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集创业带动就业主题品牌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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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0-22 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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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明确规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市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并颁布实施《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深府[2009]143号)。为了做好创建工作,统一规范工作标志,打造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品牌,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大赛现已正式开启。
  此次大赛征集:(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朗朗上口,能够象征全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名字(如:金翅膀计划、启航计划)和主题品牌口号。(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LOGO设计包括品牌标志设计、标准色设计、标准字设计;实体造型设计包括牌匾设计、内外装修设计、手提纸袋设计。(三)公益广告:具有强烈针对性和冲击性的平面广告和影音广告。
  此次大赛设立奖项若干:(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公益广告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此次大赛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均可投稿,11月进行评审并公示比赛结果。参加此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兴趣者请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或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了解详情,并可电话咨询主办方(联系人:杨洋、吴峰;联系电话:82132994)。
 
关于深圳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大赛的通知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明确规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市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并颁布实施《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深府[2009]143号)。为了做好创建工作,打造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品牌,特举办深圳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内容
  (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朗朗上口,能够象征全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名字(如:金翅膀计划、启航计划)和主题品牌口号。
  (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LOGO设计包括品牌标志设计、标准色设计、标准字设计;实体造型设计包括牌匾设计、内外装修设计、手提纸袋设计。
  (三)公益广告:具有强烈针对性和冲击性的平面广告和影音广告。
  二、工作标志设计要求
  (一)标志性:能够体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刻意义,简洁明了、易于记忆,便于运用于各种媒体制作。
  (二)艺术性:个性鲜明,展现出众的想象力,符合大众审美观,能够引起观者心灵共鸣。
  三、参赛规则
  (一)参赛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参赛者需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原创著作权,提交的所有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创作。
  (三)获奖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由举办方所有;同时,举办方有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和修改该作品。
  (四)一经发现抄袭行为,举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在相关工作中删除该作品,责任由该作品参赛者全部承担。
  (五)对于LOGO、实体造型设计和平面公益广告,参赛者需提供高精度的.tif、.ai或.psd格式的图片;对于影音公益广告,参赛者需提供视频文件形式的作品,清晰度不低于DVD格式,以便获选后供举办方使用。
  (六)如参赛者提交作品,即默认为已经同意以上全部参赛规则。
  (七)举办方对本征集大赛各条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四、参赛作品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将应征表格和参赛作品以邮件附件形式发到vivien007@163.com,并联系举办方(联系人:杨洋、吴峰,电话25945308,25985197)。
  (二)如实提交相关信息:1、参赛作品的创意和作品描述;2、参赛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通讯方式。
  (三)LOGO、实体造型设计和平面公益广告参赛作品应附上设计书,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思路、详细的效果图(包括尺寸、比例、色彩等)说明;影音公益广告应附作品光盘和作品说明。
  五、奖项设定
  (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公益广告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其它事项
  (一)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投稿阶段。
  (二)11月进行评审并公示比赛结果。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请上 http://www.sz12333.gov.cn/main/index.shtml 查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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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明确规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市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并颁布实施《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深府[2009]143号)。为了做好创建工作,统一规范工作标志,打造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品牌,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大赛现已正式开启。
  此次大赛征集:(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朗朗上口,能够象征全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名字(如:金翅膀计划、启航计划)和主题品牌口号。(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LOGO设计包括品牌标志设计、标准色设计、标准字设计;实体造型设计包括牌匾设计、内外装修设计、手提纸袋设计。(三)公益广告:具有强烈针对性和冲击性的平面广告和影音广告。
  此次大赛设立奖项若干:(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公益广告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此次大赛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均可投稿,11月进行评审并公示比赛结果。参加此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兴趣者请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或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了解详情,并可电话咨询主办方(联系人:杨洋、吴峰;联系电话:82132994)。
 
关于深圳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大赛的通知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明确规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市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并颁布实施《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深府[2009]143号)。为了做好创建工作,打造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品牌,特举办深圳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标志征集内容
  (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朗朗上口,能够象征全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名字(如:金翅膀计划、启航计划)和主题品牌口号。
  (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LOGO设计包括品牌标志设计、标准色设计、标准字设计;实体造型设计包括牌匾设计、内外装修设计、手提纸袋设计。
  (三)公益广告:具有强烈针对性和冲击性的平面广告和影音广告。
  二、工作标志设计要求
  (一)标志性:能够体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刻意义,简洁明了、易于记忆,便于运用于各种媒体制作。
  (二)艺术性:个性鲜明,展现出众的想象力,符合大众审美观,能够引起观者心灵共鸣。
  三、参赛规则
  (一)参赛者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二)参赛者需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原创著作权,提交的所有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创作。
  (三)获奖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由举办方所有;同时,举办方有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和修改该作品。
  (四)一经发现抄袭行为,举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在相关工作中删除该作品,责任由该作品参赛者全部承担。
  (五)对于LOGO、实体造型设计和平面公益广告,参赛者需提供高精度的.tif、.ai或.psd格式的图片;对于影音公益广告,参赛者需提供视频文件形式的作品,清晰度不低于DVD格式,以便获选后供举办方使用。
  (六)如参赛者提交作品,即默认为已经同意以上全部参赛规则。
  (七)举办方对本征集大赛各条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四、参赛作品提交方式及要求
  (一)将应征表格和参赛作品以邮件附件形式发到vivien007@163.com,并联系举办方(联系人:杨洋、吴峰,电话25945308,25985197)。
  (二)如实提交相关信息:1、参赛作品的创意和作品描述;2、参赛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通讯方式。
  (三)LOGO、实体造型设计和平面公益广告参赛作品应附上设计书,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思路、详细的效果图(包括尺寸、比例、色彩等)说明;影音公益广告应附作品光盘和作品说明。
  五、奖项设定
  (一)总体名字和主题品牌口号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LOGO和实体造型设计参赛作品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公益广告设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人民币15000元;积极参与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六、其它事项
  (一)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投稿阶段。
  (二)11月进行评审并公示比赛结果。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请上 http://www.sz12333.gov.cn/main/index.shtml 查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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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09-10-31

更新时间:2020-10-22 16:05: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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