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湘西州旅游形象,提高湘西州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向国内外游客展示湘西州旅游的独特魅力,湘西州旅游局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及旅游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nofollow">http://1zhengji.com/-->为进一步提升湘西州旅游形象,提高湘西州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向国内外游客展示湘西州旅游的独特魅力,湘西州旅游局从即日起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及旅游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湘西州旅游形象宣传用语
(二)湘西州旅游形象标识
二、作品征集要求
(一)湘西州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征集要求
1、高度概括湘西州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和吸引力。
2、中文最多不超过16个字数,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二)湘西州旅游形象标识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寓意贴切,突出湘西州旅游特色,富有亲和力,具备强烈的认知感。
2、采用彩图设计,构图新颖、简洁、醒目、时尚,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和识别力。
3、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三、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以发送邮件或送达时间为准)。
四、作品投稿方式
(一)应征作品可通过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应征旅游形象标识的,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设计稿,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二)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及旅游形象标识都应附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三)投稿人请注明身份简况(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但不得在应征作品中出现,须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四)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投稿方式
1、网上投稿,邮箱:729815922@qq.com,QQ:729815922,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743-8251170(邮件主题注明“旅游宣传口号、LOGO作品”)。
2、送达,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保险街1号(州二中对面)州旅游局市场科(因活动期间办公地点变动,请递送前先电话确认)。
五、评审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湘西州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湘西州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湘西州旅游局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应征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六、奖励办法
(一)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湘西州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税后)及证书1份;分别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后)及证书1份。如无适当的作品作为湘西州旅游形象宣传用语,则只确定3件入围作品,分别给予3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后)及证书1份。
(二)旅游形象标识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湘西州旅游形象标识,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20000元(税后)及证书1份;分别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后)及证书1份。如无适当的作品作为湘西州旅游形象标识,则只确定3件入围作品,分别给予3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税后)及证书1份。
(三)如果最终采用方案只有部分采纳或由多个投稿方案集合而成,按采纳比例分摊奖金,同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七、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没有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二)入选获奖作品将另发通知,调原文件,不按时传送者或者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者放弃获奖资格。
(三)应征作品一旦被录用,即视为应征者已将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给湘西州旅游局,湘西州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奖金视为稿酬,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四)湘西州旅游局有对应征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予退还。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五)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送达时间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六)本活动解释权归湘西州旅游局所有。
湘西自治州旅游局
2015年10月23日
详情请点击:http://zw.xiangxily.com/html/zww/wmzc/2015/1026/246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