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及代言吉祥物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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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取名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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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31 17:32: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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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关于开展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及代言吉祥物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推动岑溪市全域旅游发展,增强岑溪旅游对外形象的宣传,拟通过组织岑溪市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代言吉祥物征集评选活动,引导更多业内人士、好创意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岑溪市的旅游,传播岑溪市旅游品牌。征集作品将结合岑溪市旅游的特色元素,从文化背景、设计元素、色彩运用、LOGO释义、宣传品牌口号、代言吉祥物等方面入手,寻找最劲爆的新好创意、最神奇的新设计,以更直观、简练、易记的方式,向游客展现岑溪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体现岑溪市旅游的核心内涵,现面向全市开展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征集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中共岑溪市委宣传部、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征集项目
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
三、征集时间
2020年9月5日—9月10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有好创意的创意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五、征集方式
通过媒体、网络和官微发布征集告示,进行作品征集。
六、作品要求
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要求突出特色、气韵贯通、和谐相融,符合国内外游客认知习惯,富有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一)宣传品牌口号
1.要求提供中文品牌口号(中文字数控制在4-12个),品牌口号语言精美、主旨鲜明、内涵丰富,能够充分反映岑溪市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4.作品能够充分反映岑溪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表现力、吸引力和号召力。
5.适合在各类媒体和景区旅游点宣传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形象标识LOGO
1.准确反映岑溪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示岑溪旅游形象和特点。
2.设计要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好创意独特、简明易懂;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寓意深刻。构图简洁、好创意独特,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该标识将主要应用于岑溪市旅游宣传工作,须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名片、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
4.必须契合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岑溪旅游市场营销战略、营销活动中发挥作用。
5.来稿需提供JPG格式,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6.需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三)代言吉祥物
1.反映岑溪市特色,具有排他性,造型生动、亲切可爱、具有拟人化特征和时代气息,并且具有艺术性和较强的延展性,适宜岑溪市旅游宣传推广。代言吉祥物可1个也可1组。
2.名字得体、朗朗上口,需包含中文名字。
3.代言吉祥物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易于制作、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4.代言吉祥物创作来稿需提供JPG格式,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表情包尺寸不少于200×200像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图片格式JPG。
5.需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七、作品提交注意事项
应征的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以pdf文件形式投稿,稿件内容包含应征作品、设计及详细创作思路、理念及含义。(相关设计稿电子稿以JPG格式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八、评选方法
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投稿作品进行筛选,专家评委会选出旅游宣传主旨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旅游吉祥物各1个,由市委宣传部审定,并在“岑溪新闻网”“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若未能评选出最终采用的岑溪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则相关奖项空置。
九、奖励设置
(一)旅游宣传主旨品牌口号类设录用奖1名,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二)旅游标识类设录用奖1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三)旅游吉祥物类设录用奖1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四)以上所有偿金合计8000元,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五)如作品获奖,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0774-8222062)通知作者;如作者未能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知识产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者,均表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知识产权问题作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对自行提交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
(一)原创性声明。作者应拥有作品合法、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由作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投稿作品在参加本次活动之前参与过其他活动的,允许参与本次活动,但作者应保证其依法享有其投稿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作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活动主办方无关。
(二)投稿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作者享有投稿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获奖作者在投稿前及评审结束前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获奖投稿作品的作者须提供作品源文件电子档等主办方需要提供的素材,并与主办方签订版权使用协议,许可主办方对其投稿作品永久享有展览权、发行权、完全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逾期不同意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及奖励,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三)展示免责条款。作者提交的作品在公开展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元素、图案、版式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并对作者造成损失的,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配合、协助作者进行维权。
(四)肖像使用。投稿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活动主办方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本次征集活动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保留底稿。主办方不承担作品报送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六)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作品,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进行修改的权利。
(七)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十一、声明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如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造成主办方名誉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需向主办方提供所有设计的源文件。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三)所有应征的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符合国际礼仪,回避国际共性禁忌。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二、投稿方式
(一)投稿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填写《岑溪市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征集表》并以pdf文件形式提交投稿内容(相关设计稿电子稿以JPG格式作为附件同时提交);征集表需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作者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
(二)来稿邮件电子文件名请注明“作者姓名+岑溪市旅游宣传征集”+手机号码。
(三)电子投稿邮箱:cxwtj82220628@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锦昭,0774-8222062
https://mp.weixin.qq.com/s/OD8-5oC42ohdf4C_4wl_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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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及代言吉祥物征集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推动岑溪市全域旅游发展,增强岑溪旅游对外形象的宣传,拟通过组织岑溪市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代言吉祥物征集评选活动,引导更多业内人士、好创意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岑溪市的旅游,传播岑溪市旅游品牌。征集作品将结合岑溪市旅游的特色元素,从文化背景、设计元素、色彩运用、LOGO释义、宣传品牌口号、代言吉祥物等方面入手,寻找最劲爆的新好创意、最神奇的新设计,以更直观、简练、易记的方式,向游客展现岑溪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体现岑溪市旅游的核心内涵,现面向全市开展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征集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中共岑溪市委宣传部、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征集项目
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
三、征集时间
2020年9月5日—9月10日。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有好创意的创意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五、征集方式
通过媒体、网络和官微发布征集告示,进行作品征集。
六、作品要求
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要求突出特色、气韵贯通、和谐相融,符合国内外游客认知习惯,富有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一)宣传品牌口号
1.要求提供中文品牌口号(中文字数控制在4-12个),品牌口号语言精美、主旨鲜明、内涵丰富,能够充分反映岑溪市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4.作品能够充分反映岑溪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表现力、吸引力和号召力。
5.适合在各类媒体和景区旅游点宣传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形象标识LOGO
1.准确反映岑溪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示岑溪旅游形象和特点。
2.设计要切中主旨、构图新颖、好创意独特、简明易懂;视觉形象鲜明、认知度高、寓意深刻。构图简洁、好创意独特,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该标识将主要应用于岑溪市旅游宣传工作,须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名片、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
4.必须契合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岑溪旅游市场营销战略、营销活动中发挥作用。
5.来稿需提供JPG格式,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6.需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三)代言吉祥物
1.反映岑溪市特色,具有排他性,造型生动、亲切可爱、具有拟人化特征和时代气息,并且具有艺术性和较强的延展性,适宜岑溪市旅游宣传推广。代言吉祥物可1个也可1组。
2.名字得体、朗朗上口,需包含中文名字。
3.代言吉祥物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易于制作、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4.代言吉祥物创作来稿需提供JPG格式,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表情包尺寸不少于200×200像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图片格式JPG。
5.需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七、作品提交注意事项
应征的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以pdf文件形式投稿,稿件内容包含应征作品、设计及详细创作思路、理念及含义。(相关设计稿电子稿以JPG格式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八、评选方法
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投稿作品进行筛选,专家评委会选出旅游宣传主旨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旅游吉祥物各1个,由市委宣传部审定,并在“岑溪新闻网”“岑溪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若未能评选出最终采用的岑溪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则相关奖项空置。
九、奖励设置
(一)旅游宣传主旨品牌口号类设录用奖1名,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二)旅游标识类设录用奖1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三)旅游吉祥物类设录用奖1名,奖励3000元人民币。 (四)以上所有偿金合计8000元,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五)如作品获奖,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0774-8222062)通知作者;如作者未能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知识产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者,均表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知识产权问题作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对自行提交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
(一)原创性声明。作者应拥有作品合法、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由作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投稿作品在参加本次活动之前参与过其他活动的,允许参与本次活动,但作者应保证其依法享有其投稿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作者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活动主办方无关。
(二)投稿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作者享有投稿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获奖作者在投稿前及评审结束前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获奖投稿作品的作者须提供作品源文件电子档等主办方需要提供的素材,并与主办方签订版权使用协议,许可主办方对其投稿作品永久享有展览权、发行权、完全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逾期不同意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及奖励,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三)展示免责条款。作者提交的作品在公开展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元素、图案、版式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并对作者造成损失的,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仅配合、协助作者进行维权。
(四)肖像使用。投稿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活动主办方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本次征集活动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保留底稿。主办方不承担作品报送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六)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作品,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进行修改的权利。
(七)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十一、声明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如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造成主办方名誉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二)应征作品一经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参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需向主办方提供所有设计的源文件。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三)所有应征的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符合国际礼仪,回避国际共性禁忌。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十二、投稿方式
(一)投稿人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填写《岑溪市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设计及代言吉祥物征集表》并以pdf文件形式提交投稿内容(相关设计稿电子稿以JPG格式作为附件同时提交);征集表需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作者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
(二)来稿邮件电子文件名请注明“作者姓名+岑溪市旅游宣传征集”+手机号码。
(三)电子投稿邮箱:cxwtj82220628@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锦昭,0774-8222062
https://mp.weixin.qq.com/s/OD8-5oC42ohdf4C_4wl_Cw
岑溪市全域旅游宣传品牌口号、形象标识LOGO及代言吉祥物征集活动的通知

奖项设置:3000

截稿时间:2020-09-10

更新时间:2022-08-31 17:32: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cxwtj82220628@163.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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