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全国征集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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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音乐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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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4 22:39: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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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了充分挖掘康乐县厚重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人文、绿色、生态内涵,激发全县人民的创业热情,增强全县人民的凝聚力和自豪感,进一步宣传康乐新形象,提升康乐知名度,康乐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赞美康乐的歌词曲谱,并从中选择最优秀的一首作为康乐县歌。
    一、征集对象:全国词曲作者、爱好者均可应征。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
    三、评选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评选出一首最佳歌词曲谱。
    四、奖项设置
    1、最佳歌词曲谱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金词、曲各占50%)。
    2、所有参赛作品均设纪念奖。
    五、投稿须知
    1、作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创意新颖,旋律优美,能够反映康乐县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优美风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体现康乐人民的现实生活与真情实感,展示康乐人民的精神风貌,歌词要朗朗上口,便于传唱,易于流传,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
    2、应征稿件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词、曲并投,还可直传电子邮箱,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欢迎有条件者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3、应征的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
    4、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投稿地址
    甘肃省康乐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马旭东 何海东
    邮政编码:731500
    联系电话:0930-4425121
    13884005985 13519009580
    电子邮箱:gsklxchb@163.com
    七、版权所属
    1、本次征集活动期间,入选作品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网格传播权)归康乐县委宣传部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
    2、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宜由康乐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康乐县县歌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0年6月10日
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10-06/13/content_200706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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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挖掘康乐县厚重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人文、绿色、生态内涵,激发全县人民的创业热情,增强全县人民的凝聚力和自豪感,进一步宣传康乐新形象,提升康乐知名度,康乐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赞美康乐的歌词曲谱,并从中选择最优秀的一首作为康乐县歌。
    一、征集对象:全国词曲作者、爱好者均可应征。
    二、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
    三、评选办法
    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评选出一首最佳歌词曲谱。
    四、奖项设置
    1、最佳歌词曲谱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金词、曲各占50%)。
    2、所有参赛作品均设纪念奖。
    五、投稿须知
    1、作品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创意新颖,旋律优美,能够反映康乐县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优美风光,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体现康乐人民的现实生活与真情实感,展示康乐人民的精神风貌,歌词要朗朗上口,便于传唱,易于流传,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
    2、应征稿件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词、曲并投,还可直传电子邮箱,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欢迎有条件者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
    3、应征的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
    4、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投稿地址
    甘肃省康乐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马旭东 何海东
    邮政编码:731500
    联系电话:0930-4425121
    13884005985 13519009580
    电子邮箱:gsklxchb@163.com
    七、版权所属
    1、本次征集活动期间,入选作品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网格传播权)归康乐县委宣传部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
    2、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宜由康乐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康乐县县歌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0年6月10日
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10-06/13/content_200706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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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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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gsklxc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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