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征集文明交通文艺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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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2 08:33:1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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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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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联合征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南海网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通讯员周平虎)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感染力和传播效果,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氛围,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评选作品包括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4类。参评作品应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制作设计精良,创意新颖独特。所有作品应为原创,参评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须同意其作品在各类公益活动及宣传中无偿使用。如发生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作品类别
  A类:
  (一)专题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二)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文艺作品:包括歌词曲谱、小品、相声、地方剧等。
  B类:
  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三、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首先参加海南省赛区内初评,每类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作品奖5名,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A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500元;B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获奖作品和名单将在本媒体及省文明网、交警总队网展示。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奖项空置。
  在本省赛区初评中获奖作品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审,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如果获得奖项,除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外,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给予奖励,奖金为一等奖:A类3万元,B类5000元;二等奖A类2万元,B类3000元;三等奖A类10000元,B类2000元;优秀奖A类5000元,B类1000元。获奖作品将在10月份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展出(播),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人民网、搜狐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展示,同时制成宣传品在全省张贴、播放。
  四、报送需知
  (一)参评作品应于7月15日前寄送全省文明交通行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报送参加全国评选,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评选结果。
  (二)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7月15日。
  (三)邮寄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1号省交警总队法宣科;邮政编码:570206;联系人:周警官,0898-665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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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联合征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南海网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通讯员周平虎)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感染力和传播效果,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氛围,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评选作品包括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4类。参评作品应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制作设计精良,创意新颖独特。所有作品应为原创,参评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须同意其作品在各类公益活动及宣传中无偿使用。如发生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作品类别
  A类:
  (一)专题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二)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文艺作品:包括歌词曲谱、小品、相声、地方剧等。
  B类:
  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三、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首先参加海南省赛区内初评,每类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作品奖5名,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A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500元;B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获奖作品和名单将在本媒体及省文明网、交警总队网展示。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奖项空置。
  在本省赛区初评中获奖作品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审,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如果获得奖项,除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外,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给予奖励,奖金为一等奖:A类3万元,B类5000元;二等奖A类2万元,B类3000元;三等奖A类10000元,B类2000元;优秀奖A类5000元,B类1000元。获奖作品将在10月份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展出(播),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人民网、搜狐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展示,同时制成宣传品在全省张贴、播放。
  四、报送需知
  (一)参评作品应于7月15日前寄送全省文明交通行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报送参加全国评选,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评选结果。
  (二)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7月15日。
  (三)邮寄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1号省交警总队法宣科;邮政编码:570206;联系人:周警官,0898-665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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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联合征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南海网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通讯员周平虎)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感染力和传播效果,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氛围,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评选作品包括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4类。参评作品应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制作设计精良,创意新颖独特。所有作品应为原创,参评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须同意其作品在各类公益活动及宣传中无偿使用。如发生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作品类别
  A类:
  (一)专题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二)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文艺作品:包括歌词曲谱、小品、相声、地方剧等。
  B类:
  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三、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首先参加海南省赛区内初评,每类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作品奖5名,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A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500元;B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获奖作品和名单将在本媒体及省文明网、交警总队网展示。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奖项空置。
  在本省赛区初评中获奖作品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审,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如果获得奖项,除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外,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给予奖励,奖金为一等奖:A类3万元,B类5000元;二等奖A类2万元,B类3000元;三等奖A类10000元,B类2000元;优秀奖A类5000元,B类1000元。获奖作品将在10月份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展出(播),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人民网、搜狐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展示,同时制成宣传品在全省张贴、播放。
  四、报送需知
  (一)参评作品应于7月15日前寄送全省文明交通行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报送参加全国评选,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评选结果。
  (二)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7月15日。
  (三)邮寄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1号省交警总队法宣科;邮政编码:570206;联系人:周警官,0898-66513711。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10/05/28/010879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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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联合征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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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评选作品包括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4类。参评作品应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制作设计精良,创意新颖独特。所有作品应为原创,参评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须同意其作品在各类公益活动及宣传中无偿使用。如发生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作品类别
  A类:
  (一)专题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二)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文艺作品:包括歌词曲谱、小品、相声、地方剧等。
  B类:
  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三、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首先参加海南省赛区内初评,每类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作品奖5名,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A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500元;B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获奖作品和名单将在本媒体及省文明网、交警总队网展示。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奖项空置。
  在本省赛区初评中获奖作品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审,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如果获得奖项,除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外,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给予奖励,奖金为一等奖:A类3万元,B类5000元;二等奖A类2万元,B类3000元;三等奖A类10000元,B类2000元;优秀奖A类5000元,B类1000元。获奖作品将在10月份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展出(播),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人民网、搜狐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展示,同时制成宣传品在全省张贴、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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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7月15日。
  (三)邮寄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1号省交警总队法宣科;邮政编码:570206;联系人:周警官,0898-665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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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联合征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南海网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通讯员周平虎)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感染力和传播效果,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氛围,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评选作品包括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4类。参评作品应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制作设计精良,创意新颖独特。所有作品应为原创,参评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须同意其作品在各类公益活动及宣传中无偿使用。如发生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作品类别
  A类:
  (一)专题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二)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文艺作品:包括歌词曲谱、小品、相声、地方剧等。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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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省赛区初评中获奖作品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审,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如果获得奖项,除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外,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给予奖励,奖金为一等奖:A类3万元,B类5000元;二等奖A类2万元,B类3000元;三等奖A类10000元,B类2000元;优秀奖A类5000元,B类1000元。获奖作品将在10月份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展出(播),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人民网、搜狐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展示,同时制成宣传品在全省张贴、播放。
  四、报送需知
  (一)参评作品应于7月15日前寄送全省文明交通行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报送参加全国评选,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评选结果。
  (二)征集活动截稿时间为7月15日。
  (三)邮寄地址:海口市西沙路21号省交警总队法宣科;邮政编码:570206;联系人:周警官,0898-665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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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文明办和交警总队联合征集文明交通宣传作品
  南海网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汪德芬通讯员周平虎)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感染力和传播效果,在全省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宣传氛围,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评选作品包括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片、电视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4类。参评作品应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制作设计精良,创意新颖独特。所有作品应为原创,参评作品报送单位及作者须同意其作品在各类公益活动及宣传中无偿使用。如发生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作品类别
  A类:
  (一)专题片:专题片时长不超过20分钟,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二)电视公益广告:片长不超过30秒,制成DVD光盘,盘面应标明片名、时长及报送单位。
  (三)文艺作品:包括歌词曲谱、小品、相声、地方剧等。
  B类:
  挂图(招贴画):单幅或成套作品均可。成套作品应编号,每套不超过8张。参评作品应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同时报送JPG格式文件及可供印刷的原文件光盘,盘面应注明挂图名字(文件名应与作品名字一致)、每套张数及报送单位。
  三、奖项设置
  参评作品首先参加海南省赛区内初评,每类作品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优秀作品奖5名,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A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秀奖500元;B类作品奖金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获奖作品和名单将在本媒体及省文明网、交警总队网展示。如无符合要求作品,奖项空置。
  在本省赛区初评中获奖作品由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审,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参加全国评审的作品如果获得奖项,除由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奖品和证书外,海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再次给予奖励,奖金为一等奖:A类3万元,B类5000元;二等奖A类2万元,B类3000元;三等奖A类10000元,B类2000元;优秀奖A类5000元,B类1000元。获奖作品将在10月份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上展出(播),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安部政府网、人民网、搜狐网等中央级网络媒体及省内主要媒体上展示,同时制成宣传品在全省张贴、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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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评作品应于7月15日前寄送全省文明交通行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邮件应注明“参评作品”字样。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报送参加全国评选,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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