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征集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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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2-22 1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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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为表彰在2009年度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激励人口计生干部和新闻工作者多出精品,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奖励办法》(陕人口办发〔2009〕49号),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新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作品发表时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作品发表媒体: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具体名单详见陕人口办发〔2009〕49号文件;     (三)作品类别:     1、报刊类作品:消息、通讯、系列报道、连续报道和新闻摄影等。    2、广播电视类作品:消息、新闻性专题节目、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等作品。    3、网络类作品:在陕西人口网要闻栏目和中国人口网发表的消息、通讯、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等作品。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要求: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年度发表的全部作品积分排序的方式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省人口计生委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优秀通讯员:按照作者个人发稿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估排名,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000元,由省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通讯员由各市根据年度发表作品情况,各推荐3名候选人,填写《2009年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优秀通讯员推荐表》(见附件3),由市计生局统一上报。     (三)优秀新闻作品:     入选的基本条件是:稿件所选题材应为宣传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成就和重要活动,并具有创新和典型指导意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稿选材新颖,行文流畅;电视稿图文俱佳,图片稿构图巧妙,取材于基层工作一线。     优秀新闻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元;三等奖7名,各奖励500元,并由省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统一报送推荐作品。优秀作品遴选范围可以扩大至市级以上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出版的报纸、新闻类期刊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的作品。     推荐优秀作品数量限额为:每个市 6 篇(件);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处室各1篇(件);委直单位各 3 篇(件);省级主要新闻单位: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和华商报各 4篇(件)。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于2010年元月15日前,统一将所辖县(市、区)及本处室、单位全年在国家和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用稿情况进行汇总,以文字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填写《2009年陕西省人口计生新闻作品总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二)报刊作品(文字)、新闻摄影需有1份原件(或剪报),其他为清晰的复印件即可;广播电视类作品需送节目光盘,附作品文本和用稿通知单,并装订在一起;网络作品须报送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三)报送优秀新闻作品时,每篇作品均需对应填写《2009年陕西省人口计生优秀新闻稿件推荐表》(见附件2),和原件及5份复制件一并装订为一套。推荐表中的“作者姓名”一栏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填写完整和准确。如第一作者使用的是笔名,应注明原名。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五层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高虹  文动     联系电话:029-87291078,87291079    电子信箱:wendong2005125@sina.com;    QQ:73913152(宣教群)http://www.sxpop.gov.cn/0/1/3/37/39/26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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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表彰在2009年度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激励人口计生干部和新闻工作者多出精品,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奖励办法》(陕人口办发〔2009〕49号),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新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作品发表时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作品发表媒体: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具体名单详见陕人口办发〔2009〕49号文件;     (三)作品类别:     1、报刊类作品:消息、通讯、系列报道、连续报道和新闻摄影等。    2、广播电视类作品:消息、新闻性专题节目、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等作品。    3、网络类作品:在陕西人口网要闻栏目和中国人口网发表的消息、通讯、系列报道、连续报道等作品。     二、奖项设置及推荐要求:     (一)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按照年度发表的全部作品积分排序的方式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省人口计生委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二)优秀通讯员:按照作者个人发稿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估排名,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000元,由省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通讯员由各市根据年度发表作品情况,各推荐3名候选人,填写《2009年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优秀通讯员推荐表》(见附件3),由市计生局统一上报。     (三)优秀新闻作品:     入选的基本条件是:稿件所选题材应为宣传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成就和重要活动,并具有创新和典型指导意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稿选材新颖,行文流畅;电视稿图文俱佳,图片稿构图巧妙,取材于基层工作一线。     优秀新闻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元;三等奖7名,各奖励500元,并由省人口计生委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统一报送推荐作品。优秀作品遴选范围可以扩大至市级以上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出版的报纸、新闻类期刊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刊播的作品。     推荐优秀作品数量限额为:每个市 6 篇(件);省人口计生委机关处室各1篇(件);委直单位各 3 篇(件);省级主要新闻单位: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和华商报各 4篇(件)。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于2010年元月15日前,统一将所辖县(市、区)及本处室、单位全年在国家和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用稿情况进行汇总,以文字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填写《2009年陕西省人口计生新闻作品总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二)报刊作品(文字)、新闻摄影需有1份原件(或剪报),其他为清晰的复印件即可;广播电视类作品需送节目光盘,附作品文本和用稿通知单,并装订在一起;网络作品须报送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三)报送优秀新闻作品时,每篇作品均需对应填写《2009年陕西省人口计生优秀新闻稿件推荐表》(见附件2),和原件及5份复制件一并装订为一套。推荐表中的“作者姓名”一栏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填写完整和准确。如第一作者使用的是笔名,应注明原名。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五层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邮政编码:710006    联 系 人:高虹  文动     联系电话:029-87291078,87291079    电子信箱:wendong2005125@sina.com;    QQ:73913152(宣教群)http://www.sxpop.gov.cn/0/1/3/37/39/264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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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时间: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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