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贺州日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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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6-15 08: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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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日报》是中共贺州市委机关报,是贺州市最有强势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贺州日报》从创刊时的四开黑白小报,逐步发展为目前的对开彩色大报,走过了二十年的风风雨雨。《贺州日报》坚持党报性质、突出晚报风格,以其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版面新颖、可读性强而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是贺州市发行量最大、覆盖面量广、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综合性报纸。
 经研究,本报将于2008年底举办《贺州日报》创刊20周年系列庆典活动。为进一步弘扬贺州日报报人的优良传统和办报理念,激发报社员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在报社成立20周年之际,特举办征集“贺州日报之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一)“贺州日报之歌”作品力求反映贺州日报社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在新闻宣传中的骄人业绩和报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体现贺州日报报人在新闻宣传和新闻改革中展现的崭新风貌;体现“创新,责任,卓越,和谐”贺州日报文化的丰富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易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报社员工接受和传唱。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歌谱。歌谱是指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提供配器的简谱或者五线谱,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中文。
  (三)提供应征作品的音响试听资料(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每首作品长度在2分钟至5分钟之间。
  (四)提交应征歌词曲谱的创作理念,要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字及歌词含义等。
  (五)提供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应征作品作者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作品。凡热爱、支持和关心新闻事业,关心贺州日报社的发展,从事或爱好歌词曲谱创作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应征作品评选
  对应征作品的评选,经过海选、专家评选、员工投票等环节进行评审,确定3件获奖作品,分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最终由贺州日报社确定,并在《贺州日报》和所属新闻网站中国贺州传媒上公示。
  四、入选作品奖金
一等奖 奖金(人民币)3000元,证书一份;
二等奖 奖金(人民币)2000元,证书一份;
三等奖 奖金(人民币)1000元,证书一份;
(若词、曲作者不同一人,奖金各占50%,证书各一份)
  五、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贺州日报社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贺州日报社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贺州日报独家所有。贺州日报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除外)。
  (二)贺州日报社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获奖作品,未经贺州日报社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应征获奖作品。
  (三)贺州日报社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和发布,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并对修改后的应征作品享有著作权。
  (四)贺州日报社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贺州日报社所有。
  (五)贺州日报社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作品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其他作品如在《贺州日报》刊登,按贺州日报社的有关规定另外支付稿酬。
  (六)应征者放弃向贺州日报社主张分享其应征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的权利。
  六、其他规定
  (一)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贺州日报社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贺州日报社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截止日期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8年10月15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贺州日报社(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贺州日报社成立20周年“贺州日报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字样。邮寄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贺州日报社  邮编:542800      传真:5136351   电子信箱:gxhzrb@163.com
贺州日报社
2008年6月30日
http://hongdou2.gxnews.com.cn/forumview.asp?td=0&topic_id=3462795&pagenu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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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日报》是中共贺州市委机关报,是贺州市最有强势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贺州日报》从创刊时的四开黑白小报,逐步发展为目前的对开彩色大报,走过了二十年的风风雨雨。《贺州日报》坚持党报性质、突出晚报风格,以其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版面新颖、可读性强而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是贺州市发行量最大、覆盖面量广、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综合性报纸。
 经研究,本报将于2008年底举办《贺州日报》创刊20周年系列庆典活动。为进一步弘扬贺州日报报人的优良传统和办报理念,激发报社员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在报社成立20周年之际,特举办征集“贺州日报之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作品要求
  (一)“贺州日报之歌”作品力求反映贺州日报社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在新闻宣传中的骄人业绩和报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体现贺州日报报人在新闻宣传和新闻改革中展现的崭新风貌;体现“创新,责任,卓越,和谐”贺州日报文化的丰富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易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报社员工接受和传唱。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歌谱。歌谱是指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提供配器的简谱或者五线谱,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中文。
  (三)提供应征作品的音响试听资料(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每首作品长度在2分钟至5分钟之间。
  (四)提交应征歌词曲谱的创作理念,要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字及歌词含义等。
  (五)提供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应征作品作者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作品。凡热爱、支持和关心新闻事业,关心贺州日报社的发展,从事或爱好歌词曲谱创作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应征作品评选
  对应征作品的评选,经过海选、专家评选、员工投票等环节进行评审,确定3件获奖作品,分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最终由贺州日报社确定,并在《贺州日报》和所属新闻网站中国贺州传媒上公示。
  四、入选作品奖金
一等奖 奖金(人民币)3000元,证书一份;
二等奖 奖金(人民币)2000元,证书一份;
三等奖 奖金(人民币)1000元,证书一份;
(若词、曲作者不同一人,奖金各占50%,证书各一份)
  五、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贺州日报社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贺州日报社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贺州日报独家所有。贺州日报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除外)。
  (二)贺州日报社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获奖作品,未经贺州日报社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应征获奖作品。
  (三)贺州日报社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和发布,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并对修改后的应征作品享有著作权。
  (四)贺州日报社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贺州日报社所有。
  (五)贺州日报社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作品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其他作品如在《贺州日报》刊登,按贺州日报社的有关规定另外支付稿酬。
  (六)应征者放弃向贺州日报社主张分享其应征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的权利。
  六、其他规定
  (一)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贺州日报社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贺州日报社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截止日期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8年10月15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贺州日报社(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贺州日报社成立20周年“贺州日报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字样。邮寄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贺州日报社  邮编:542800      传真:5136351   电子信箱:gxhzrb@163.com
贺州日报社
2008年6月30日
http://hongdou2.gxnews.com.cn/forumview.asp?td=0&topic_id=3462795&pagenum=1
征集“贺州日报之歌”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10-15

更新时间:2022-06-15 08: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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