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民族歌词曲谱(原生态)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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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音乐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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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23 0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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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实施民族文化十大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融水民族歌词曲谱创作推介工程”,充分挖掘神奇苗乡的民间音乐艺术资源,打造融水文化品牌,创作一批原生态品味浓、本土民族文化特征强的经典歌词曲谱,提升“秀美融水•风情苗乡”的知名度,更好地宣传推介融水,特开展融水民族歌词曲谱(原生态)创作征集,从即日起面向全县(或在县外工作的融水籍)专业、业余作者征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具有融水县域本土原生态苗、瑶、侗、壮、汉等民族音乐特征,参赛作品应对浓郁的融水文化有着深刻的体验和独特的表达。
  2.作品以词、曲合一完整歌词曲谱形式上交,一首歌可由词、曲作者自由组合共同完成,也可为一人独立完成。
  3.每位作者上交作品限定为3首之内(含3首)。歌词以原生态唱词译音、汉语两种形式标释。歌词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包涵融水本土敬酒、迎客、祝福、送客、劳动、爱情、童谣、民族团结、改革开放成就等内容。歌谱曲调建议以各民族的原生态传统曲调+现代曲调结合,在传承原生态基调的基础上开展改革提升。例如融水苗歌应以果林(苗笛)、果哈(苗歌伴奏乐器)苗歌词曲谱式为主,可在原生态苗歌的基础上加入融水芦笙曲调等音乐元素。每首作品时长为3—5分钟。有条件的应征者可提供歌词曲谱录音小样(提供CD样碟或MP3电子版)。
  4.作品须提交1式10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词曲作者个人、合作方式均可。
  5.参赛作品必须为近两年原创新作,不包括已经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歌词曲谱、老歌改编曲和曾在全国性、全区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二、征集时间
  参赛歌词曲谱作品上交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以作品寄送到达时间为准)
  三、征集声明
  1.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2.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旅游播放、接待演唱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3.所有参评作品文档、音像资料等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征集方式
  1.作品寄送方式:融水镇园林路300号(体育公园)融水县文体局办公室(邮编:545300;电子邮箱:gxrswtj@163.com;联系电话:0772-5122450) 。
  2.联系人:贾世朝。
  3.请附作者简历并注明联系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
  五、奖项设置
  (一)凡提交作品的每首歌词曲谱均获得100元的创作稿费。
  (二)应征歌词曲谱入围共20首,每首奖励1000元。(作品须按照本次征集方案的“作品要求”创作)
  (三)对入围作品再进行优选,确定10首为融水推介歌词曲谱,每首歌词曲谱再分别奖励2000元。
  (四)评委会由自治区、市、县相关专家组成。
  六、其他事项
  1.对入选的10首作品主办方将组织制作MIDI音乐,歌手录音,刻成光碟,编印歌词曲谱册子。
  2.开展民族歌词曲谱进乡镇、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
  3.利用县城LED有线电视、网络等,开展民族歌词曲谱播放活动;在县城大的OK厅推行民族歌词曲谱点唱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
自治县“民族文化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http://www.rshao.com/thread-650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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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实施民族文化十大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融水民族歌词曲谱创作推介工程”,充分挖掘神奇苗乡的民间音乐艺术资源,打造融水文化品牌,创作一批原生态品味浓、本土民族文化特征强的经典歌词曲谱,提升“秀美融水•风情苗乡”的知名度,更好地宣传推介融水,特开展融水民族歌词曲谱(原生态)创作征集,从即日起面向全县(或在县外工作的融水籍)专业、业余作者征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具有融水县域本土原生态苗、瑶、侗、壮、汉等民族音乐特征,参赛作品应对浓郁的融水文化有着深刻的体验和独特的表达。
  2.作品以词、曲合一完整歌词曲谱形式上交,一首歌可由词、曲作者自由组合共同完成,也可为一人独立完成。
  3.每位作者上交作品限定为3首之内(含3首)。歌词以原生态唱词译音、汉语两种形式标释。歌词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包涵融水本土敬酒、迎客、祝福、送客、劳动、爱情、童谣、民族团结、改革开放成就等内容。歌谱曲调建议以各民族的原生态传统曲调+现代曲调结合,在传承原生态基调的基础上开展改革提升。例如融水苗歌应以果林(苗笛)、果哈(苗歌伴奏乐器)苗歌词曲谱式为主,可在原生态苗歌的基础上加入融水芦笙曲调等音乐元素。每首作品时长为3—5分钟。有条件的应征者可提供歌词曲谱录音小样(提供CD样碟或MP3电子版)。
  4.作品须提交1式10份,歌谱以简谱形式提供(统一用A4纸打印),要求谱写清晰,词曲作者个人、合作方式均可。
  5.参赛作品必须为近两年原创新作,不包括已经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歌词曲谱、老歌改编曲和曾在全国性、全区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
  二、征集时间
  参赛歌词曲谱作品上交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以作品寄送到达时间为准)
  三、征集声明
  1.参评作品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2.作品一经入选,主办方有权组织获奖作品的出版、录制、举办音乐会、旅游播放、接待演唱等非商业性质的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3.所有参评作品文档、音像资料等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征集方式
  1.作品寄送方式:融水镇园林路300号(体育公园)融水县文体局办公室(邮编:545300;电子邮箱:gxrswtj@163.com;联系电话:0772-5122450) 。
  2.联系人:贾世朝。
  3.请附作者简历并注明联系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
  五、奖项设置
  (一)凡提交作品的每首歌词曲谱均获得100元的创作稿费。
  (二)应征歌词曲谱入围共20首,每首奖励1000元。(作品须按照本次征集方案的“作品要求”创作)
  (三)对入围作品再进行优选,确定10首为融水推介歌词曲谱,每首歌词曲谱再分别奖励2000元。
  (四)评委会由自治区、市、县相关专家组成。
  六、其他事项
  1.对入选的10首作品主办方将组织制作MIDI音乐,歌手录音,刻成光碟,编印歌词曲谱册子。
  2.开展民族歌词曲谱进乡镇、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
  3.利用县城LED有线电视、网络等,开展民族歌词曲谱播放活动;在县城大的OK厅推行民族歌词曲谱点唱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文化和体育局
自治县“民族文化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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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4-06-15

更新时间:2022-09-23 0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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