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博览会征集诗词及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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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30 16: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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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如期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和多领域交流中发挥更重要的平台作用。为此,在原有主题品牌口号的基础上,再增加征集博览会新主题品牌口号、诗词楹联等作品,并根据博览会内容的丰富和深化,增加副主题品牌口号征集。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参评资格。 
  二、应征范围  
  中国与东盟各国所有关心、支持自贸区和博览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征集活动。
  三、应征作品
  (一)主题、副主题品牌口号
  品牌口号内容:
  1.突出“博览会是自贸区建设的‘助推器’、是自贸区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一重点,征集博览会主题品牌口号。
  2.博览会主要内容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根据以上五大内容的特色征集五个副主题品牌口号。
  3.商品贸易里含农业展、金融服务展、珠宝首饰展3个专业展,为这3个专业展分别征集一个副主题品牌口号。
  应征作品应扣紧自贸区建成和博览会的内容,其中的主题品牌口号要突出体现博览会与自贸区建设的关系。
  详细情况及《报名表》、《承诺书》请参阅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相关内容(网址http://www.caexpo.org/gb/home/index.html)
  (二)诗词及楹联作品
  应征内容:征集赞颂自贸区建设成就、展望自贸区前景、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等内容的诗词及楹联作品。
  要求:新体诗、旧体诗词不限,短小精干、符合诗词格律等的基本要求,符合楹联创作的基本要求。
  以上详细情况及《报名表》、《承诺书》请参阅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相关内容(网址http://www.caexpo.org/gb/home/index.html)
  四、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A栋410室  邮编: 530021
  咨询电话:+86-771-5813058(中文服务)
  3.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4.主题副主题品牌口号和诗词及楹联应征者可以分别从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不同版本的应征《报名表》和《 承诺书 》。下载网址见上述第三点。
  五、应征作品的评选和确定  
  博览会秘书处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拥有确定获奖作品最终权利。
  六、奖励与酬金
  本次征集主题品牌口号将设最高壹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征集诗词及楹联将设最高叁仟元人民币的奖励,详细情况请查询上述网址。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由秘书处代缴相关个税后,再将扣税后余下的金额发放给获奖者。奖励金同时带有酬劳性质,除此之外,对被评审确认采用的作品,秘书处以及相关第三人不再向作者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本次征集活动在某个应征项目中,如无符合征集要求的优秀作品产生,为确保应征作品的高质量,可视具体情况保留该项空缺。
  七、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网络故障、失窃或其他非博览会秘书处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博览会秘书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评审确定采用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副主题品牌口号、诗词及楹联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博览会秘书处所有。博览会秘书处有权对成为获奖征集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作品应该是原创并不存在权利瑕疵,作者以及作品提供者对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4.未被评审采用的作品,征集方没有发还义务,作者需要的可自行取回。
  八、其他  
  1.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为在东盟各国宣传需要,欢迎东盟各国用本国文字进行翻译宣传,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2.博览会秘书处对包括本通知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博览会秘书处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则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www.gxrb.com.cn/html/2010-08/11/content_4231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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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如期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和多领域交流中发挥更重要的平台作用。为此,在原有主题品牌口号的基础上,再增加征集博览会新主题品牌口号、诗词楹联等作品,并根据博览会内容的丰富和深化,增加副主题品牌口号征集。
  一、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参评资格。 
  二、应征范围  
  中国与东盟各国所有关心、支持自贸区和博览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征集活动。
  三、应征作品
  (一)主题、副主题品牌口号
  品牌口号内容:
  1.突出“博览会是自贸区建设的‘助推器’、是自贸区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一重点,征集博览会主题品牌口号。
  2.博览会主要内容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根据以上五大内容的特色征集五个副主题品牌口号。
  3.商品贸易里含农业展、金融服务展、珠宝首饰展3个专业展,为这3个专业展分别征集一个副主题品牌口号。
  应征作品应扣紧自贸区建成和博览会的内容,其中的主题品牌口号要突出体现博览会与自贸区建设的关系。
  详细情况及《报名表》、《承诺书》请参阅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相关内容(网址http://www.caexpo.org/gb/home/index.html)
  (二)诗词及楹联作品
  应征内容:征集赞颂自贸区建设成就、展望自贸区前景、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等内容的诗词及楹联作品。
  要求:新体诗、旧体诗词不限,短小精干、符合诗词格律等的基本要求,符合楹联创作的基本要求。
  以上详细情况及《报名表》、《承诺书》请参阅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相关内容(网址http://www.caexpo.org/gb/home/index.html)
  四、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号A栋410室  邮编: 530021
  咨询电话:+86-771-5813058(中文服务)
  3.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4.主题副主题品牌口号和诗词及楹联应征者可以分别从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不同版本的应征《报名表》和《 承诺书 》。下载网址见上述第三点。
  五、应征作品的评选和确定  
  博览会秘书处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拥有确定获奖作品最终权利。
  六、奖励与酬金
  本次征集主题品牌口号将设最高壹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征集诗词及楹联将设最高叁仟元人民币的奖励,详细情况请查询上述网址。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由秘书处代缴相关个税后,再将扣税后余下的金额发放给获奖者。奖励金同时带有酬劳性质,除此之外,对被评审确认采用的作品,秘书处以及相关第三人不再向作者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本次征集活动在某个应征项目中,如无符合征集要求的优秀作品产生,为确保应征作品的高质量,可视具体情况保留该项空缺。
  七、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网络故障、失窃或其他非博览会秘书处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博览会秘书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评审确定采用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副主题品牌口号、诗词及楹联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博览会秘书处所有。博览会秘书处有权对成为获奖征集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作品应该是原创并不存在权利瑕疵,作者以及作品提供者对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4.未被评审采用的作品,征集方没有发还义务,作者需要的可自行取回。
  八、其他  
  1.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为在东盟各国宣传需要,欢迎东盟各国用本国文字进行翻译宣传,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2.博览会秘书处对包括本通知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博览会秘书处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则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www.gxrb.com.cn/html/2010-08/11/content_423176.htm
中国东盟博览会征集诗词及楹联

奖项设置:0

截稿时间:2010-08-31

更新时间:2023-12-30 16: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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