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主题歌”征集评选 " rel="nofollow">http://1zhengji.com/--> 2016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主题歌”征集评选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承办:共青团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
二、参赛人员资格
本次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主题歌”征集大赛(以下简称为“征集大赛”)面向全国专业音乐院校、专业创作人员以及对该活动内容有着极大兴趣的专业或非专业人士等,均可参加本次征集大赛。所有作品都将经过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主题歌”设计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初审委员会的初审,以确定是否入围评选活动。
三、参赛作品要求
3.1 参赛作品要求:
(1)题材符合创新精神,作品时代感、艺术性强;
(2)歌词贴近群众,曲调易学上口,便于传唱;
(3)风格体裁不限;
(4)作品应为两年内所创,并为权属明晰的原创作品。
3.2 参赛作品形式:
参赛主题歌优先接受成品小样(音频文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交词、曲作品。
3.3 参赛必备文件:
(1)《作品报名表》(如本规则附录1所示);
(2)《作品权属声明》(如本规则附录2所示);
四、 提交参赛作品的方式
4.1 登陆“双创在线平台”(www.shuangchuang.org.cn),进行在线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4.2 完成网络提交后,请打印《作品报名表》并将参赛作品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等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双创主题歌”设计大赛组委会。(详细地址见规则第十三项)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按时送达。大赛组委会对应邀参赛文件能否按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提交参赛文件为北京时间2016年06月30日17:30,以参赛文件送达大赛办公室时间为准。
4.4 所有提交至大赛组委会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五、主题歌征集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5.1 符合双创精神,弘扬创业创新思想;
5.2 词曲极具正能量,便于广泛传唱;
5.3 较强的艺术性能够符合双创周的精神形象。
六、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与公众评审相结合。社会公众可登陆“双创在线平台”(www.shuangchuang.org.cn),为喜爱的作品投上一票。在网友投票的基础上,组委会组织业内专家进行集体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果。(一个IP地址一天仅限一票)
七、评选奖项设置
(1)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税前)
二等奖2名,奖金10000元,(税前)
三等奖6名,奖金5000元,(税前)
鼓励奖若干,奖品。
(2)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10名,奖金各30000元。
(为鼓励各大单位参赛,特设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评审标准为计分制:每选送一件作品得2分,作品获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40分;鼓励奖,20分。计算各单位总得分后排序,取前十。)
注:参赛人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八、争议
对本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组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九、参加本次大赛的一般性条款
9.1 参赛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大赛的全部责任,无权就其参加本次征集大赛的行动从组委会或大赛办公室获得任何补偿。参赛人参加本次征集大赛以及本次征集大赛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条款。
9.2 组委会保留不从提交给本次征集大赛的参赛作品中确定“双创活动周主题歌”的权利,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赛人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9.3 参赛人无权就与设计和提交其参赛作品、提交参赛文件所使用的封套等事项有关的费用获得任何补偿。
9.4 本参赛规则的所有条款都是实质性条款,不遵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的参赛人都可能被取消资格。
9.5 如果参赛作品是由群体提交,则该群体的所有成员应对该群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9.6 所有未能依法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计机构,均应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十、 法律
本次征集大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
十一、组委会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音乐学院
联系人:季洪泉
电 话:010-64887417
传 真:010-6488741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一号中国音乐学院
邮 编:100101
声明:所有参赛作品均应签署《作品权属声明》均须保证作品为原创,无知识产权纠纷。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主办方拥有非商业目的的复制权、传播权。
详情请点击:http://www.shuangchuang.org.cn/article/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