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征集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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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30 17:47:4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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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全面展示石家庄旅游风貌,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树立石家庄旅游形象,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大力提升石家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国广泛征集石家庄旅游形象宣传主题品牌口号。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征集内容:
  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
  三、征集标准:
  1、要求能充分体现石家庄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
  2、充分体现石家庄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鲜明独特,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3、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富于美感,以4个字至8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12个字;
  4、征集品牌口号不能与已使用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重复。
  四、征集方式:
  1、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
  2、投稿事宜:
  (1)应征主题品牌口号都应附有详细文字说明;
  (2)征集作品必须标明作者、联系方式及地址等有关信息(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征集作品请于2010年7月31日前以挂号信寄至:石家庄市旅游局市场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邮编:050011,信件封面注明“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征集”)。
  咨询电话:0311-86689193
  五、评选
  1、由石家庄市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来稿的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进行评审;
  2、将5个候选品牌口号提交市政府审批。
  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8月31日公示。
  六、奖励
  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设“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采用奖”1个,奖金20000元;设“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入围奖”10个,奖金各1000元。(以上奖金的税金由获奖者自缴;参照其他地市征集经验,以上奖项根据品牌口号征集质量可空缺、可并列)
  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石家庄市旅游局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七、法律保护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2、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征集品牌口号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4、对于被选中的主题品牌口号,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创作品牌口号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5、凡投搞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旅游局所有。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14/08181765658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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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展示石家庄旅游风貌,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树立石家庄旅游形象,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大力提升石家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国广泛征集石家庄旅游形象宣传主题品牌口号。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二、征集内容:
  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
  三、征集标准:
  1、要求能充分体现石家庄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产品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
  2、充分体现石家庄旅游资源和产品特色,鲜明独特,具有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
  3、主题深刻、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富于美感,以4个字至8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12个字;
  4、征集品牌口号不能与已使用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重复。
  四、征集方式:
  1、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
  2、投稿事宜:
  (1)应征主题品牌口号都应附有详细文字说明;
  (2)征集作品必须标明作者、联系方式及地址等有关信息(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征集作品请于2010年7月31日前以挂号信寄至:石家庄市旅游局市场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邮编:050011,信件封面注明“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征集”)。
  咨询电话:0311-86689193
  五、评选
  1、由石家庄市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来稿的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进行评审;
  2、将5个候选品牌口号提交市政府审批。
  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8月31日公示。
  六、奖励
  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设“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采用奖”1个,奖金20000元;设“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品牌口号入围奖”10个,奖金各1000元。(以上奖金的税金由获奖者自缴;参照其他地市征集经验,以上奖项根据品牌口号征集质量可空缺、可并列)
  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石家庄市旅游局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七、法律保护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2、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征集品牌口号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4、对于被选中的主题品牌口号,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创作品牌口号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5、凡投搞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旅游局所有。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14/081817656589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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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0-07-31

更新时间:2021-04-30 17: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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