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有奖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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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0 1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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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培养和推出优秀造型艺术人才,创作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富有时代感的精品力作,为青年艺术人才相互学习和交流搭建平台,继续打造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品牌,推动我国造型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定于2014年举办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艺术报社
    协办: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造型艺术新人展组织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
    名誉主任:胡振民
    主  任:左中一   
    副主任:姜  昆  吴长江  向云驹  王平
    秘书长:徐  理  郭希敏  刁惠香
    副秘书长:杜  军  朱虹子  陈亦工 
    2、成立造型艺术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负责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
    主  任:冯  远  
    副主任:吴长江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 杰   广 军  马书林  王明明  王 镛  田黎明  冯 远  吕品田  吕敬人  朱虹子  杜 军 
吴长江 何 洁  吴为山  刘巨德  孙景波  孙为民  杜大恺 张文华  张晓凌  杨力舟  杨飞云 
邵大箴  胡 伟  姜 陆  顾 森  殷双喜  钱绍武  徐 理  朝 戈  鲁晓波  谭 平  曾成钢 
谢东明  薛永年
    三、展览的具体事项
    1、展览主题
    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主题是:新思维·新空间,鼓励用新的思维、新的视角、新的创意,使作品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出新、创新。
    2、展览内容
    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内容限于绘画(含中国画、油画、版画、漆画、水彩画等)、雕刻(含木雕、石雕、铜雕等)。
    3、奖项设置和奖金
    本届展览设新人优秀作品、新人佳作、新人佳作提名和入围参展作品等奖项,对获奖者分别颁发证书和收藏费,具体如下:
    评出入围参展作品260件,从入围作品中再评出下列奖项:
    新人优秀作品:     5件      奖金    5万元/件
    新人佳作:         10件     奖金    2万元/件
    新人佳作提名作品: 20件     奖金    1万元/件
    4、征稿和展出时间地点
    征稿时间: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展览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一层展出作品260件,共9个展厅。
    5、评选方法
    由国内35名著名艺术家、美术评论家等专家学者组成艺术评选委员会,将于2014年6月25日前对参选作品的图片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参加复评和终评,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评选出260件各项入选参展作品。
    6、参展和作品要求
    (1)本届展览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作者广泛征集作品,参选者年龄要求在18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45岁(含45岁)之间,凡符合条件的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参选作品必须是本人的原创作品,应注重作品的创作导向,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作品须是近两年内最新创作、没有参加过其它大型展览的绘画和雕刻等造型艺术作品;
    (3)参选作品横竖不限,尺寸规格原则上绘画类作品最大不超过200×200cm,最小不低于50×50cm;雕刻类作品最大尺寸为200×200×200cm,最小尺寸为50×50×50c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00 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4)凡与作品说明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害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拒绝布展。
    (5)参选作品由作者直接邮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7寸作品彩色照片,每位参选者最多提交2幅作品照片(所有参选资料原则上存档不退,请作者自留备份),雕刻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供初选照片不用托裱。参选作者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参选作品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创作年月以及联系地址(能接收入选通知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办公、住宅、手机)、电子信箱,请用正楷书写工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
    (6)评委会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文艺网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站公示,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和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入选作者应将参展合同签字后并同参展作品照片、作者简介和创作理念(各100字以内)及作者个人5寸生活照片在2014年7月15日之前寄回组委会。
    (7)凡未入选作品将在作品评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入选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
    7、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
    (1)入围复评和终评的作品,送件需妥善包装。中国画和版画作品不需装裱用卷筒寄送,展出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装框。油画、水彩画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装框。参展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水彩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刻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
    (2)参展作品在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负责保价退件。保价应酌情限制在组委会能够承受的范围。
    (3)2014年7月15日之前,入围复评的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59号1号楼库一层中仓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耿凤山,邮编:100071,电话:010-88690060,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作品也须包装好,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4)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运输过程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赔偿。
    8、入选作者待遇
    (1)凡入选参展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一次全国性大展资格;
    (2)入选参展作者由主办单位为其颁发奖金和入选参展证书;
    (3)展览将出版彩色精装画册,除入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品说明、作者简介、作者照片等文字和图片。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画册;
    (4)获奖和其他入选参展作品,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有优先收藏权,收藏费与作者另议并颁发收藏证书,其余作品一律退还。
    9、说明
    (1)主办单位对入选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凡申请参加本年度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规定及相关内容。造型艺术新人展组委会对本规定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3)所有入选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4)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全程公证。
    10、联系方式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08B
    邮    编:100022
    联 系 人:魏江、吕洋
    电    话:010-57043387  010-57043383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014年2月17日http://www.claf.cn/mode/2014/0217/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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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和推出优秀造型艺术人才,创作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富有时代感的精品力作,为青年艺术人才相互学习和交流搭建平台,继续打造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品牌,推动我国造型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定于2014年举办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艺术报社
    协办:中央数字电视书画频道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造型艺术新人展组织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
    名誉主任:胡振民
    主  任:左中一   
    副主任:姜  昆  吴长江  向云驹  王平
    秘书长:徐  理  郭希敏  刁惠香
    副秘书长:杜  军  朱虹子  陈亦工 
    2、成立造型艺术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负责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
    主  任:冯  远  
    副主任:吴长江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 杰   广 军  马书林  王明明  王 镛  田黎明  冯 远  吕品田  吕敬人  朱虹子  杜 军 
吴长江 何 洁  吴为山  刘巨德  孙景波  孙为民  杜大恺 张文华  张晓凌  杨力舟  杨飞云 
邵大箴  胡 伟  姜 陆  顾 森  殷双喜  钱绍武  徐 理  朝 戈  鲁晓波  谭 平  曾成钢 
谢东明  薛永年
    三、展览的具体事项
    1、展览主题
    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主题是:新思维·新空间,鼓励用新的思维、新的视角、新的创意,使作品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出新、创新。
    2、展览内容
    造型艺术新人展的内容限于绘画(含中国画、油画、版画、漆画、水彩画等)、雕刻(含木雕、石雕、铜雕等)。
    3、奖项设置和奖金
    本届展览设新人优秀作品、新人佳作、新人佳作提名和入围参展作品等奖项,对获奖者分别颁发证书和收藏费,具体如下:
    评出入围参展作品260件,从入围作品中再评出下列奖项:
    新人优秀作品:     5件      奖金    5万元/件
    新人佳作:         10件     奖金    2万元/件
    新人佳作提名作品: 20件     奖金    1万元/件
    4、征稿和展出时间地点
    征稿时间: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展览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一层展出作品260件,共9个展厅。
    5、评选方法
    由国内35名著名艺术家、美术评论家等专家学者组成艺术评选委员会,将于2014年6月25日前对参选作品的图片进行初评,评选出入围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组委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送原作参加复评和终评,并于2014年7月25日前评选出260件各项入选参展作品。
    6、参展和作品要求
    (1)本届展览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作者广泛征集作品,参选者年龄要求在18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45岁(含45岁)之间,凡符合条件的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2)参选作品必须是本人的原创作品,应注重作品的创作导向,美学品位和艺术质量。作品须是近两年内最新创作、没有参加过其它大型展览的绘画和雕刻等造型艺术作品;
    (3)参选作品横竖不限,尺寸规格原则上绘画类作品最大不超过200×200cm,最小不低于50×50cm;雕刻类作品最大尺寸为200×200×200cm,最小尺寸为50×50×50cm,单件作品重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00 kg,各部分需衔接牢固,整体不褪色、不变形、质地结实。其他形式作品视具体情况另议,如有特殊要求,参展作者需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4)凡与作品说明不符、超尺寸及重量、无法运输、无法布展、或被认为对观众有危害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拒绝布展。
    (5)参选作品由作者直接邮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7寸作品彩色照片,每位参选者最多提交2幅作品照片(所有参选资料原则上存档不退,请作者自留备份),雕刻作品每件应配不同视角的照片3张至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供初选照片不用托裱。参选作者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参选作品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尺寸、材质、创作年月以及联系地址(能接收入选通知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办公、住宅、手机)、电子信箱,请用正楷书写工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被接受。
    (6)评委会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文艺网站、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网站公示,同时,组委会将向入选作者寄发邀请信和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入选作者应将参展合同签字后并同参展作品照片、作者简介和创作理念(各100字以内)及作者个人5寸生活照片在2014年7月15日之前寄回组委会。
    (7)凡未入选作品将在作品评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入选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作者。
    7、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
    (1)入围复评和终评的作品,送件需妥善包装。中国画和版画作品不需装裱用卷筒寄送,展出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装框。油画、水彩画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装框。参展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水彩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刻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
    (2)参展作品在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负责保价退件。保价应酌情限制在组委会能够承受的范围。
    (3)2014年7月15日之前,入围复评的作者须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59号1号楼库一层中仓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耿凤山,邮编:100071,电话:010-88690060,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作品也须包装好,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4)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起运,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所有作品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运输过程受损,因自身不稳定或不牢固发生破损、脱落、变形或其他变化,或在自行运输过程中使作品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赔偿。
    8、入选作者待遇
    (1)凡入选参展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的一次全国性大展资格;
    (2)入选参展作者由主办单位为其颁发奖金和入选参展证书;
    (3)展览将出版彩色精装画册,除入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品说明、作者简介、作者照片等文字和图片。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一本画册;
    (4)获奖和其他入选参展作品,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有优先收藏权,收藏费与作者另议并颁发收藏证书,其余作品一律退还。
    9、说明
    (1)主办单位对入选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2)凡申请参加本年度造型艺术新人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已同意本规定及相关内容。造型艺术新人展组委会对本规定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3)所有入选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4)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由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全程公证。
    10、联系方式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08B
    邮    编:100022
    联 系 人:魏江、吕洋
    电    话:010-57043387  010-57043383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2014年2月17日http://www.claf.cn/mode/2014/0217/620.html
2014第三届造型艺术新人展有奖征稿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4-06-15

更新时间:2023-12-10 14:18: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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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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