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稻米交易会征集宣传用语品牌口号

盘锦稻米交易会征集宣传用语品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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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16 18: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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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交易会标志设计、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简介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标志设计报名表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标活动消息通知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盘锦市人民政府、辽宁省粮食局、大洼县人民政府、盘锦远中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盘锦中国食品城)承办,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盘锦市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协办,是集高层论坛、商品贸易、投资洽谈、专题活动和人文交流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展会。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将被打造成具有国际视野的交易大会。参与“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生态稻米、绿色品牌、现代物流”的办会主题。
 
 
 录用奖励:会标奖励20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
  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奖励3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

 
   一、会标图案设计要求
要符合“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的办会理念,并富有盘锦地域特色。图形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二、宣传用语品牌口号要求
1、品牌口号语要求主题明确、气势磅礴,语言简洁、印象深刻;
  2、采用中文,语言简练,朗朗上口,富有创造性,寓意深刻有韵味,有强烈的感召力。
  3、每条广告词的长度控制在15个字以内。
  4、每人可多次参与本次活动,但每条广告词只能有一次参赛资格,重复参赛同一作品或抄袭他人创意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本方案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设计作品采取A4纸张,彩色版本。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可通过网站在线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作品。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可通过网站在线提交、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作品。
    3、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字)、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参与“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2012年6月1日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征集作品;7月中下旬进行初评、复评;8月上旬终评,公示会标和宣传用语品牌口号。
有关事宜敬请登陆征集工作官方网站:http://logo.86midu.com

 
 
    1.请将符合要求的作品在线上传并填写完整的表格,在2012年7月15日18点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同寄往或送往“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小组办公地址。应征者不需交纳报名费。
    2、网上报名,请登录 http://logo.86midu.com 下载报名表格
 
 
 
    地址:盘锦中国食品城(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向海大道旁清水河南200米)“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小组,邮编:124200
邮箱:china@mail.86midu.com
电话:0427-3467999  联系人:于文欣
 
 

    保证此次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士,请在应征前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如递交作品参加活动,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法律声明的全部条款。

    1、中国米都网作为主办方的独家网站,拥有应征作品以及获奖作品在本网站的发布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转载或存取资料等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相关的、后果性的、间接的或金钱上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后果,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组委会独家所有。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主办单位有权对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传播等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3、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应征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或应征机构承担。

    4、获奖选手领取奖品前必须与主办方签订法律声明的书面协议。

    5、未尽事项及法律声明之修改和更新权均属于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组委会
2012.5.30 
 

http://logo.86m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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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盘锦市人民政府、辽宁省粮食局、大洼县人民政府、盘锦远中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盘锦中国食品城)承办,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盘锦市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协办,是集高层论坛、商品贸易、投资洽谈、专题活动和人文交流于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展会。 
 
 
   “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将被打造成具有国际视野的交易大会。参与“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生态稻米、绿色品牌、现代物流”的办会主题。
 
 
 录用奖励:会标奖励20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
  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奖励3000元人民币(税前)及获奖证书

 
   一、会标图案设计要求
要符合“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的办会理念,并富有盘锦地域特色。图形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二、宣传用语品牌口号要求
1、品牌口号语要求主题明确、气势磅礴,语言简洁、印象深刻;
  2、采用中文,语言简练,朗朗上口,富有创造性,寓意深刻有韵味,有强烈的感召力。
  3、每条广告词的长度控制在15个字以内。
  4、每人可多次参与本次活动,但每条广告词只能有一次参赛资格,重复参赛同一作品或抄袭他人创意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本方案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
    2、设计作品采取A4纸张,彩色版本。同时,设计者应提供设计创意说明和标准设计图稿。可通过网站在线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作品。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可通过网站在线提交、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作品。
    3、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字)、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参与“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应征作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由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整个评审过程客观、公正。
 
 
 
    2012年6月1日至7月15日面向社会征集作品;7月中下旬进行初评、复评;8月上旬终评,公示会标和宣传用语品牌口号。
有关事宜敬请登陆征集工作官方网站:http://logo.86midu.com

 
 
    1.请将符合要求的作品在线上传并填写完整的表格,在2012年7月15日18点之前(以邮戳为准)一同寄往或送往“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小组办公地址。应征者不需交纳报名费。
    2、网上报名,请登录 http://logo.86midu.com 下载报名表格
 
 
 
    地址:盘锦中国食品城(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向海大道旁清水河南200米)“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小组,邮编:124200
邮箱:china@mail.86midu.com
电话:0427-3467999  联系人:于文欣
 
 

    保证此次会标、宣传用语品牌口号征集活动的顺利进行,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士,请在应征前仔细阅读本法律声明,如递交作品参加活动,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法律声明的全部条款。

    1、中国米都网作为主办方的独家网站,拥有应征作品以及获奖作品在本网站的发布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转载或存取资料等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相关的、后果性的、间接的或金钱上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后果,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2012·中国优质稻米(盘锦)交易会组委会独家所有。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主办单位有权对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传播等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3、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应征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或应征机构承担。

    4、获奖选手领取奖品前必须与主办方签订法律声明的书面协议。

    5、未尽事项及法律声明之修改和更新权均属于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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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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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2-07-15

更新时间:2020-12-16 18:51: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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