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档案文化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安档案标识(LOGO)创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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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内容 海安档案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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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单位 海安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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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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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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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2.设计作品准确体现现代化开放性公共档案馆文化内涵和档案主旨,突出海安地域特色、文化理念。
3.设计作品要简洁醒目、易于辨识,通用性强,适合不同文创产品需要、媒体宣传、视频、各种展示和相关活动等,具有良好的视觉传达和推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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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稿方式 请投稿者下载并填写《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电子档及签名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anganhaian@163.com。邮件主旨统一格式:海安档案标识投稿+投稿者姓名/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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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选及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由海安市档案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选,最终评出: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评奖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奖金以作品为单位颁发,由获奖投稿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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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说明 1.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投稿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参加的投稿者需提供组织名字、相关证件照片或扫描件、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员姓名、电话。
2.投稿作品必须是设计者本人(或团体)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抄袭他人好创意、构思的行为,或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等权利纠纷,所有法律后果由设计者自行承担。同时,征集单位有权取消投稿者的参评资格,获奖者需向征集单位退还奖金。
3.作品自被公布为获奖作品之日起,即视为投稿者和作者均认可本作品系受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未经征集单位许可,投稿者和作者均不得擅自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
4.本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退。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投稿者不得自行发布应征作品。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安市档案馆。
附件: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
海安市档案馆
2024年3月15日