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征集精神表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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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5 14: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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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比赛规则
一、目标要求
南宁市青秀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区东南部,辖4个镇5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108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87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0.7万人,居住着壮、汉等12个民族。
青秀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广西区、南宁市党政军机关云集青秀,集中体现了南宁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信息、会展、金融中心的性质,是南宁市的核心区域。
青秀区的发展优势得天独厚,是南宁区域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国际服务区、文化旅游区、生态宜居区。这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城市功能完善,交通便利,商贸活跃,通讯发达,产业优势明显,是南宁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城区。这里,投资环境优越,投资政策优惠,教育发达、社会安定、人才荟萃,是生活、投资、置业的理想之地。
绿色、会展、亲水、干净、和谐是青秀区的城市名片。这里,绿荫如盖,青山碧水,风光旖旎,气候宜人;终年树常绿,花常开,果常熟,充满着亚热带的美丽景致。这里,是展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中国“绿城”、“水城”南宁的窗口。
迈入充满希望的“十二五”,青秀区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以更加开放、更加进取的姿态,乘势而上,开拓进取,为在南宁市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核心城区等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提高现代化建设水平,奋力争当广西县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在上述基础上,通过向外界征集、专家评审、市民投票等,产生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 高度提炼的一句话或一个标语)和 “城区形象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弘扬“青秀精神”,更好地彰显城区特色、塑造城区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特成立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比赛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由青秀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的提炼设计比赛、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征集对象
1、所有关心、支持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设计比赛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主办方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2年3月26日开始,于2012年7月26日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方案的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稿》或《南宁市青秀区“城区形象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稿件的文字部分应使用中文编制。
2、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体现青秀区的突出特点。
3、“青秀精神”表述语应从青秀区的特点出发,高度提炼“青秀精神”的一句话或一个标语,内容健康向上,反映青秀区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及爱家乡、爱生活、团结向上、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的精神。
4、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和设计既要体现南宁市青秀区历史文化底蕴,又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和设计既要体现南宁市青秀区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3)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南宁市青秀区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南宁市青秀区。
(4)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南宁市青秀区美的韵律,感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4、《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标志设计稿》应包含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名字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在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青秀区名字:“QINGXIUQU”(大写或小写)。
(4) 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5)城区标志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城市标志的名字。
(6)提交创意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7)《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8)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9)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10)《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稿》同样适用以上相关要求,重点要用文字阐明创作者的思路、理念和含义。
5、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六、应征办法
1、应征作品只能以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统一指定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广西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0楼1005室,邮政编码:530023),咨询电话:0771-5855816 ,电子邮箱:qxqwxcb@126.com。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除挂号邮寄和当面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3、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稿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七、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2、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及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3、在本次设计比赛活动举办期间,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4、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5、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的应征方案,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选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附件三《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设计比赛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1、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2、主办方拥有决定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的最终权利。  
十、奖励
1、对选定成为青秀区“青秀精神”的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2、对选定成为青秀区“城区形象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3、对评选出的3件优秀“青秀精神”创作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4、对评选出的3件优秀“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5、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纳税。
6、对评选出的10件 “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入围奖的作品,分别奖励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7、主办方邀请成为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作品的创作者和部分优秀设计奖获得者参加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发布表彰会。
8、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9、南宁市青秀区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10、评选揭晓后,南宁市青秀区将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获奖名单。
十一、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青秀区“青秀精神”或“城区形象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二、其他
1、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发布。
2、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设计比赛规则.doc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设计报名表.doc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设计承诺书.doc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http://www.qingxiu.gov.cn/zfxxgkml/contents/207/76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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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比赛规则
一、目标要求
南宁市青秀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区东南部,辖4个镇5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共有108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87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0.7万人,居住着壮、汉等12个民族。
青秀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广西区、南宁市党政军机关云集青秀,集中体现了南宁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信息、会展、金融中心的性质,是南宁市的核心区域。
青秀区的发展优势得天独厚,是南宁区域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国际服务区、文化旅游区、生态宜居区。这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城市功能完善,交通便利,商贸活跃,通讯发达,产业优势明显,是南宁市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城区。这里,投资环境优越,投资政策优惠,教育发达、社会安定、人才荟萃,是生活、投资、置业的理想之地。
绿色、会展、亲水、干净、和谐是青秀区的城市名片。这里,绿荫如盖,青山碧水,风光旖旎,气候宜人;终年树常绿,花常开,果常熟,充满着亚热带的美丽景致。这里,是展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中国“绿城”、“水城”南宁的窗口。
迈入充满希望的“十二五”,青秀区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以更加开放、更加进取的姿态,乘势而上,开拓进取,为在南宁市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核心城区等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提高现代化建设水平,奋力争当广西县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在上述基础上,通过向外界征集、专家评审、市民投票等,产生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 高度提炼的一句话或一个标语)和 “城区形象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弘扬“青秀精神”,更好地彰显城区特色、塑造城区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领导,特成立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比赛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由青秀区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的提炼设计比赛、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三、征集对象
1、所有关心、支持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设计比赛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主办方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2年3月26日开始,于2012年7月26日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方案的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稿》或《南宁市青秀区“城区形象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稿件的文字部分应使用中文编制。
2、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体现青秀区的突出特点。
3、“青秀精神”表述语应从青秀区的特点出发,高度提炼“青秀精神”的一句话或一个标语,内容健康向上,反映青秀区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及爱家乡、爱生活、团结向上、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的精神。
4、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提炼和“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和设计既要体现南宁市青秀区历史文化底蕴,又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和设计既要体现南宁市青秀区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让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3)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南宁市青秀区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南宁市青秀区。
(4)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南宁市青秀区美的韵律,感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4、《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标志设计稿》应包含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名字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3)在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青秀区名字:“QINGXIUQU”(大写或小写)。
(4) 城区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5)城区标志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城市标志的名字。
(6)提交创意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7)《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8)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9)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10)《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表述语提炼稿》同样适用以上相关要求,重点要用文字阐明创作者的思路、理念和含义。
5、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南宁市青秀区城区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六、应征办法
1、应征作品只能以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统一指定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广西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0楼1005室,邮政编码:530023),咨询电话:0771-5855816 ,电子邮箱:qxqwxcb@126.com。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除挂号邮寄和当面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3、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稿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七、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2、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及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3、在本次设计比赛活动举办期间,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4、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5、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八、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的应征方案,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选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附件三《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提炼设计比赛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1、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2、主办方拥有决定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的最终权利。  
十、奖励
1、对选定成为青秀区“青秀精神”的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2、对选定成为青秀区“城区形象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3、对评选出的3件优秀“青秀精神”创作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4、对评选出的3件优秀“城区形象标志”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5、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纳税。
6、对评选出的10件 “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入围奖的作品,分别奖励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7、主办方邀请成为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作品的创作者和部分优秀设计奖获得者参加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发布表彰会。
8、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9、南宁市青秀区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10、评选揭晓后,南宁市青秀区将在青秀区政务信息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获奖名单。
十一、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青秀区“青秀精神”或“城区形象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形象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二、其他
1、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发布。
2、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设计比赛规则.doc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设计报名表.doc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精神和城区标志设计承诺书.doc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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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区征集精神表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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