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风景石名字征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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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30 21:37:4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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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风景石名字征集通知


 独山悠久的历史造就了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独山花灯是贵州南部花灯的发源地,被国家授予“花灯艺术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传统文化旅游名城”。为了凸显独山县城市个性特色,塑造独山县城市形象,充分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提高独山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风景石”名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材料

1号石头:独山县花灯广场

2号石头:高级中学门前中央分隔带内

3号石头:南园对面绿岛

4号石头:独山县中南广场

二、时间范围

(一)征集名字时间:2015年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征集名字范围:面向社会各界征集。

三、应征方式

(一)应征者以电子邮件参与的,可将作品发送至本次征集名字活动专用电子邮箱,并标明参加“景观石征集名字”字样。邮箱地址:dsmzy0111@163.com

(二)征集名字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在信封上标明“景观石征集名字”字样后,将作品送至或邮寄至: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独山县秀峰路西1号,邮编:558200。

四、征集内容

(一)作品要求

1.征集名字作品要有寓意,体现新时期独山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征集名字作品能充分体现“景观石”特点,要求大气、上口、易识、易记;

3.征集名字作品有不超过300 字的文字说明;

4.作品名字应用中文名字,用字、读音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歧义字、繁体字,字数不得超过5个字;

(二)注意事项

1.征集名字方案由取名和取名释义两部分组成,且每位参加征集者所提交取名方案作品限报3条;

2.所有征集名字方案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征集名字方案一经采用,作品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任何媒体的发布权归征集方所有,且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征集名字方案中奖名如有重复,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以最先提交者为准;以网络或电子邮件提交作品的,按网络上传提交显示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政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

5.应征作品以个人为单位,如多人合作,必须清楚列明;应征者必须如实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所在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作品名字及作品释义。

五、评选方式和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

取名评选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由县政府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共同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经采用,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六、其他

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规则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附件:独山县景观石图片


http://www.igzds.com/news/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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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风景石名字征集通知


 独山悠久的历史造就了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独山花灯是贵州南部花灯的发源地,被国家授予“花灯艺术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传统文化旅游名城”。为了凸显独山县城市个性特色,塑造独山县城市形象,充分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提高独山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风景石”名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材料

1号石头:独山县花灯广场

2号石头:高级中学门前中央分隔带内

3号石头:南园对面绿岛

4号石头:独山县中南广场

二、时间范围

(一)征集名字时间:2015年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征集名字范围:面向社会各界征集。

三、应征方式

(一)应征者以电子邮件参与的,可将作品发送至本次征集名字活动专用电子邮箱,并标明参加“景观石征集名字”字样。邮箱地址:dsmzy0111@163.com

(二)征集名字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在信封上标明“景观石征集名字”字样后,将作品送至或邮寄至: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独山县秀峰路西1号,邮编:558200。

四、征集内容

(一)作品要求

1.征集名字作品要有寓意,体现新时期独山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征集名字作品能充分体现“景观石”特点,要求大气、上口、易识、易记;

3.征集名字作品有不超过300 字的文字说明;

4.作品名字应用中文名字,用字、读音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歧义字、繁体字,字数不得超过5个字;

(二)注意事项

1.征集名字方案由取名和取名释义两部分组成,且每位参加征集者所提交取名方案作品限报3条;

2.所有征集名字方案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征集名字方案一经采用,作品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任何媒体的发布权归征集方所有,且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征集名字方案中奖名如有重复,按照提交时间顺序以最先提交者为准;以网络或电子邮件提交作品的,按网络上传提交显示的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政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

5.应征作品以个人为单位,如多人合作,必须清楚列明;应征者必须如实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所在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作品名字及作品释义。

五、评选方式和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

取名评选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由县政府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共同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经采用,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六、其他

征集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规则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附件:独山县景观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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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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