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文县征集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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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音乐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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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4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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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贵修文地处黔中,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旅游资源独特,文化底蕴浓厚,是理想的避暑休闲旅游胜地。县境内有阳明洞、高尔夫度假中心、森林野生动物园、桃源河漂流等景区景点。曾先后获得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县、全国文物保护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等称号。因明代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王阳明在此潜心悟道,创立阳明心学体系,博得了“王学圣地·秀美修文”之美誉。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广泛开展修文县“县歌”征集活动。
一、活动宗旨
创作谱写能在全县乃至全国唱响的歌唱修文的歌词曲谱,讴歌修文的巨大变化,抒发热爱修文,建设修文的情怀,凝聚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修文的力量。
二、作品征集范围、要求:
1、作品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业余作者。
2、作品要求:
(1)准确反映修文的历史文化、旅游风光、风土人情、人文精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构思新颖,特色鲜明,感情丰富,文明健康,昂扬向上,具有时代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3)具有强烈的时空穿透力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文字简练,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体例;
(5)歌词曲谱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3、作品形式:
词、曲不限,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三、投稿时间、要求
1、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2年4月底开始至2012年8月底结束。
(1)征集时间:从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2012年7月15日结束。(没有曲谱的歌词作品提前至2011年6月30日止)
(2)专家评审:从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5日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3)认定发布:2012年8月16日-30日认定发布。
2、投稿要求:
(1)县歌征集,词、曲可单独应征,也可词曲同时应征。
(2)县歌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一般在300—500字。
(3)参赛歌词请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参赛歌词曲谱(含词、曲)作者须交词谱一式四份并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4)来稿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5)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6)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选办法
1、作品评选将邀请著名词、曲作家组成评委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评出3首入围歌词曲谱,并以适当的形式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然后评选出1首入选歌词曲谱。
2、将入选歌词曲谱制作后,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播放。
3、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最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为修文县“县歌”。
五、奖项设置
1.对确定为县歌的歌词曲谱(含词、曲)奖励30000元人民币(奖金词占50%,曲占50%),并颁发获奖证书;
2.对入围歌词曲谱各奖励10000元人民币(奖金词占50%,曲占50%),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请交贵州省修文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局,并注明“修文县县歌征集”字样。联系人:朱启艳 联系电话:0851—2371555 邮 编:550200电子邮箱:1169070470qq.com
七、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入围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修文县委宣传部所有。
2.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修文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咨询电话:0851-2372747
贵州省修文县县歌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4月10日
http://www.gywb.cn/main/view/id/1685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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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修文地处黔中,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旅游资源独特,文化底蕴浓厚,是理想的避暑休闲旅游胜地。县境内有阳明洞、高尔夫度假中心、森林野生动物园、桃源河漂流等景区景点。曾先后获得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县、全国文物保护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等称号。因明代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王阳明在此潜心悟道,创立阳明心学体系,博得了“王学圣地·秀美修文”之美誉。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广泛开展修文县“县歌”征集活动。
一、活动宗旨
创作谱写能在全县乃至全国唱响的歌唱修文的歌词曲谱,讴歌修文的巨大变化,抒发热爱修文,建设修文的情怀,凝聚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修文的力量。
二、作品征集范围、要求:
1、作品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的专业音乐工作者和业余作者。
2、作品要求:
(1)准确反映修文的历史文化、旅游风光、风土人情、人文精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构思新颖,特色鲜明,感情丰富,文明健康,昂扬向上,具有时代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3)具有强烈的时空穿透力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文字简练,概括性强,朗朗上口,在音韵、格律等方面符合歌词体例;
(5)歌词曲谱旋律优美动听、昂扬向上、易于传唱;
3、作品形式:
词、曲不限,体裁形式不限,独唱、重唱、齐唱、合唱均可。
三、投稿时间、要求
1、时间安排
活动从2012年4月底开始至2012年8月底结束。
(1)征集时间:从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2012年7月15日结束。(没有曲谱的歌词作品提前至2011年6月30日止)
(2)专家评审:从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5日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3)认定发布:2012年8月16日-30日认定发布。
2、投稿要求:
(1)县歌征集,词、曲可单独应征,也可词曲同时应征。
(2)县歌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字数一般在300—500字。
(3)参赛歌词请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参赛歌词曲谱(含词、曲)作者须交词谱一式四份并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4)来稿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5)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作品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负责。
(6)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选办法
1、作品评选将邀请著名词、曲作家组成评委组,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评出3首入围歌词曲谱,并以适当的形式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然后评选出1首入选歌词曲谱。
2、将入选歌词曲谱制作后,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形式进行播放。
3、根据征求意见和传唱反响,最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审定,确定为修文县“县歌”。
五、奖项设置
1.对确定为县歌的歌词曲谱(含词、曲)奖励30000元人民币(奖金词占50%,曲占50%),并颁发获奖证书;
2.对入围歌词曲谱各奖励10000元人民币(奖金词占50%,曲占50%),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请交贵州省修文县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局,并注明“修文县县歌征集”字样。联系人:朱启艳 联系电话:0851—2371555 邮 编:550200电子邮箱:1169070470qq.com
七、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入围作品的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表演、广播、网络传播)归修文县委宣传部所有。
2.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修文县县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咨询电话:0851-2372747
贵州省修文县县歌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2012年4月10日
http://www.gywb.cn/main/view/id/168546.htm
贵州省修文县征集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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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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