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于2002年被国务院审定为第四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包含采石、濮塘、青山、横山四大片区。采石矶景区于2020年被文旅部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濮塘、青山景区现为4A级旅游景区,横山景区为3A级旅游景区。为进一步凸显采石风景名胜区四大片区特色,提高风景区知名度和辨识度,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特面向社会有偿征集风景区文化旅游广告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由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团体和个人均可投稿。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征集内容
采石风景名胜区文化广告词;
采石矶、青山、濮塘、横山景区文化旅游广告词。
四、征集要求
1.采石风景名胜区文化广告词,采石矶景区、青山景区、濮塘景区、横山景区文化旅游广告词应征作品,应高度概括各景区的特色,语言优美,简洁明快,主旨突出,朗朗上口,方便记忆,具有较强的听觉冲击力和品牌口号吸引力,一般不超过15个字。须附创作说明,每位作者提交同一景区作品不多于3份;
2.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采石风景区广告词征集+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呈现。
五、投稿方式
1.采取电子投稿的方式进行,请采用word文档格式投稿。
2.投稿作品需备注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邮件主旨请标明“广告词”。
3.投稿邮箱:
caishiguanweihui@126.com
六、作品评选
1.初选:征集阶段结束后,组织资深文化专家和旅游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初评选出入围文化旅游广告词20条。
2.复选:将筛选后的作品公布在“采石风景名胜区”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并进行网络投票。
3.终选: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对作品进行终评,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出奖项,在公众号公布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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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稿件无论是否获奖,均不予以退稿。
2.如作品出现雷同情况,以最先收到作品为准。
3.应征者作品获奖并领取奖金后,该作品著作权即归主办方所有,凡自愿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享有免费使用和出版、宣传和处置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根据需要有权对其加工修改和再创作。
4.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过,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如出现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等问题,应征者作品将被取消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须原额追回,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本征集活动未尽事宜,由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_dg2v2qmweCR9md9lhed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