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地名文化品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无城区域九条道路和两座桥梁公开征集名字,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名字概况
需要命名的道路及桥梁见附件《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名字征集表》、《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示意图》。
二、命名原则和要求
1、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和《芜湖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地名涵义健康,名实相符,能够反映无为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体现无为蓬勃发展的美好愿景;
3、不以企业名字或者商标名字作为地名;
4、地名用字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标点符号、生僻字,避免与无为现有及规划的道路同音、不得与无为现有地名、标牌名字重复;
5、每位参与者提供的路名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参与者承担;
6、必须详细说明应征地名名字的来历和含义,不注明命名缘由的为无效投稿。
三、参与方式
参与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参与地名征集活动。
联系电话:0553-2538957
联系人:吴爱民
电子邮箱:1240283589@qq.com
四、征集时间
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结束。
五、注意事项
1、评定办法。应征提交的地名经评审后提出拟采用地名,并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征集的地名经通知采用后,冠名奖金500元/个(如最终采用名有多人提及,以征集到时间先后为序,取最先送达者,具体时间先后以征集通知中公布的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所有来稿需用真实姓名,留下联系方式。
2、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属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附件内容
附件1:《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名字征集表》
附件2:《无城区域需命名道路及桥梁示意图》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来源:无为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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