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摄影艺术展览有奖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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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9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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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展示玉林市近年来摄影艺术成果,推动玉林摄影艺术创作,促进玉林摄影事业繁荣,决定举办“银丰中药港杯”玉林市摄影艺术展览(大赛)。
    一、征稿内容
    2006年以来创作的摄影艺术作品,除C类外,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不限。
    二、组织机构
    设组委会和评委会,由市摄影家协会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邀请广西摄影家协会专家担任评委。
    三、奖项设置
    (一)本届大赛设A、B、C类作品分别评奖,拟入选作品共计80幅,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类别及奖项设置如下:
    A类(纪录类):金奖1名(奖金2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1000元),铜奖5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
    B类(艺术类):金奖1名(奖金2000元),银奖3名(奖金各1000元),铜奖8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各300元)。
    C类(银丰风采类):金奖1名(奖金2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1000元),铜奖5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12名(奖金各300元)。
    (二)分类说明
    A.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B.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本类照片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
    C.银丰风采类:以银丰中药港、银丰房地产为拍摄内容,包括在中药港举办的活动记录、中药港的内外景物、交易活动、银丰公司开发的楼盘建设场景等。
    (三)凡在本届展览中获奖的作者,将获得奖金、证书和本届参展摄影作品集一册。获奖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同一作者获优秀奖作品数量不限,同一类别中获铜奖以上的作者不得重复。
    四、大赛规则
   (一)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但必须是2006年以来创作的。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选送。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二)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三)凡是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广大市民,不分年龄、不分职业均可参赛。每人送展作品不超过10幅(组)。
   (四)本届展览不收费用。所有参展作品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展览组织者对参展作品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凡投寄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评选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征稿章程之规定。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获奖作品需按要求提供不小于3M的电子文件(jpg)用于展览、结集。不按时提供或提供的文件不适于放大展出的,取消获奖资格。A、B获奖作品,组委会有权在相关非商业展览、印刷、出版中使用;C类获奖作品,银丰公司有权用于该公司形象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五、截稿日期
    2011年2月28日。以组委会收到为准。
    六、作品寄(送)地址
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市政府办公室7A08室,陈炜平收,邮编537000,联系电话:2805572、18977599971。
    七、获奖作品展
    (一)开幕式:2011年第三届药博会期间;
    (二)巡展:在银丰中药港展出后,择时到各县(市、区)巡展。
    (三)编印专题画册:将获奖作品和展览情况结集,编印专题画册。
    玉林市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
    2010年8月28日
http://www.ylfct.com/detail.php?id=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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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展示玉林市近年来摄影艺术成果,推动玉林摄影艺术创作,促进玉林摄影事业繁荣,决定举办“银丰中药港杯”玉林市摄影艺术展览(大赛)。
    一、征稿内容
    2006年以来创作的摄影艺术作品,除C类外,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不限。
    二、组织机构
    设组委会和评委会,由市摄影家协会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邀请广西摄影家协会专家担任评委。
    三、奖项设置
    (一)本届大赛设A、B、C类作品分别评奖,拟入选作品共计80幅,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类别及奖项设置如下:
    A类(纪录类):金奖1名(奖金2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1000元),铜奖5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
    B类(艺术类):金奖1名(奖金2000元),银奖3名(奖金各1000元),铜奖8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各300元)。
    C类(银丰风采类):金奖1名(奖金2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1000元),铜奖5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12名(奖金各300元)。
    (二)分类说明
    A.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2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B.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本类照片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
    C.银丰风采类:以银丰中药港、银丰房地产为拍摄内容,包括在中药港举办的活动记录、中药港的内外景物、交易活动、银丰公司开发的楼盘建设场景等。
    (三)凡在本届展览中获奖的作者,将获得奖金、证书和本届参展摄影作品集一册。获奖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同一作者获优秀奖作品数量不限,同一类别中获铜奖以上的作者不得重复。
    四、大赛规则
   (一)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但必须是2006年以来创作的。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选送。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二)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三)凡是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广大市民,不分年龄、不分职业均可参赛。每人送展作品不超过10幅(组)。
   (四)本届展览不收费用。所有参展作品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展览组织者对参展作品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凡投寄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评选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征稿章程之规定。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获奖作品需按要求提供不小于3M的电子文件(jpg)用于展览、结集。不按时提供或提供的文件不适于放大展出的,取消获奖资格。A、B获奖作品,组委会有权在相关非商业展览、印刷、出版中使用;C类获奖作品,银丰公司有权用于该公司形象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五、截稿日期
    2011年2月28日。以组委会收到为准。
    六、作品寄(送)地址
玉林市城东办公大楼市政府办公室7A08室,陈炜平收,邮编537000,联系电话:2805572、18977599971。
    七、获奖作品展
    (一)开幕式:2011年第三届药博会期间;
    (二)巡展:在银丰中药港展出后,择时到各县(市、区)巡展。
    (三)编印专题画册:将获奖作品和展览情况结集,编印专题画册。
    玉林市摄影艺术展览组委会
    2010年8月28日
http://www.ylfct.com/detail.php?id=1862
 玉林市摄影艺术展览有奖征稿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1-02-28

更新时间:2023-12-09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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