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于今年3月21日在济南挂牌成立,是经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六家企业重组而成,为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现有员工23万人,资产总额1600亿元。集团总部设在济南市。位列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75位。 集团百年以上的老矿区有两个。枣矿集团始建于187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以煤炭为主导产业,集铁路、航运、机械、建材于一身的民族股份制企业;淄矿集团的前身是1904年由德国人创办的德华矿务公司,以当时的淄川煤矿投产为标志,开始了淄博矿区煤炭工业化开采的历史。另外其它4家权属企业都建成于五、六十年代,伴随着共和国的建设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之路。
“十二五”期间,山东能源集团将围绕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大型能源集团的目标,坚持能源定位,以煤为基,适度多元,规模增长与价值增长并重、产业运营与资本运营并举、传统能源与新型能源并行的方针,全力做强做大能源、现代服务、装备制造、煤化工等产业,构建起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格局,打造卓越能源企业。
企业之歌是企业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精神旗帜、战斗号角和形象标志。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山东能源集团企业精神,激励全体员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企业安全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特向山东能源集团全体员工征集企业之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企业之歌歌词(亦可词曲并作),歌名《山东能源之歌》或提供更有创意的歌名。
二、征集范围
山东能源集团所有在职和离退休员工家属。欢迎曾经在集团工作过的员工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三、征集时间
2011年11月23日--2011年12月23日
四、作品要求
1.作品要突出山东能源特色,体现山东能源企业文化,以及山东能源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和明德立新、包容超越,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奋发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
2.作品必须健康向上,简洁大气,富有时代气息,易记易学,适合传唱,尤其适合齐唱、重唱与合唱。
3.歌词凝练、寓意深刻,通俗易懂、琅琅上口,催人奋进、富有激情,词能达意、曲能传情,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号召力 (投稿时可对歌词作简要说明,如引用典籍需注明出处)。
4.每首作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歌词宜在200字之内。
5.作品必须为原创,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严禁剽取或改编他人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一切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五、投稿方式
1.所有投稿应同时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纸质文档(A4纸,三号宋体)形式提交。有条件的作者可同时提供作品音乐小样(电子音频或CD)。
2.所有投稿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详细联系地址、手机、邮箱、个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并请注明“企业之歌征集”字样。
3.山东能源集团各权属企业党委负总责,宣传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本单位作品的征收。同时汇总整理后将所有作品列出目录,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统一报送山东能源集团党群工作部(邮箱:sdnyqyzgzj@163.com; 联系人:李志勇;联系电话:0531-66597813)。
六、奖励办法
山东能源集团将组织相关专业文化机构与专家评选出优秀作品,分一、二、三等及优秀奖,颁发相应奖金或奖品。
七、版权说明
1.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宗教信仰的内容。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字的真实性负责。
2.被评审确定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山东能源集团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3.山东能源集团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励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参与投稿即视为同意此约定。
4.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山东能源集团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字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通知的所有条款。
5.投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本次企业之歌征集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山东能源集团。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1/11/28/12817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