2016年9月10日,在佳能(中国)官网、新疆图片总汇网站、新疆都市报网公布最终获奖名单。获奖确认及奖品发放
(一)获奖确认书
本次比赛主办方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将主动与获奖作品的参赛者联络(联络方式以参赛者提供的联络信息为准),向获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获奖确认 书》。请获奖者按大赛主办方时间要求签署完毕《获奖确认书》后,以JPG形式发送至影像征集活动投稿邮箱 (xjtpzh5593455@163.com),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8日(含当日)。
(二)获奖者确认方式
 
 

本届比赛各奖项获奖者需于指定日期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领奖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合成或疑似合成的,均视为无效证明,主办方有权取消该获奖者的获奖资格。
如参赛者不确定所持证件是否符合大赛细则要求,建议参赛前与比赛主办方进行确认。
(三)奖品发放方式
主办方将主动与获奖作品的参赛者联络,办理获奖作品领奖相关手续,主办方在确认手续办理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所获得的奖品,邮寄抵达时间视邮寄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详情请点击:http://news.163.com/16/0527/09/BO2I316I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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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生动的艺术形式,发现、记录、传播丝路文化及沿线大美风情,体现中西方四大文明在亚洲腹地的交汇、融合与发展,由佳能(中 国)有限公司和新疆日报社主办、新疆都市报社承办的“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影像征集活动于6月6日启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作品。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重要通道,在丝绸之路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始终是一颗耀眼的明珠,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如今国家把新疆确定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新疆更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活动成功走过了陕西、甘肃站之后,今年新疆站活动将拉开序幕,将向国内外关注丝路文化的人们呈现出丝绸之路新疆段特有的文化遗产、地理景观、民俗风情等“丝路之美”,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焕发出的勃勃生机。
本次大赛从6月6日开始征稿,8月31日截稿。征稿结束后,由国内知名摄影师、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新疆日报社、新疆都市报社、新疆摄影家协会等 单位共同组成大赛专业评审团对投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本次大赛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其中特等 奖将设价值2万元的大奖。获奖作品及部分参赛作品将被制作成精美的“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画册,并在乌鲁木齐等地举办摄影展览,作为此次活动 的一项重要成果广为传播。参赛作品不仅可以在《新疆日报》、《新疆都市报》全媒体上刊登,获奖作者还有机会成为《新疆日报》、《新疆都市报》的签约摄影 师,受邀参加新疆日报社、新疆都市报社的公益采访和大型策划活动。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凭借自身的影像专业优势,为国家对外文化传播与交流工作提供先进技术支持,为推动“文化走出去”、“丝路文化建设”,实现“中国梦”发挥自己的作用。
比赛主办方:新疆日报社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承办方:新疆都市报
征稿内容
反映丝绸之路新疆段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独特的地理景观、民俗风情等“丝路之美”,以及反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生动场景的图片。
大赛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6年6月6日0时至2016年8月31日24时(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获奖作品公布时间:2016年9月10日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参赛者可将作品上传至新疆图片总汇网站,网址:

详情请点击:http://xjtpw.xjdaily.com,或直接输入汉字“新疆图片总汇”搜索该网站。投稿时请在标题上注明“发现丝路之美投稿”;


2、邮件投稿:参赛者也可将参赛作品发至新疆图片总汇邮箱:xjtpzh5593455@163.com;
3、联系电话:0991-55938515593455
手机:13899859859(于先生)
征稿细则
1、参赛者只限于合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且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参赛作品需使用佳能相机拍摄。
*包括合法居住在大陆地区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
2、投稿作品不限数量,可多次投稿,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不限图片数量,按一幅作品计,不接受拼版处理。
3、所有参赛作品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对比度及色彩的微调,画面剪裁等忠实原意的技术处 理),但不可修改图片内容,不得添加或删除任何原始图片之外之要素,不得采用合成手法改变作品原貌。主办方会将全部参赛作品提交由主办方选择的专家评审团 进行审查。违背参赛要求的作者将丧失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4、参赛作品如与任何作品出现雷同,比赛主办方有权就雷同的参赛作品向参赛者索取创作证明进行核查。如参赛者无法证明自己为该作品之合法作者,主办 方有权取消雷同作品或疑似雷同作品的参赛资格。参赛者之间因为作品雷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或者纠纷应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且该争议或者纠纷与本次影像征集活 动及其主办方、承办方无关。参赛者不得提交以往在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作品或在其他国际摄影赛事、国内顶级摄影赛事上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作品(判定其他赛事级 别以本大赛评委团决定为准)。
5、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但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但必须在新疆境内拍摄,并注明具体拍摄地点。要求附带100-200字的图片说明。
6、作品参赛不收任何参赛费用,不接收纸质照片。投稿统一接收jpg格式的数码文件,单幅图片不能小于2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 7M),同时保留拥有完整EXIF信息的作品原片供主办方有需要时调取。无论是数码作品还是胶片转数码作品,如不能提供作品原片,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 格。
7、上传作品后,本次比赛的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作品将发布在新疆图片总汇网站的参赛作品展示页。与本次比赛无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照片将被删除,参赛者需重新提交作品。
8、大赛实行作品公示制度,获奖作品将在新疆图片总汇网站及佳能(中国)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9、参赛者同意主办方/承办方于本次影像征集活动及“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整体活动的线上线下推广、广告、宣传、印刷、展览相关活动中 可以公布和不受时限地免费使用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并同意主办方/承办方在公布和使用参赛作品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剪辑。本次影像征集整 体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比赛、评选的宣传活动、获奖公告、作品集以及作品展等。参赛者同时同意主办方/承办方在书面、电子媒体、网络上展示、公示或 发布参赛作品、作者姓名和其他必要信息时,不受上述用途、时间限制。
10、参赛者在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部分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主办方对此次影像征集活动参赛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处理本细则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以下情形外除:
a、为了本次活动,向具有一定资质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机构进行必要委托的情形;
b、法律要求的情形;
主办方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会向第三人公开、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11、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即取消一切资格。
12、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合法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在提交作品之前自行获得 参赛照片中所包含人物的肖像使用权使用许可和其它必要的许可,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 在内的合法权益。如参赛作品被质疑为侵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包含侵犯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之内容)的,主办方有权核查。核查过程 中,主办方有权在新疆图片总汇网站、佳能(中国)官网上暂时删除参赛者的参赛作品。确系侵权作品或主办方有合理怀疑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甚 至取消参赛者资格;如果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主办方的全部损失。
13、所有参赛者提交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提供具有色情、暴力、社会阴暗 以及出现血腥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取消参赛资格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 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4、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获奖奖品、荣誉证书等,并在媒体上通报。
15、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请参赛者自行保存投稿作品原件。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6、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依诚信原则予以补充。参赛者提交参赛作品之行为视为其已充分理解本细则之内容,并承诺接受本细则约束。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价值20000元的佳能产品;
一等奖(1名):价值10000元的佳能产品;
二等奖(2名):价值6000元的佳能产品;
三等奖(3名):价值2000元的佳能产品;
优秀奖(100名):获得佳能官方网站、新疆图片总汇网站展览展示机会。
最终价格以佳能0101商城为准;其余任何途径产品价格,不适用于本大赛奖品参照范围。
上述奖品在比赛主办方与获奖者确认后寄送给获奖者,所发生邮寄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本次比赛中,每位参赛者只能获得一个奖项(不包括“优秀奖”)。如该参赛者有多个作品获奖的,主办方将仅授予该参赛者获得的最高奖项(不包括“优秀奖”)。
获奖者因获奖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主办方承担。作品评选
评委:国内知名摄影师(1名)、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代表(1名)、新疆日报社代表(1名)、新疆都市报社代表(1名)、新疆摄影家协会代表(1名)。
获奖公布:2016年9月10日,在佳能(中国)官网、新疆图片总汇网站、新疆都市报网公布最终获奖名单。获奖确认及奖品发放
(一)获奖确认书
本次比赛主办方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将主动与获奖作品的参赛者联络(联络方式以参赛者提供的联络信息为准),向获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获奖确认 书》。请获奖者按大赛主办方时间要求签署完毕《获奖确认书》后,以JPG形式发送至影像征集活动投稿邮箱 (xjtpzh5593455@163.com),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8日(含当日)。
(二)获奖者确认方式
 
 

本届比赛各奖项获奖者需于指定日期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领奖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合成或疑似合成的,均视为无效证明,主办方有权取消该获奖者的获奖资格。
如参赛者不确定所持证件是否符合大赛细则要求,建议参赛前与比赛主办方进行确认。
(三)奖品发放方式
主办方将主动与获奖作品的参赛者联络,办理获奖作品领奖相关手续,主办方在确认手续办理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所获得的奖品,邮寄抵达时间视邮寄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详情请点击:http://news.163.com/16/0527/09/BO2I316I00014AED.html


奖品 “佳能影像发现丝路之美・大美新疆”影像有奖征稿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6-08-31

更新时间:2023-12-01 09:08: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xjtpzh5593455@163.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赛事交流:如您有兴趣可以加入征集服务网赛事交流群,可以咨询交流分享,也可发布任务需求,接单做任务,设计兼职,打造一个解决多元需求,互利多方,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征集服务群,入群联系微信:zhe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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