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有偿征集形象标识(LOGO)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有偿征集形象标识(LOGO)

平面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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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6 07:01: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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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简介

一、活动主旨
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
二、活动背景及目的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原柳州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于2019年7月正式更名,是柳州市妇女联合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贴切中心更名后的形象,提升中心形象辨识度,加大中心宣传力度,中心拟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
三、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
     评选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
五、征集要求
     1.主旨鲜明。logo应突出“服务妇女、服务儿童、服务家庭”的宗旨,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能体现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和使命感。
     2.好创意独特。能够以独特的好创意和想象力,将中心的特点和特色融入logo设计中。
     3.色彩鲜明。logo的色彩应鲜艳明亮,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同时与我们的单位形象相契合,辨识度强,便于制作推广。
     4.logo设计作品投稿者应提供电子文稿一份,logo需具有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投稿以JPG格式电子版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尺寸),并提供源文件、矢量图(如PSD格式文件)等,并附设计说明及好创意阐述(500字以内)。
     6.作品要新近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表或展出,并附有详细的设计好创意说明及原创承诺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抄袭其他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注册商标,在评选结果未公布前不得将作品另投。
六、评选办法
      1.作品由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评审团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审,如无符合中心使用标准的作品可不采用。
     2.奖项设置:“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形象标识(LOGO)设立采用奖1个,最终决定采用的作品,中心向设计者一次性支付奖金3000元(税后),此后该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均归我中心享有。以团体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七、投稿方式
     应征者将设计作品、联系方式(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手机号等)发送至电子邮箱:664769537@qq.com,并在邮件主旨注明“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字样。
八、相关说明
     1.作品一经采用,版权、著作权等归中心所有,中心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
     2.参选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如奖金已兑现,须追回奖金。作品若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如不同投稿人所提交作品出现重复,则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先提交作品的作者为准,如同一投稿人重复提交相同作品,则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后一稿为准。
    4.本次征集活动采用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一经采用后中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并不再支付给作者任何费用。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此项要求。
     5.所有投稿人所提交的作品中心均不予以退还。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崇0772-280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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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旨
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
二、活动背景及目的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原柳州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于2019年7月正式更名,是柳州市妇女联合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贴切中心更名后的形象,提升中心形象辨识度,加大中心宣传力度,中心拟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形象标识(LOGO)。
三、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
     评选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团体均可参加。
五、征集要求
     1.主旨鲜明。logo应突出“服务妇女、服务儿童、服务家庭”的宗旨,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能体现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和使命感。
     2.好创意独特。能够以独特的好创意和想象力,将中心的特点和特色融入logo设计中。
     3.色彩鲜明。logo的色彩应鲜艳明亮,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同时与我们的单位形象相契合,辨识度强,便于制作推广。
     4.logo设计作品投稿者应提供电子文稿一份,logo需具有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5.投稿以JPG格式电子版提交,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尺寸),并提供源文件、矢量图(如PSD格式文件)等,并附设计说明及好创意阐述(500字以内)。
     6.作品要新近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表或展出,并附有详细的设计好创意说明及原创承诺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抄袭其他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注册商标,在评选结果未公布前不得将作品另投。
六、评选办法
      1.作品由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评审团对参选作品进行评审,如无符合中心使用标准的作品可不采用。
     2.奖项设置:“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形象标识(LOGO)设立采用奖1个,最终决定采用的作品,中心向设计者一次性支付奖金3000元(税后),此后该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均归我中心享有。以团体名义应征的获奖者,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七、投稿方式
     应征者将设计作品、联系方式(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手机号等)发送至电子邮箱:664769537@qq.com,并在邮件主旨注明“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形象标识(Logo)征集”字样。
八、相关说明
     1.作品一经采用,版权、著作权等归中心所有,中心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
     2.参选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如奖金已兑现,须追回奖金。作品若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如不同投稿人所提交作品出现重复,则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先提交作品的作者为准,如同一投稿人重复提交相同作品,则按照时间顺序,以最后一稿为准。
    4.本次征集活动采用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中心所有。一经采用后中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并不再支付给作者任何费用。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此项要求。
     5.所有投稿人所提交的作品中心均不予以退还。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崇0772-2801679)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有偿征集形象标识(LOGO)

奖项设置:3000

截稿时间:2024-04-05

更新时间:2024-03-06 07:01:5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投稿邮箱:6647695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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