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奖摄影摄像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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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1 0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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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关于在全市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暨“传唱优秀童谣”摄影摄像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引导未成年人广泛诵读中华经典、传唱优秀童谣,展现未成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根据《关于在全省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活动的意见》(豫文明办〔2010〕26号)和《关于在全市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实施意见》(郑文明委〔2010〕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暨“传唱优秀童谣”摄影、摄像作品大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作品内容 
摄影作品为反映未成年人“中华经典诵读”及“传唱优秀童谣”活动的相关照片。 
摄像作品为反映“中华经典诵读”、“传唱优秀童谣”、“我们的节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农村少年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从中选取一个活动作为拍摄主题,创作宣传片参赛。 
摄影摄像内容以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工作为主,其中摄像作品2011年的工作内容所占比例不少于40%。 
二、送选要求 
1、参赛作品须真实、健康、向上,主题鲜明、风格独特、寓意深远,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参赛作品必须真实原创,照片可做适度的后期处理;谢绝电脑合成作品参赛。 
2、本次大赛为公益性活动,所有参赛作品免收参赛费。征集作品均不退回,请自留底版。 
  3、参赛作品要求 
(1)摄影作品:同一活动内容,每位参赛者限报1幅照片或5幅以下组照,作品大小为6寸以上(彩色、黑白均可),并附作品简介(包含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及100字左右的内容说明)。 
(2)摄像作品:每部片长约为10——15分钟,并自行刻录成光盘,附带作品简介(包含作品主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及100字左右的内容说明)。DV拍摄及专业摄像机作品均可,但需画质清晰。 
(3)摄影摄像作品、作品简介均需上报电子版,照片电子文件须为JPEG格式,每幅大小不小于2.5mb。 
4、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征集作品在相关活动中(摄影摄像作品编辑成册及制作成影视片)使用时,不再另付稿酬。凡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已同意以上相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为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7月30日,为评选、表彰阶段。 
四、作品评选及奖励 
1、作品评选:主办单位将组织郑州市教育局、共青团郑州市委员会、郑州市妇女联合会、郑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文广新局、郑州市摄影家协会、郑州日报社、新华书店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 
2、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将对参赛摄影作品评选出一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摄像作品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摄影摄像比赛对促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要突出群众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和动员相关单位与社会各界群众拍摄反映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的摄影摄像作品,确保摄影比赛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选送作品参赛。各县(市)区文明办必须有以文明办名义参赛的摄像作品,数量不限。 
3、2011年6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将参赛作品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处。过期报送者,不再参与评奖。 
 
地址:郑州市伊河路伊河大厦1406房间 
电话:67187533 
邮箱:zzwmbwcrc@163.com 
 
 
郑州市文明办
http://www.zzjy.gov.cn/interseaCMS/uploadfile/201012/201012131611231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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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暨“传唱优秀童谣”摄影摄像作品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引导未成年人广泛诵读中华经典、传唱优秀童谣,展现未成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根据《关于在全省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活动的意见》(豫文明办〔2010〕26号)和《关于在全市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实施意见》(郑文明委〔2010〕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暨“传唱优秀童谣”摄影、摄像作品大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作品内容 
摄影作品为反映未成年人“中华经典诵读”及“传唱优秀童谣”活动的相关照片。 
摄像作品为反映“中华经典诵读”、“传唱优秀童谣”、“我们的节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农村少年宫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从中选取一个活动作为拍摄主题,创作宣传片参赛。 
摄影摄像内容以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工作为主,其中摄像作品2011年的工作内容所占比例不少于40%。 
二、送选要求 
1、参赛作品须真实、健康、向上,主题鲜明、风格独特、寓意深远,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参赛作品必须真实原创,照片可做适度的后期处理;谢绝电脑合成作品参赛。 
2、本次大赛为公益性活动,所有参赛作品免收参赛费。征集作品均不退回,请自留底版。 
  3、参赛作品要求 
(1)摄影作品:同一活动内容,每位参赛者限报1幅照片或5幅以下组照,作品大小为6寸以上(彩色、黑白均可),并附作品简介(包含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及100字左右的内容说明)。 
(2)摄像作品:每部片长约为10——15分钟,并自行刻录成光盘,附带作品简介(包含作品主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及100字左右的内容说明)。DV拍摄及专业摄像机作品均可,但需画质清晰。 
(3)摄影摄像作品、作品简介均需上报电子版,照片电子文件须为JPEG格式,每幅大小不小于2.5mb。 
4、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征集作品在相关活动中(摄影摄像作品编辑成册及制作成影视片)使用时,不再另付稿酬。凡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已同意以上相关规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为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7月30日,为评选、表彰阶段。 
四、作品评选及奖励 
1、作品评选:主办单位将组织郑州市教育局、共青团郑州市委员会、郑州市妇女联合会、郑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郑州市文广新局、郑州市摄影家协会、郑州日报社、新华书店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 
2、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将对参赛摄影作品评选出一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200元。摄像作品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摄影摄像比赛对促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要突出群众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和动员相关单位与社会各界群众拍摄反映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的摄影摄像作品,确保摄影比赛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选送作品参赛。各县(市)区文明办必须有以文明办名义参赛的摄像作品,数量不限。 
3、2011年6月10日前,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将参赛作品及电子版报送至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处。过期报送者,不再参与评奖。 
 
地址:郑州市伊河路伊河大厦1406房间 
电话:67187533 
邮箱:zzwmbwcrc@163.com 
 
 
郑州市文明办
http://www.zzjy.gov.cn/interseaCMS/uploadfile/201012/201012131611231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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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06-10

更新时间:2023-11-01 07:05: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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