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征集名字及Logo

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征集名字及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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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18 2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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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推动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及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两者业务整合,建立统一名字、统一标志(Logo)、统一管理的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更好的宣传、推广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实现消费争议“和解在先”工作理念,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委会联合从即日起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名字及标志(Logo)。
一、背景介绍
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是指企业在与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问题发生争议时,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市消委会指导下主动与消费者先行和解,做到“有责投诉不出门”。自2013年7月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以来,大部分和解示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积极和解消费者投诉,和解率、和解成功率、办结率达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是我市各类经营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共性机构等,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以解决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在先”为理念,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委会的倡导和指导下,创建的一种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机制载体。自2007年开展以来,全市各类商场(超市)、行业组织以及部分学校、医院、车站等,建立了1800多家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与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的认可,并成为我市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品牌。为推动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与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两者业务整合,提升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认知程度,使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的名字及标志(Logo)成为我市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荣誉称号及标志,现开展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名字及标志(Logo)征集工作。
二、征集项目
1、名字。
2、标志(Logo)。
三、名字要求
1、不超过8个字,朗朗上口、简明易记、不用生僻字。
2、整体文字风格统一、富于美感、内涵丰富、易传播。
3、能够突出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特点,有较强的时代感和亲和力。
4、体现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精神和形象以及定位和特色,以及消费争议“和解在先”的理念。
5、需对所起名字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简要说明阐述。
6、征集表见附件1。
四、标志(Logo)要求
1、符合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特点,同时须实用性强,便于实际应用。
2、主题突出、构图简洁、经典大气、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辨识度高、利于传播。
3、应征作品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绘制在A4规格图纸上。
4、应征作品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设计时需使用CMYK颜色,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标准色。请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以便中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5、应征作品应提供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的设计说明,说明文字应当表述完整。
6、征集表见附件2。
五、奖金和奖励办法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作品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2、作品征集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选奖、入围奖等奖项。
3、征集名字的奖金和奖项设置:入选奖1名,奖金8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3000元。
4、征集标志(Logo)的奖金和奖项设置:入选奖1名,奖金8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3000元。
六、投稿说明
1、本次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投递稿件。
联系人:杨乐超
投稿邮箱:ylc@sist.gov.cn
办公电话:0755 83284575
2、投稿时间:从即日起到2014年3月10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评选时间:2014年3月11日。
4、公示获奖方案时间:2014年3月15日。
七、知识产权说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中标的名字和标志(Logo)一经采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并拥有对其选中的作品进行增删、修改的权利。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应征方案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参加此征集活动者被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http://www.sist.org.cn/Detail/?xinwen=HWS2TQ8FX9G38W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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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及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两者业务整合,建立统一名字、统一标志(Logo)、统一管理的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更好的宣传、推广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实现消费争议“和解在先”工作理念,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消委会联合从即日起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名字及标志(Logo)。
一、背景介绍
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是指企业在与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关问题发生争议时,能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市消委会指导下主动与消费者先行和解,做到“有责投诉不出门”。自2013年7月市消委会发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以来,大部分和解示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积极和解消费者投诉,和解率、和解成功率、办结率达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是我市各类经营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共性机构等,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以解决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在先”为理念,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委会的倡导和指导下,创建的一种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机制载体。自2007年开展以来,全市各类商场(超市)、行业组织以及部分学校、医院、车站等,建立了1800多家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与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的认可,并成为我市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品牌。为推动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与深圳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两者业务整合,提升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认知程度,使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的名字及标志(Logo)成为我市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荣誉称号及标志,现开展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服务机构名字及标志(Logo)征集工作。
二、征集项目
1、名字。
2、标志(Logo)。
三、名字要求
1、不超过8个字,朗朗上口、简明易记、不用生僻字。
2、整体文字风格统一、富于美感、内涵丰富、易传播。
3、能够突出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特点,有较强的时代感和亲和力。
4、体现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精神和形象以及定位和特色,以及消费争议“和解在先”的理念。
5、需对所起名字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简要说明阐述。
6、征集表见附件1。
四、标志(Logo)要求
1、符合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特点,同时须实用性强,便于实际应用。
2、主题突出、构图简洁、经典大气、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辨识度高、利于传播。
3、应征作品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绘制在A4规格图纸上。
4、应征作品请提交TIF或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设计时需使用CMYK颜色,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标准色。请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以便中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5、应征作品应提供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的设计说明,说明文字应当表述完整。
6、征集表见附件2。
五、奖金和奖励办法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作品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2、作品征集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选奖、入围奖等奖项。
3、征集名字的奖金和奖项设置:入选奖1名,奖金8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3000元。
4、征集标志(Logo)的奖金和奖项设置:入选奖1名,奖金8000元,入围奖2名,奖金各3000元。
六、投稿说明
1、本次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投递稿件。
联系人:杨乐超
投稿邮箱:ylc@sist.gov.cn
办公电话:0755 83284575
2、投稿时间:从即日起到2014年3月10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评选时间:2014年3月11日。
4、公示获奖方案时间:2014年3月15日。
七、知识产权说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中标的名字和标志(Logo)一经采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并拥有对其选中的作品进行增删、修改的权利。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应征方案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参加此征集活动者被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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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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