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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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9 10:15: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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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标志、故事和老照片征集活动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为了回顾展示上海政法工作30年改革历程和辉煌成就,体现政法工作在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前,市委政法委开展“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向全社会,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单位)征集宣传活动标志、“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和“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

“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标志征集

    标志能体现“上海政法30年”宣传活动的内涵,创意出色、寓意贴切、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识别度。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适合各种用途,可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应配写有“上海政法30年”中文,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同时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电脑制作或手绘的美术作品。手绘作品纸张大小不超过A4,设计稿画面整洁。电脑制作作品需打印成纸张样品,统一大小为A4,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设计稿须配有作品核心创意方案和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征集
    故事必须源于亲身经历或发生在身边的(1978年—至今),能反映上海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特点或政法队伍风采的真实事件,内容积极向上,主题深刻;以记叙文为主,文笔流畅、通俗易懂,1500字以内。

“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征集
    照片为1978年至今拍摄、收藏的老照片,能表现上海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历史瞬间,寓意深刻;必须是冲印或打印的纸质图片,不得装裱或进行任何修改,并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和拍摄者。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止,以电子邮件或邮戳日期为准。
电子邮件:LHHLYC@sina.com
信函请寄:上海市吴兴路225号2005室“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200030),信封上注明“应征”字样
说        明:投稿作品如有内容重复雷同,仅接受先投稿者

活动评选:
    作品首先由“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评选,每组评选出若干个优秀作品进入复评,之后由“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出各组金奖和优秀奖。
      标志
        标志征集设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
     故事
       “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征集设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元
     老照片
       “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设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元。

特别说明:
       1.“上海政法30年”宣传标志和“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应征作品数量不限,“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每人应征数量不超过15张。
       2.应征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由应征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获奖单位或者个人请自行申报纳税。
       3.“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对应征作品具有改编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权,除获奖作品的奖金外,不再支付其它稿费。应征作品恕不退还(照片除外)。
       4.有关征集活动的具体情况,可登录上海法治报网站(www.fazhibao.com)、上海综治网站(www.shzongzhi.com)查询。
       5.“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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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标志、故事和老照片征集活动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为了回顾展示上海政法工作30年改革历程和辉煌成就,体现政法工作在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前,市委政法委开展“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向全社会,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单位)征集宣传活动标志、“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和“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

“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标志征集

    标志能体现“上海政法30年”宣传活动的内涵,创意出色、寓意贴切、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识别度。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适合各种用途,可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应配写有“上海政法30年”中文,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同时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电脑制作或手绘的美术作品。手绘作品纸张大小不超过A4,设计稿画面整洁。电脑制作作品需打印成纸张样品,统一大小为A4,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本。设计稿须配有作品核心创意方案和设计创意理念说明。


“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征集
    故事必须源于亲身经历或发生在身边的(1978年—至今),能反映上海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特点或政法队伍风采的真实事件,内容积极向上,主题深刻;以记叙文为主,文笔流畅、通俗易懂,1500字以内。

“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征集
    照片为1978年至今拍摄、收藏的老照片,能表现上海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历史瞬间,寓意深刻;必须是冲印或打印的纸质图片,不得装裱或进行任何修改,并注明内容、时间、地点和拍摄者。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止,以电子邮件或邮戳日期为准。
电子邮件:LHHLYC@sina.com
信函请寄:上海市吴兴路225号2005室“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200030),信封上注明“应征”字样
说        明:投稿作品如有内容重复雷同,仅接受先投稿者

活动评选:
    作品首先由“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评选,每组评选出若干个优秀作品进入复评,之后由“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出各组金奖和优秀奖。
      标志
        标志征集设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
     故事
       “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征集设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元
     老照片
       “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设金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奖人民币500元。

特别说明:
       1.“上海政法30年”宣传标志和“我与上海政法30年”故事应征作品数量不限,“上海政法30年”老照片每人应征数量不超过15张。
       2.应征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单位及详细联系方式。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由应征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获奖单位或者个人请自行申报纳税。
       3.“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对应征作品具有改编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权,除获奖作品的奖金外,不再支付其它稿费。应征作品恕不退还(照片除外)。
       4.有关征集活动的具体情况,可登录上海法治报网站(www.fazhibao.com)、上海综治网站(www.shzongzhi.com)查询。
       5.“上海政法30年”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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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8-06-15

更新时间:2023-12-09 1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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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LHHLY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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