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校歌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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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音乐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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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28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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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十堰。


学校成立于1965年,多年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之精神,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之校训,坚持“尚医德、崇人文,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特色,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适用型医学人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重要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基地。


多年前,学校已经进行过一次校歌征集活动,随着学校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和优良传统,传达师生的共同理想、价值追求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凝聚人心,实现建成“省属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高水平有特色医药大学”之宏伟目标,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广大师生、海内外校友,以及关心湖北医药学院成长、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歌歌词。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二、作品要求


校歌的创作可以词曲并茂,亦可词曲分开,只提交歌词。歌词要求立意高远,简洁凝练,语言优美,篇幅适中,传承湖医药精神,体现湖医药文化,展示学校办学历程和愿景,抒发对学校的热爱;谱曲易于传唱,展现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祝愿,富于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


三、投稿要求


1.来稿请注明“校歌征集”字样,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2.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投稿。


3.歌词需拟定歌名,来稿需简介创作思想。


4.应征稿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


5.来稿恕不退还。所有来稿均须未公开发表或新创作的作品,并附有作者签名。所有作品请注明著作权申明。凡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获奖者须无条件同意学校对获奖作品的文字进行非商业性的使用。


6.学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单位湖北医药学院所有。


四、评选办法


1.应征作品由党委宣传部汇总整理后,聘请音乐、文学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校歌专家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2.入围作品提交学校文化校园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获奖作品。


3.拟获奖作品将在学校官网、官微等上公示、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作品给予奖励。


4.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学校校歌专家组对获奖作品中的拟征用作品进行修改,呈送校党委常委会最后审定,确定最终入选作品。


五、奖励办法


活动设以下奖项:


1.第一名。奖金1000元(个税自理),并颁发证书。


2.第二名。奖金800元(个税自理),并颁发证书。


3.第三名。奖金500元(个税自理),并颁发证书。


4.入围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六、投稿方式


1.信函方式:稿件可投送至: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宣传部 郑建超 邮编:442000。


2.电子邮件方式:电子稿件发送至306838367@qq.com(邮件名字:湖北医药学院校歌征集)。


3.面投方式:科教楼1812党委宣传部郑建超老师处,咨询电话:0719-8891057。


热忱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来源: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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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十堰。


学校成立于1965年,多年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厚德济世、励学育人”之精神,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之校训,坚持“尚医德、崇人文,厚基础,重实践”的人才培养特色,立足湖北,面向全国,重点辐射中西部地区,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适用型医学人才。学校已经发展成为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重要的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基地。


多年前,学校已经进行过一次校歌征集活动,随着学校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体现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和优良传统,传达师生的共同理想、价值追求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凝聚人心,实现建成“省属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高水平有特色医药大学”之宏伟目标,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广大师生、海内外校友,以及关心湖北医药学院成长、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歌歌词。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二、作品要求


校歌的创作可以词曲并茂,亦可词曲分开,只提交歌词。歌词要求立意高远,简洁凝练,语言优美,篇幅适中,传承湖医药精神,体现湖医药文化,展示学校办学历程和愿景,抒发对学校的热爱;谱曲易于传唱,展现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祝愿,富于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


三、投稿要求


1.来稿请注明“校歌征集”字样,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2.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投稿。


3.歌词需拟定歌名,来稿需简介创作思想。


4.应征稿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


5.来稿恕不退还。所有来稿均须未公开发表或新创作的作品,并附有作者签名。所有作品请注明著作权申明。凡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获奖者须无条件同意学校对获奖作品的文字进行非商业性的使用。


6.学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单位湖北医药学院所有。


四、评选办法


1.应征作品由党委宣传部汇总整理后,聘请音乐、文学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校歌专家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2.入围作品提交学校文化校园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获奖作品。


3.拟获奖作品将在学校官网、官微等上公示、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作品给予奖励。


4.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学校校歌专家组对获奖作品中的拟征用作品进行修改,呈送校党委常委会最后审定,确定最终入选作品。


五、奖励办法


活动设以下奖项:


1.第一名。奖金1000元(个税自理),并颁发证书。


2.第二名。奖金800元(个税自理),并颁发证书。


3.第三名。奖金500元(个税自理),并颁发证书。


4.入围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六、投稿方式


1.信函方式:稿件可投送至: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宣传部 郑建超 邮编:442000。


2.电子邮件方式:电子稿件发送至306838367@qq.com(邮件名字:湖北医药学院校歌征集)。


3.面投方式:科教楼1812党委宣传部郑建超老师处,咨询电话:0719-8891057。


热忱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来源:湖北医药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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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6-11-30

更新时间:2022-11-28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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