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的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热情,形成“全面文明、全体文明、全县文明、全年文明”的生动局面,决定开展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品牌口号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彭泽县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通告发布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四、作品要求
1.作品以彭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全民共创共享创文成果的理念;
2.反映彭泽县地域优势得天独厚、城乡融合富庶均衡,以及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广大干部群众所展现的精神风貌、价值追求等;
3.聚焦文明彭泽,内容健康,格调清新,具有鲜明的彭泽特色和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
4.立意高远,文字精炼、富有好创意、朗朗上口,易于传播,既有思想高度,又有情感温度;
5.每条宣传品牌口号字数在20字以内,每条创作说明在500字以内。
五、投稿方式
1.作品采取电子邮件投稿的方式,发送到:2589299466@qq.com邮箱。投稿人需写清楚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邮件主旨中注明“彭泽县创文品牌口号征集”字样。
2.可关注“文明彭泽”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后台留言投稿。
六、评审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符合要求的应征品牌口号进行评选、审定。评审团将审定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获奖作品将在县内主要媒体刊登。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宣传品牌口号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纪念品等。
2.所有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如因参选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3.主办方在公益宣传中享有(但不限于)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复制、展览、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4.本次活动入选的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
5.凡参选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6.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彭泽县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w015sY-Sh0qkgDQ95m8t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