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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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8-16 08:50: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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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上海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通知
崇明县隶属于上海市,由崇明、长兴和横沙三岛组成,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其中崇明岛面积1267平方公里,是中国第三大岛,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河口冲积沙岛。崇明生态环境优越,目前正在建设世界级生态岛。为充分展示崇明旅游的独特魅力,扩大崇明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升崇明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
  二、征集范围
  所有对崇明旅游感兴趣者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24:00(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微信发送时间为准)
  四、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崇明旅游形象内涵,充分体现崇明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崇明旅游资源、节庆活动等资料详见“崇明旅游网 www.cmtravel.com.cn”)。
  2.文字凝炼。主题形象品牌口号最多不超过10个字,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作品原创。所有投稿作品须是原创,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否则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由投稿者负责。
  4.投稿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后果。
  5.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电子邮件和微信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投稿者对所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崇明县旅游局所有。
  6.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崇明县旅游局。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五、作品提交方式
  1.微信。关注“崇明旅游”微信号,投稿以“主题形象品牌口号+简要说明+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发送至后台,并在微信标题中注明“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字样,投稿成功者将获得后台工作人员的反馈。
  2.邮箱。发送“主题形象品牌口号+简要说明+姓名+联系方式”到邮箱cmly501@163.com,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字样,投稿成功者将获得后台工作人员的反馈。
  3.邮寄。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01室,综合业务科,邮编:202150。投稿者需对所提交作品做完整的解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并在稿件中注明投稿者姓名(名字)、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评选及奖励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评选结果将在“崇明旅游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
  七、作品评审时间:2015年9月15日-10月15日。
  八、获奖作品公示时间:2015年10月中下旬。


崇明县旅游局
2015年6月29日
http://www.cmx.gov.cn/cm_website/html/DefaultSite/s
hcm_xwzx_cmxw_gsl/2015-07-01/Detail_1007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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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通知
崇明县隶属于上海市,由崇明、长兴和横沙三岛组成,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其中崇明岛面积1267平方公里,是中国第三大岛,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河口冲积沙岛。崇明生态环境优越,目前正在建设世界级生态岛。为充分展示崇明旅游的独特魅力,扩大崇明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提升崇明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
  二、征集范围
  所有对崇明旅游感兴趣者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24:00(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微信发送时间为准)
  四、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崇明旅游形象内涵,充分体现崇明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崇明旅游资源、节庆活动等资料详见“崇明旅游网 www.cmtravel.com.cn”)。
  2.文字凝炼。主题形象品牌口号最多不超过10个字,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作品原创。所有投稿作品须是原创,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否则所引起的版权纠纷由投稿者负责。
  4.投稿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后果。
  5.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电子邮件和微信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投稿者对所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崇明县旅游局所有。
  6.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崇明县旅游局。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五、作品提交方式
  1.微信。关注“崇明旅游”微信号,投稿以“主题形象品牌口号+简要说明+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发送至后台,并在微信标题中注明“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字样,投稿成功者将获得后台工作人员的反馈。
  2.邮箱。发送“主题形象品牌口号+简要说明+姓名+联系方式”到邮箱cmly501@163.com,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字样,投稿成功者将获得后台工作人员的反馈。
  3.邮寄。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新崇中路388号501室,综合业务科,邮编:202150。投稿者需对所提交作品做完整的解释,说明其具体含义(或寓意),并在稿件中注明投稿者姓名(名字)、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评选及奖励
  作品征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评选结果将在“崇明旅游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
  七、作品评审时间:2015年9月15日-10月15日。
  八、获奖作品公示时间:2015年10月中下旬。


崇明县旅游局
2015年6月29日
http://www.cmx.gov.cn/cm_website/html/DefaultSite/s
hcm_xwzx_cmxw_gsl/2015-07-01/Detail_100729.htm
 
上海崇明旅游主题形象品牌口号征集通知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5-09-14

更新时间:2021-08-16 08:50:1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cmly5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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