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人故里我爱湘潭”新时代新形象新湘潭歌曲创作征集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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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音乐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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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5 09:43: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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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征集内容:
" rel="nofollow">http://1zhengji.com/--> 征集内容:

  为唱响新时代湘潭,进一步提高湘潭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唱响湘潭为主题,组织广大文艺爱好者、词曲作家深入生活,创作一批有时代高度、有文化底蕴、有湘潭特色、群众认可的音乐作品,用歌曲全方位反映湘潭的人文精神,提振全市人民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干事士气,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
  经研究,市文旅广体局、市文联决定开展“伟人故里我爱湘潭”新时代新形象新湘潭歌曲创作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湘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
  湘潭市音乐家协会
  二、创作主题
  传承红色基因、突显巨匠精神,以反映湘潭的历史人文精神,展现湘潭现代化建设中新时代的精神风貌为主题,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湘潭市旅发大会等活动开展主题音乐创作,推出一批反映新湘潭的形象歌曲。
  三、创作要求
  1.创作对象:作品成品必须有省内外湘潭籍或在湘潭工作、学习生活的非湘潭籍词曲作者参与。
  2.创作时间:必须是在2021年9月1日以来创作或修改的原创歌词、旋律(待填词)、歌曲作品。
  3.作品要求:作品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通俗歌曲为主,含新国风,兼顾民通、美通风格,力求让老百姓学得会、记得住、唱得开。歌词(未谱曲)、旋律(待填词)、曲谱、小样、成品均可报送。
  4.作品形式以独唱、对唱、重唱或合唱均可,时长不超过6分钟。
  5.征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作品评选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2.由市群众艺术馆、市音协组织权威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相关部门机关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根据来稿情况选出一定数量的作品进入下一环节。
  4.入选作品的小样或成品制作费,由市音乐家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五、权益约定
  1、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所授权的使用方对入选作品拥有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经参评,则视为词曲作者已与演唱者协商同意主办单位及授权使用方拥有上述权利。因属于公益性使用、推广作品,主办单位及其授权使用方不向词曲作者、演唱者支付使用稿酬。如主办单位以外的使用方支付稿酬,稿酬归著作权法规定的人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凡参与作品征集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权益约定,并由报送的词曲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六、征集方式
  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征歌启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征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征集歌词,征集日期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从中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歌词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征集词曲结合的完整作品10月中旬公布成绩;第三阶段挑选12首歌曲参加原创作品音乐会,时间为11月底前;应征词、曲作品须在信封上注明“伟人故里我爱湘潭”字样,有条件的可提供录音小样。
  七、作品报送
  1、每位词、曲作者限报2首作品。报送时不得重复和超数量报送作品,否则接收单位有权对超数量报送作品作无效报送处理。
  2、作品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群众艺术馆(雨湖区大湖路2号)
  联系人:刘莹
  电话:
  电子邮箱:
  908331080@qq.com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
  湘潭市音乐家协会
  2023年8月31日
征集网址: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QvNyH7N3s7U7rc4w5o-c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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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唱响新时代湘潭,进一步提高湘潭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唱响湘潭为主题,组织广大文艺爱好者、词曲作家深入生活,创作一批有时代高度、有文化底蕴、有湘潭特色、群众认可的音乐作品,用歌曲全方位反映湘潭的人文精神,提振全市人民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干事士气,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
  经研究,市文旅广体局、市文联决定开展“伟人故里我爱湘潭”新时代新形象新湘潭歌曲创作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湘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
  湘潭市音乐家协会
  二、创作主题
  传承红色基因、突显巨匠精神,以反映湘潭的历史人文精神,展现湘潭现代化建设中新时代的精神风貌为主题,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湘潭市旅发大会等活动开展主题音乐创作,推出一批反映新湘潭的形象歌曲。
  三、创作要求
  1.创作对象:作品成品必须有省内外湘潭籍或在湘潭工作、学习生活的非湘潭籍词曲作者参与。
  2.创作时间:必须是在2021年9月1日以来创作或修改的原创歌词、旋律(待填词)、歌曲作品。
  3.作品要求:作品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通俗歌曲为主,含新国风,兼顾民通、美通风格,力求让老百姓学得会、记得住、唱得开。歌词(未谱曲)、旋律(待填词)、曲谱、小样、成品均可报送。
  4.作品形式以独唱、对唱、重唱或合唱均可,时长不超过6分钟。
  5.征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作品评选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2.由市群众艺术馆、市音协组织权威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相关部门机关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根据来稿情况选出一定数量的作品进入下一环节。
  4.入选作品的小样或成品制作费,由市音乐家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五、权益约定
  1、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所授权的使用方对入选作品拥有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经参评,则视为词曲作者已与演唱者协商同意主办单位及授权使用方拥有上述权利。因属于公益性使用、推广作品,主办单位及其授权使用方不向词曲作者、演唱者支付使用稿酬。如主办单位以外的使用方支付稿酬,稿酬归著作权法规定的人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凡参与作品征集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权益约定,并由报送的词曲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六、征集方式
  通过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征歌启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征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征集歌词,征集日期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从中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歌词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征集词曲结合的完整作品10月中旬公布成绩;第三阶段挑选12首歌曲参加原创作品音乐会,时间为11月底前;应征词、曲作品须在信封上注明“伟人故里我爱湘潭”字样,有条件的可提供录音小样。
  七、作品报送
  1、每位词、曲作者限报2首作品。报送时不得重复和超数量报送作品,否则接收单位有权对超数量报送作品作无效报送处理。
  2、作品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群众艺术馆(雨湖区大湖路2号)
  联系人:刘莹
  电话:
  电子邮箱:
  908331080@qq.com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湘潭市群众艺术馆
  湘潭市音乐家协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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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23-09-30

更新时间:2023-12-05 0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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