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电视台征集品牌LOGO标志及品牌口号

湖南教育电视台征集品牌LOGO标志及品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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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18 14: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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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在中央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战略整合的宏观背景下,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教育电视台于2013年8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作为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市场营运主体,不仅实现了中南传媒全媒体全介质经营,更创造了中国传媒经营的重大突破。
  湖南教育电视台将在公司“人本思想、人文情怀、深耕湖南、深耕教育”发展战略的指引下,于2014年实现全新提质改版。为进一步提升湖南教育电视台形象,强化湖南教育电视台认知度和影响力,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筹)开展“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及品牌口号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品牌标志(LOGO)及品牌口号,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教育与电视的本质属性,针对湖南教育电视的特点和发展战略,设计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创作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品牌口号,并对品牌标志(LOGO)与品牌口号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3年9月10日零点——2013年9月25日二十四点
  评选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四、作品创作要求
 
  
  1、品牌标志(LOGO)设计与品牌品牌口号紧密对应,二者相互映衬、完整统一。
  2、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设计要求
  (1)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湖南教育电视特点;
  (2)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具备国际化、时代感和包容性;
  (4)适宜于电视荧屏上的展现,便于后期视觉识别系统(VI)延展,并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3、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品牌口号创作要求
  (1)精确传达湖南教育电视的核心价值、文化内涵、发展目标;
  (2)文字大气洗练,涵义深刻;
  (3)字数应控制在4~20字以内。
  4、文字说明要求
  分别明确阐释品牌标志(LOGO)设计理念及品牌品牌口号创作内涵,且字数均不超过500字。
   五、作品规格
 
  
  1、作品要求以RGB色彩和JPG格式提交,不小于300dpi,作品须大于3M小于5M,也可以提交矢量图;
  2、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六、活动参与方式
 
  
  报名及作品提交等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请在2012年9月10日零点——9月25日二十四点间将作品发送至本次活动征集邮箱hnedutv2013@126.com。提交文件包括:
  1、品牌标志(LOGO)设计稿电子版;
  2、品牌品牌口号文字稿电子版;
  3、品牌标志(LOGO)设计说明与品牌品牌口号创作说明电子版。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应征方本人直接将作品送至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77号湖南教育电视台电话:0731-85392288)。
  七、评选方式
 
  
  1、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召开活动颁奖大会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
   八、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5名,奖励5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优秀奖:80名,纪念品一份。
  2、奖励说明
  (1)各奖项可以部分空缺;
  (2)获奖应征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3)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及品牌口号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湖南教育电视官方品牌元素或者在其他用途中使用。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应征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示后,应征方可对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6、本次活动将由公证处参与公证。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筹)所有。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新建西路77号湖南教育电视台
  电 话:0731-85392288
  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筹)
  2013-9-10
http://news.sina.com.cn/o/2013-09-13/170828210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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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战略整合的宏观背景下,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教育电视台于2013年8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作为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市场营运主体,不仅实现了中南传媒全媒体全介质经营,更创造了中国传媒经营的重大突破。
  湖南教育电视台将在公司“人本思想、人文情怀、深耕湖南、深耕教育”发展战略的指引下,于2014年实现全新提质改版。为进一步提升湖南教育电视台形象,强化湖南教育电视台认知度和影响力,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筹)开展“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及品牌口号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品牌标志(LOGO)及品牌口号,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教育与电视的本质属性,针对湖南教育电视的特点和发展战略,设计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创作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品牌口号,并对品牌标志(LOGO)与品牌口号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3年9月10日零点——2013年9月25日二十四点
  评选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四、作品创作要求
 
  
  1、品牌标志(LOGO)设计与品牌品牌口号紧密对应,二者相互映衬、完整统一。
  2、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设计要求
  (1)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湖南教育电视特点;
  (2)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具备国际化、时代感和包容性;
  (4)适宜于电视荧屏上的展现,便于后期视觉识别系统(VI)延展,并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3、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品牌口号创作要求
  (1)精确传达湖南教育电视的核心价值、文化内涵、发展目标;
  (2)文字大气洗练,涵义深刻;
  (3)字数应控制在4~20字以内。
  4、文字说明要求
  分别明确阐释品牌标志(LOGO)设计理念及品牌品牌口号创作内涵,且字数均不超过500字。
   五、作品规格
 
  
  1、作品要求以RGB色彩和JPG格式提交,不小于300dpi,作品须大于3M小于5M,也可以提交矢量图;
  2、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六、活动参与方式
 
  
  报名及作品提交等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请在2012年9月10日零点——9月25日二十四点间将作品发送至本次活动征集邮箱hnedutv2013@126.com。提交文件包括:
  1、品牌标志(LOGO)设计稿电子版;
  2、品牌品牌口号文字稿电子版;
  3、品牌标志(LOGO)设计说明与品牌品牌口号创作说明电子版。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应征方本人直接将作品送至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新建西路77号湖南教育电视台电话:0731-85392288)。
  七、评选方式
 
  
  1、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召开活动颁奖大会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
   八、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二等奖:5名,奖励5000元(税前)+获奖证书+纪念品一份;
  优秀奖:80名,纪念品一份。
  2、奖励说明
  (1)各奖项可以部分空缺;
  (2)获奖应征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3)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湖南教育电视台品牌标志(LOGO)及品牌口号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湖南教育电视官方品牌元素或者在其他用途中使用。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应征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示后,应征方可对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6、本次活动将由公证处参与公证。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筹)所有。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新建西路77号湖南教育电视台
  电 话:0731-85392288
  湖南教育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筹)
  2013-9-10
http://news.sina.com.cn/o/2013-09-13/170828210421.shtml
 
湖南教育电视台征集品牌LOGO标志及品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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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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