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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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7 17:48: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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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佛山市高明区万元征集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为提升高明旅游品牌形象,创新高明旅游形象主题定位,现在要为高明全域大旅游发展寻找最佳的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具体方案”
征集内容
高明区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征集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日24:00时(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高明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充分体现高明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景区特色风光、旅游资源、人文习俗、历史文化等见“文化高明”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文体旅游”)
2.文字凝炼:旅游宣传口号最多12个字(不能超过12个字,如若超过不记录),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投稿应征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
  4.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投稿应征人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高明区旅游局所有,同时高明区旅游局享有对相关作品的加工修改权。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高明区旅游局。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提交方式
1.投稿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旅游局
投稿邮箱:2482713819@qq.com (工作日回复)
2.  邮寄: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88号,高明区旅游局,收件人:高明旅游口号征集办公室,邮编:528500。
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必须填写)。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旅游宣传标语征集”字样。
3.微信公众平台:请关注“文化高明”后,在对话框输入“标语”关键字可进入征集页面,或者下方菜单“活动资讯”子栏目“旅游形象标语征集”进入征集页面填写提交作品。


4.咨询热线:0757-88881287 联系人:张小姐
评选及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由高明区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计分将采用微信公众号“文化高明”网络投票评选(30%)和专家评选(7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20名,并在其中评选一名作为采用奖。直接获得采用奖者,奖金10000元;其余入围奖各奖1000元,同时给予所有获奖者颁发证书。如果没有直接产生采用奖,主办方可在入围奖作品中酌情筛选并邀请专家进行加工修改。凡原作品被加工修改后采用的入围奖者,可额外获取3000元资金。
评选结果将分别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高明电视台“文化高明”栏目和“文化高明”微信公众号公布。
 作品评审时间
         2016年11月2日-11月15日
公布时间
       2016年12月1日
http://mp.weixin.qq.com/s?timestamp=1472547864&src=3&ver=1&signature=iAeAM4okF7m1g8fA-uuVLiYNZJD70G1-xss5tdvuxckFPmucuRHYrcObzUI5a2YpfJzNWAuLpApCoxKxtKbHRVpJ94fiU*QoFoo6f*0PI6SK2X6a6uSq*s8fZCYI-dcYaURgHOkXyA8blTAOL4A--Qnc1o9osFfrgTkNk2Nt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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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万元征集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为提升高明旅游品牌形象,创新高明旅游形象主题定位,现在要为高明全域大旅游发展寻找最佳的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具体方案”
征集内容
高明区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征集时间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日24:00时(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能全面准确反映高明旅游形象及旅游主题,充分体现高明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景区特色风光、旅游资源、人文习俗、历史文化等见“文化高明”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文体旅游”)
2.文字凝炼:旅游宣传口号最多12个字(不能超过12个字,如若超过不记录),具有感染力,特色鲜明,文字精炼,寓意深远,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投稿应征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均由投稿应征人自行承担。
  4.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投稿应征人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所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完全使用权归高明区旅游局所有,同时高明区旅游局享有对相关作品的加工修改权。
5.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高明区旅游局。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提交方式
1.投稿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旅游局
投稿邮箱:2482713819@qq.com (工作日回复)
2.  邮寄: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88号,高明区旅游局,收件人:高明旅游口号征集办公室,邮编:528500。
投稿人需对所提交作品作出详实的阐释,说明其具体含义(必须填写)。在稿件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旅游宣传标语征集”字样。
3.微信公众平台:请关注“文化高明”后,在对话框输入“标语”关键字可进入征集页面,或者下方菜单“活动资讯”子栏目“旅游形象标语征集”进入征集页面填写提交作品。


4.咨询热线:0757-88881287 联系人:张小姐
评选及奖励
 1.本次征集活动由高明区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计分将采用微信公众号“文化高明”网络投票评选(30%)和专家评选(7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20名,并在其中评选一名作为采用奖。直接获得采用奖者,奖金10000元;其余入围奖各奖1000元,同时给予所有获奖者颁发证书。如果没有直接产生采用奖,主办方可在入围奖作品中酌情筛选并邀请专家进行加工修改。凡原作品被加工修改后采用的入围奖者,可额外获取3000元资金。
评选结果将分别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高明电视台“文化高明”栏目和“文化高明”微信公众号公布。
 作品评审时间
         2016年11月2日-11月15日
公布时间
       2016年12月1日
http://mp.weixin.qq.com/s?timestamp=1472547864&src=3&ver=1&signature=iAeAM4okF7m1g8fA-uuVLiYNZJD70G1-xss5tdvuxckFPmucuRHYrcObzUI5a2YpfJzNWAuLpApCoxKxtKbHRVpJ94fiU*QoFoo6f*0PI6SK2X6a6uSq*s8fZCYI-dcYaURgHOkXyA8blTAOL4A--Qnc1o9osFfrgTkNk2Nt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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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6-11-01

更新时间:2023-12-17 17:48: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2482713819@qq.com

赛事说明: 文章所有内容均来自主办方,如有疑问,请联系主办方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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