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奥运?伴我同行”有奖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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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征稿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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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0 09:17: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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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安全奥运·伴我同行”有奖征稿活动请您参加 
 
  奥运来了,你将用什么方式表达喜悦的心情?如果您有与“安全奥运”相关的照片和美文,请与我们联系,还有厚礼相送!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晚报,联合开展以“安全奥运·伴我同行”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与征稿征集启事。 
 
  一、征集内容 
 
  1.以摄影作品或征稿的形式,展现迎奥运期间广大市民维护社会安全、创建平安城市的感人场景及故事; 
 
  2.展现全市广大职工奋战在生产一线,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场景及故事; 
 
  3.展现公共道路交通、防火、人员密集场所及体育场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场景及活动。 
 
  二、作品要求 
 
  以“安全奥运”为主题,作品要求综合体现奥运、安全、平安、和谐等要素;展示安全生产与百姓安居、奥运安全的密切关系;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投稿要求字迹清晰,手写、打印均可。 
 
  三、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1、评选:由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晚报共同组织专家评选。 
 
  2、奖励:摄影作品、征稿一经采用,由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晚报共同颁发奖励证书及奖品,并在沈阳晚报公示其作者,作品部分选登在6月份沈阳晚报安全生产专版上。 
 
  ·摄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5名,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三等奖25名,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 
 
  ·征稿: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5名,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三等奖25名,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 
 
  四、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全奥运·伴我同行”摄影作品、征稿征集活动表格》(表格可从沈阳市安全生产网下载),并随作品一起邮寄至活动办公室。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沈阳市安监局对参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5.截稿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6.投稿地址: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401室,邮编:110002),信封请注明“摄影、征稿征集”字样。 
 
  7.获奖名单将于2008年6月在沈阳晚报刊登,也可登录沈阳市安全生产网(http://www.sysafety.gov.cn)查询。
http://www.sysafety.gov.cn/2008-5/2008541027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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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奥运·伴我同行”有奖征稿活动请您参加 
 
  奥运来了,你将用什么方式表达喜悦的心情?如果您有与“安全奥运”相关的照片和美文,请与我们联系,还有厚礼相送!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晚报,联合开展以“安全奥运·伴我同行”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与征稿征集启事。 
 
  一、征集内容 
 
  1.以摄影作品或征稿的形式,展现迎奥运期间广大市民维护社会安全、创建平安城市的感人场景及故事; 
 
  2.展现全市广大职工奋战在生产一线,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场景及故事; 
 
  3.展现公共道路交通、防火、人员密集场所及体育场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场景及活动。 
 
  二、作品要求 
 
  以“安全奥运”为主题,作品要求综合体现奥运、安全、平安、和谐等要素;展示安全生产与百姓安居、奥运安全的密切关系;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投稿要求字迹清晰,手写、打印均可。 
 
  三、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1、评选:由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晚报共同组织专家评选。 
 
  2、奖励:摄影作品、征稿一经采用,由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晚报共同颁发奖励证书及奖品,并在沈阳晚报公示其作者,作品部分选登在6月份沈阳晚报安全生产专版上。 
 
  ·摄影作品: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5名,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三等奖25名,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 
 
  ·征稿: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二等奖5名,奖励价值500元的奖品;三等奖25名,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 
 
  四、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全奥运·伴我同行”摄影作品、征稿征集活动表格》(表格可从沈阳市安全生产网下载),并随作品一起邮寄至活动办公室。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沈阳市安监局对参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5.截稿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6.投稿地址: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401室,邮编:110002),信封请注明“摄影、征稿征集”字样。 
 
  7.获奖名单将于2008年6月在沈阳晚报刊登,也可登录沈阳市安全生产网(http://www.sysafety.gov.cn)查询。
http://www.sysafety.gov.cn/2008-5/200854102729.htm
“安全奥运?伴我同行”有奖征稿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05-31

更新时间:2023-12-20 0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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