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征集旅游主体品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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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4-04 12: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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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突出我县旅游特色,打造我县旅游品牌,提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及形象标志,现将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旅游主题品牌口号
      1.能准确反映三江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我县特色旅游(景区景点、民俗文化、生态休闲、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的资源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能适用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满足三江旅游定位,彰显中国侗族在三江的品牌效应。
      2.语词精炼、易记,特色鲜明,朗朗上口,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三江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创意说明。
      3.旅游主题品牌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旅游形象标志
      1.主题突出,外形简洁,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可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能体现三江旅游特点,尤其要能体现三江独特的县域内涵和厚重的侗民族历史文化特质。
      2.旅游形象标志设计内容包括:主体标志、“三江旅游”汉字、Sanjiang tour英文字体、色彩,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搭配关系,并能提供系列设计。要符合VI的设计标准,可以广泛用于办公用品、礼品、标牌、印刷品、服装、车辆等载体使用。           3.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投稿人在提交纸质的创意方案的同时也要提交其创意方案的jpg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
      4.旅游形象标志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须附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并要求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身份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正面。
      6.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作品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自媒体公示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投稿地址。邮寄投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45500 ,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动”字样;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集活动”字样,邮箱:sjxlyj@163.com;征集活动咨询电话:0772-8616567。
      4.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评选方式
      1.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并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评审委员会初评选出6个入围主题品牌口号和6个旅游标志,并在三江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专家评审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采用奖各1名,确定优秀旅游品牌口号与形象标志奖各5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元;设优秀旅游品牌口号奖5个,奖金各500元。
      2.旅游形象标志: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志奖5个,奖金各500元。
      3.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4.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五、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5.本活动投稿次数不限,每次投稿的作品数也不限。
      6.由于本次活动以作品为单位,所以不排除同一个人获多个奖的可能。
      7.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品牌口号和标志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8.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9.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局
http://www.cyq.gov.cn/Html/20122984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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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我县旅游特色,打造我县旅游品牌,提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及形象标志,现将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旅游主题品牌口号
      1.能准确反映三江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能充分体现我县特色旅游(景区景点、民俗文化、生态休闲、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的资源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能适用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满足三江旅游定位,彰显中国侗族在三江的品牌效应。
      2.语词精炼、易记,特色鲜明,朗朗上口,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三江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创意说明。
      3.旅游主题品牌口号投稿者应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旅游形象标志
      1.主题突出,外形简洁,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可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能体现三江旅游特点,尤其要能体现三江独特的县域内涵和厚重的侗民族历史文化特质。
      2.旅游形象标志设计内容包括:主体标志、“三江旅游”汉字、Sanjiang tour英文字体、色彩,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搭配关系,并能提供系列设计。要符合VI的设计标准,可以广泛用于办公用品、礼品、标牌、印刷品、服装、车辆等载体使用。           3.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投稿人在提交纸质的创意方案的同时也要提交其创意方案的jpg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
      4.旅游形象标志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须附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并要求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旅游形象标志投稿者身份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正面。
      6.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作品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1.自媒体公示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投稿地址。邮寄投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旅游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45500 ,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征集活动”字样;电子邮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集活动”字样,邮箱:sjxlyj@163.com;征集活动咨询电话:0772-8616567。
      4.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评选方式
      1.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并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评审委员会初评选出6个入围主题品牌口号和6个旅游标志,并在三江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3.专家评审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采用奖各1名,确定优秀旅游品牌口号与形象标志奖各5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奖励办法 
      1.旅游主题品牌口号: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元;设优秀旅游品牌口号奖5个,奖金各500元。
      2.旅游形象标志: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元;设优秀旅游标志奖5个,奖金各500元。
      3.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4.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活动组织方颁发荣誉证书。
 
      五、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收藏。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5.本活动投稿次数不限,每次投稿的作品数也不限。
      6.由于本次活动以作品为单位,所以不排除同一个人获多个奖的可能。
      7.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品牌口号和标志作品,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8.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9.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局
http://www.cyq.gov.cn/Html/20122984641-1.html
三江侗族征集旅游主体品牌口号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2-05-25

更新时间:2020-04-04 12:51: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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