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主题有奖征稿

“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主题有奖征稿

征文征稿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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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4 19:59:0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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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泰顺县新闻信息中心、泰顺县作家协会
关于“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主题征稿活动的通知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物种丰富,森林原始,生态完整,景色优美,素有“生物种源的基因库”和“绿色生态博物馆”之美称,又集科研、教学基地,旅游、探险、避暑胜地,“天然氧吧”和世界濒危珍禽——黄腹角雉的原产地和人工繁殖基地于一体而享誉中外。

  为全力打造乌岩岭生态旅游品牌,进一步挖掘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生态旅游文化,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由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乌岩岭管理局)、泰顺县新闻信息中心、泰顺县作家协会联合举办的“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主题征稿活动,向全社会征集文学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主题

  以“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为主题,热情讴歌改革开放以来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赞颂乌岩岭保护区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几十年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体现乌岩岭保护区丰富的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自然景观;抒发、表达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保护区内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景一物的和谐共处与深厚情感。

  二、征稿内容

  参赛作品须采用诗歌(含散文诗、古体诗)、散文(游记)、民间文学(故事、传说)、楹联等文学体裁表现形式,反映与乌岩岭自然保护区相关联的人、事、物。突出“黄腹角雉”和“乌岩岭”的重点,题意贴切,富有内涵和创意,语言优美、精炼、生动,文笔流畅,写意深刻。尤其欢迎故事、传说类的文章和楹联佳作。

  三、征稿要求

   1、凡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反对抄袭、剽窃、套改,违者文责自负。

   2、文章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诗歌不超过80行。

  四、征稿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

  五、征稿评选及奖项设置

   1、活动结束后,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发给证书和奖金,以示表彰。

   2、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各赠送精美纪念品一份)

  六、其他参赛须知

   1、应征作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有侵权,责任自负。

   2、来稿一律不退,作者敬请自留底稿。文章若有用典,需注明出处。

   3、本次活动举办者享有对参赛稿件的处理、使用、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权利,乌岩岭管理局对获奖作品享有长期使用权。所有参赛稿件不再另付稿酬。

   4、参赛稿件请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形式,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

   5、请广大文学爱好者、作家踊跃投稿,热心支持这项活动。参赛稿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投稿。用电子信件投稿的,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我爱乌岩岭征稿”字样。

   6、来稿署名悉听尊便,但务必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乌岩岭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稿邮寄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爱民路108号乌岩岭管理局收(信封背面注明“我爱乌岩岭征稿”字样) 邮编:325500

  电子投稿信箱:zjwylglj@126.com(乌岩岭管理局)

           Tstf2009@126.com(泰顺县作家协会)

  咨 询 电 话:0577—67582129 67580557

  联 系 人:张书润 陈丽群


  详情请登录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http://www.wyl.org.cn/或泰顺网http:/www.ts.gov.cn/查询


乌岩岭管理局 泰顺县新闻信息中心 泰顺县作家协会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http://www.ts.gov.cn/2009news/06newcenter.asp?newsid=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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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泰顺县新闻信息中心、泰顺县作家协会
关于“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主题征稿活动的通知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物种丰富,森林原始,生态完整,景色优美,素有“生物种源的基因库”和“绿色生态博物馆”之美称,又集科研、教学基地,旅游、探险、避暑胜地,“天然氧吧”和世界濒危珍禽——黄腹角雉的原产地和人工繁殖基地于一体而享誉中外。

  为全力打造乌岩岭生态旅游品牌,进一步挖掘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生态旅游文化,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由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乌岩岭管理局)、泰顺县新闻信息中心、泰顺县作家协会联合举办的“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主题征稿活动,向全社会征集文学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主题

  以“我爱黄腹角雉、我爱乌岩岭”为主题,热情讴歌改革开放以来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赞颂乌岩岭保护区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几十年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体现乌岩岭保护区丰富的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自然景观;抒发、表达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保护区内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景一物的和谐共处与深厚情感。

  二、征稿内容

  参赛作品须采用诗歌(含散文诗、古体诗)、散文(游记)、民间文学(故事、传说)、楹联等文学体裁表现形式,反映与乌岩岭自然保护区相关联的人、事、物。突出“黄腹角雉”和“乌岩岭”的重点,题意贴切,富有内涵和创意,语言优美、精炼、生动,文笔流畅,写意深刻。尤其欢迎故事、传说类的文章和楹联佳作。

  三、征稿要求

   1、凡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反对抄袭、剽窃、套改,违者文责自负。

   2、文章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诗歌不超过80行。

  四、征稿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

  五、征稿评选及奖项设置

   1、活动结束后,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发给证书和奖金,以示表彰。

   2、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各赠送精美纪念品一份)

  六、其他参赛须知

   1、应征作品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有侵权,责任自负。

   2、来稿一律不退,作者敬请自留底稿。文章若有用典,需注明出处。

   3、本次活动举办者享有对参赛稿件的处理、使用、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权利,乌岩岭管理局对获奖作品享有长期使用权。所有参赛稿件不再另付稿酬。

   4、参赛稿件请以电子文档(word格式)形式,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四号。

   5、请广大文学爱好者、作家踊跃投稿,热心支持这项活动。参赛稿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投稿。用电子信件投稿的,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我爱乌岩岭征稿”字样。

   6、来稿署名悉听尊便,但务必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乌岩岭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稿邮寄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爱民路108号乌岩岭管理局收(信封背面注明“我爱乌岩岭征稿”字样) 邮编:325500

  电子投稿信箱:zjwylglj@126.com(乌岩岭管理局)

           Tstf2009@126.com(泰顺县作家协会)

  咨 询 电 话:0577—67582129 67580557

  联 系 人:张书润 陈丽群


  详情请登录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http://www.wyl.org.cn/或泰顺网http:/www.ts.gov.cn/查询


乌岩岭管理局 泰顺县新闻信息中心 泰顺县作家协会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http://www.ts.gov.cn/2009news/06newcenter.asp?newsid=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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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0-08-31

更新时间:2023-12-14 1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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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zjwylgl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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