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十大文化项目“征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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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5 19:35: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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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活动内容】
 中山     一代伟人孙中山的故乡。这里不仅是中国早期对外贸易的重要枢纽和中西文化交流的关键地带,而且还是近代中国思想解放与思想启蒙的摇篮,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2011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值此,广东省中山市开启“十大文化项目 百万征集工程”,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面向全国征集10部文学、音乐、舞蹈作品及影视剧本(具体项目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符合征稿题材的交响音诗、交响舞蹈(不少于30分钟);电影剧本(不少于1小时40分钟)、电视剧本不少于15集(政论文献片解说内容不少于100分钟);报告文学或纪实文学作品(不少于8万字)均可投稿。作品采用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投送至广东中山市委宣传部文艺出版科(地址:广东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邮编:528403);邮箱:xwcbk@21cn.com;联系人:罗  筱;电话:0760—88318185。
  二、活动时间
  1、开启时间:2009年9月;
  2、申报时间:2010年2月底前;
  3、评审时间:2010年3月。
  三、作品要求
  1、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观赏性融为一体。
  2、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艺术特色三者合一。
  3、注重原创性、唯一性、创新性。
  4、根据题材内容按规定选择体裁创作。
  四、采访和采写工作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负责,活动主办方视情况可提供相应协助。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征稿截止后,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分组进行评定,所有作品唯质论稿(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奖可以空缺),每个项目评出中标奖1名、入围奖2名,其中影视剧中标奖5—8万元、入围奖1-2万元,其他体裁中标奖均为3万元、入围奖1万元,同一项目有不同体裁作品应征的,选取更合适的作品入围或获奖。
  六、入选作者接受奖励或奖金,即表示同意将其作品使用权转让给主办方。主办单位获得作品使用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原作者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或由其他作者协助加工、修改。作品一旦被主办单位使用,另向作者支付稿酬(具体标准与作者另行协商确定)。
  七、对入选作品,将由主办单位正式立项,视情况采取融资、补贴和市场运作等方式进行加工制作,双方权益另行议定,影视剧本、交响音诗、交响舞蹈两年期满后仍未被采用的,作者可另投他处。
  八、本方案及相关详细内容可登陆中山网查阅: http://www.zsnews.cn,解释权归征稿活动主办单位。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9年8月  
http://www.zsnews.cn/News/2009/09/03/1191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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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中山     一代伟人孙中山的故乡。这里不仅是中国早期对外贸易的重要枢纽和中西文化交流的关键地带,而且还是近代中国思想解放与思想启蒙的摇篮,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2011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值此,广东省中山市开启“十大文化项目 百万征集工程”,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面向全国征集10部文学、音乐、舞蹈作品及影视剧本(具体项目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符合征稿题材的交响音诗、交响舞蹈(不少于30分钟);电影剧本(不少于1小时40分钟)、电视剧本不少于15集(政论文献片解说内容不少于100分钟);报告文学或纪实文学作品(不少于8万字)均可投稿。作品采用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投送至广东中山市委宣传部文艺出版科(地址:广东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邮编:528403);邮箱:xwcbk@21cn.com;联系人:罗  筱;电话:0760—88318185。
  二、活动时间
  1、开启时间:2009年9月;
  2、申报时间:2010年2月底前;
  3、评审时间:2010年3月。
  三、作品要求
  1、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观赏性融为一体。
  2、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艺术特色三者合一。
  3、注重原创性、唯一性、创新性。
  4、根据题材内容按规定选择体裁创作。
  四、采访和采写工作原则上由作者自行负责,活动主办方视情况可提供相应协助。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征稿截止后,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分组进行评定,所有作品唯质论稿(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奖可以空缺),每个项目评出中标奖1名、入围奖2名,其中影视剧中标奖5—8万元、入围奖1-2万元,其他体裁中标奖均为3万元、入围奖1万元,同一项目有不同体裁作品应征的,选取更合适的作品入围或获奖。
  六、入选作者接受奖励或奖金,即表示同意将其作品使用权转让给主办方。主办单位获得作品使用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原作者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或由其他作者协助加工、修改。作品一旦被主办单位使用,另向作者支付稿酬(具体标准与作者另行协商确定)。
  七、对入选作品,将由主办单位正式立项,视情况采取融资、补贴和市场运作等方式进行加工制作,双方权益另行议定,影视剧本、交响音诗、交响舞蹈两年期满后仍未被采用的,作者可另投他处。
  八、本方案及相关详细内容可登陆中山网查阅: http://www.zsnews.cn,解释权归征稿活动主办单位。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9年8月  
http://www.zsnews.cn/News/2009/09/03/1191983.shtml
中山市“十大文化项目“征集作品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02-28

更新时间:2023-12-05 19:35:0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xwcbk@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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