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新农村”有奖摄影大奖赛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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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0 19:06: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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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传广西“三农”发展成就,充分展示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崭新风貌与辉煌成就,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
  一、大赛主题 
  以“美丽广西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成就,通过摄影图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广西不同区域布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模式、各具地方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新风貌与魅力,展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热情讴歌党的富民政策,赞美新农村,颂扬广大农民美好幸福新生活。
  二、主办、协办单位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和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担任顾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担任组委会主任。主办单位为: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新农村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基层办。协办单位为:广西摄影家协会、广西新闻图片画报社。
  三、大赛奖项
  大奖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5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0名,奖金各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同时,根据情况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凡在本次大赛获奖的作品均发证书,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四、大赛规则
  (一)广西区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征集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为保证作品质量,尽可能用中片幅以上的胶片拍摄,彩色或黑白不限,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单幅照片一律扩为10英寸(8x10),数码照片原始电子文件须符合此冲扩要求。
  (三)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凡经后期处理的数码照片必须注明。
  (四)照片不得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参赛照片原则上要求新近拍摄,不提倡旧片翻拍(除中央、自治区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摄影图片外)。
  (六)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并在送征作品时一并提供底片和数字文件。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一律不予送审参展和评奖。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七)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出并结集出版,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继续使用于其它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八)有两幅(组)以上作品获奖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条件。
  (九)参赛作品征稿时间为2010年3月至11月。参赛作品寄至: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182751(罗女士),2182756(覃先生)。截稿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
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10-03/27/content_3681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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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传广西“三农”发展成就,充分展示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崭新风貌与辉煌成就,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
  一、大赛主题 
  以“美丽广西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成就,通过摄影图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广西不同区域布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模式、各具地方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新风貌与魅力,展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热情讴歌党的富民政策,赞美新农村,颂扬广大农民美好幸福新生活。
  二、主办、协办单位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和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担任顾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担任组委会主任。主办单位为: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新农村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基层办。协办单位为:广西摄影家协会、广西新闻图片画报社。
  三、大赛奖项
  大奖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5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0名,奖金各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同时,根据情况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凡在本次大赛获奖的作品均发证书,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四、大赛规则
  (一)广西区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征集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为保证作品质量,尽可能用中片幅以上的胶片拍摄,彩色或黑白不限,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单幅照片一律扩为10英寸(8x10),数码照片原始电子文件须符合此冲扩要求。
  (三)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凡经后期处理的数码照片必须注明。
  (四)照片不得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参赛照片原则上要求新近拍摄,不提倡旧片翻拍(除中央、自治区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摄影图片外)。
  (六)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并在送征作品时一并提供底片和数字文件。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一律不予送审参展和评奖。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七)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出并结集出版,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继续使用于其它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八)有两幅(组)以上作品获奖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条件。
  (九)参赛作品征稿时间为2010年3月至11月。参赛作品寄至: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182751(罗女士),2182756(覃先生)。截稿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
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10-03/27/content_368133.htm
“美丽广西新农村”有奖摄影大奖赛征稿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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